(杂语)持五戒则得人趣之果报。文句四下曰:“普曜曰:五道源来,五戒为人,十善生天。”
为佛教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之基本理论。又作因果应报、因果业报、善恶业报。谓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则支配之,善因必产生善果,称为善因善果;恶因必产生恶果,称为恶因恶果。无量寿经卷下(大一二·二七七上):“天地之间,五道分明,恢廓窈冥,浩浩茫茫,善恶报应,祸福相承。”即是此例。
因,因缘之义,分为六因、十因、四缘等;果,果报、酬因为果之义。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所说之“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一语,揭出佛教因果论之特点,即任何思想行为,必然导致相应之后果,“因”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之业因,则不会得相应之结果,并据此提出“三世因果”之说,亦即认为现世之贫富穷达,乃前生所造善恶诸业所定之果报;而今生之善恶行为,亦必影响来世之罪福报应。[轮转五道罪福报应经、过去现在因果经卷四、法苑珠林卷七十](参阅“因果”2293)
因果,具足说是因缘果报。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条件,缘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条件,有因有缘,必然成果,此因对因来说称为报,就是“因缘果报”,亦简称“因果”。
宇宙间一切法(所有的事物、现象)都受因果法则的支配,善因必有善果,恶因必有恶果,俗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都是因果表现的方式,也为世人称为“因果报应”。因果报应,正确说应该是因缘果报,因是原因(主要的因素或条件),缘是助缘(配合的因素或条件),由因缘和合生起存在的诸法是果,此果对能造之因而说是报。世间万法的生灭变异,有情的生老病死,莫不受此法则支配。 - 于凌波居士著
(名数)一卧安,二觉安,三无恶梦,四天护,五人爱,六毒不侵,七兵不侵,八水不侵,九火不侵,十盗贼不侵,十一得生梵天。见增一阿含经四十七。
种种生灭,尽是一漏落之相,故曰有漏。而有漏分晰之,有四种相,谓有漏果报四相。即苦、空、无常、无我,有漏之果报。有三苦八苦之性,谓之苦。男女一异等诸相无实,谓之空。有漏果报中,无我之实体,谓之无我。生灭迁流,刹那不住,谓之无常。于下再分述之: - 明·杨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