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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4本字典中找到 33 條與「極微」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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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 【19】極微無生無滅

瑜伽五十四卷十二頁雲:問:何故說極微無生無滅耶?答:由諸聚色、最初生時,全分而生。最後滅時,不至極微位,中間盡滅;猶如水滴。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20】極微有十五種

瑜伽五十四卷十一頁雲:略說極微有十五種,謂眼等根、有五極微,色等境界、亦五極微。地等極微、複有四種。法處所攝實物有色極微、有一。 - 朱芾煌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21】四大種與極微

四大種之說,並不是佛教所創立的理論,印度古代哲學家,以地、水、火、風爲宇宙的質料因。六派哲學之一的勝論派,其理論有謂:“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爲常住。”上文中說的地、水、火、風,並不是指地、水、火、風四種物,事實上指的是堅、濕、暖、動四種物性。



極微舊譯鄰虛塵,新譯極微。就是把物質分析到極微小,小到不可再分的單位,就稱爲極微(參閱極微條)。印度古代六派哲學之一的勝論派,認爲極微實有,永久不滅,世界壞時,極微散布虛空中,作爲建立新世界的質料。勝論師又主張,極微的集合體稱爲“有分色”,有分色就是五識可緣的各種物質。說一切有部是多元的實在論者,認爲極微實有,主張“法體恒有,叁世實有。”衆多極微集合成爲“聚色”。聚色是就是五識可緣的物質。經量部學者也承認極微爲實有,衆多極微和合成爲“粗色”,粗色就是五識可緣的物質。到大乘佛教瑜伽行學派興起,以無著、世親爲中心的一派的學者,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的立場,破斥極微非實,不能成立。如世親菩薩所造的《唯識二十論》,陳那菩薩所造的《觀所緣緣論》,都是針對小乘外道——如勝論派、小乘說一切有部、經量部、順正理師等的謬論而加以破斥的。



印度古代的這種極微學說,後世學者譬喻爲原子理論。原子,英文  Atom  ,其最初的原意是“不可分割者”。過去科學家以原子爲最終的質點,這和小乘外道認極微爲實有的理論相似。但是由于科學的進步,發現原子不是最終質點,原子是由帶有正電的質量比電子大的原子核,及圍繞原子核飛旋的電子所組成的。原子核的半徑爲原子的十萬分之一,而質量卻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原子核是由質子和中子兩種粒子所組成,質子帶正電,中子不帶電,其質量與質子相等;而電子帶負電,其質量只有質子的一八叁六分之一,以光速環繞原子核旋轉。每一原子的質子和電子數目相同,以維持平衡。這樣,就說明原子可以分析,不是最終質點。二十世紀以來,科學突飛猛晉,發現物質最基本的組成單位,是輕子、光子、誇克(  Quark)。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層,根本不是物質,只是“能”。



在愛因斯坦以前,科學家說世界上的一切,可以分爲兩大類,一是物質,一是能。物質之間可以互相變換,譬如水可以變冰,冰也可變水;能之間也可以互相變化,如電可以變光、變熱,光、熱也可以變成電。可是物質和能是兩種基本元素,則不能互相變換。一直到愛因斯坦用數學計算,發現物質和能也可以互相變換,這就是著名的E=MC2方程式。最初很少有人相信這個說法,直到原子彈(物質)爆炸後,變成大量的熱和光,再也沒有人懷疑物質和能互變的理論了。如此一來,宇宙間的一切,都是“能”,在各種不同條件下變現出來的現象。



那麼,這種“能”存在于何處呢?佛經上說即存在于虛空之中。小乘、外道以極微爲實有,爲色法的基本質料;大乘唯識宗亟力破遣極微,以極微爲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如果極微不是色法的基本質料,色法的基本質料究竟是什麼呢?此在《楞嚴經》卷叁中,佛陀對阿難說:“汝觀地性,粗爲大地,細爲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在這一段經文中,佛陀告訴我們,把物質分析成極微,再分下去就成爲“鄰虛塵”——鄰近虛空的微塵。鄰虛塵若再分析,“即實空性”——就成爲虛空。最後告訴我們說:“當知虛空出生色相”。虛空可生出色相,當知此虛空不是一無所有的“頑空”,而是能夠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謂“非有之有,稱爲妙有;非空之空,稱爲真空。”



大乘佛教空、有二宗,都不承認極微有其實體。空宗以“緣起性空”立論,法性不生不滅、不常不斷,皆屬空性,何來實體?有宗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立論,一切現象都是阿賴耶識種子變現,因緣假合,極微根本不能成立。故《成唯識論》卷二曰:“……爲執粗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彼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不明爲色,故說極微爲色邊際。”



《般若心經》雲:“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繼而又謂:“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這正以說明,物質現象和虛空(正確應稱爲“空性”),虛空和物質現象,是“不一不異”,現象是萬法之相,虛空是萬法之性。四大、極微全是假法,沒有實體可得,全是能量的轉變。 - 于淩波居士著

法相辭典 【22】五相建立極微

瑜伽五十四卷十一頁雲:問:諸極微色,由幾種相,建立應知?答:略說由五種相。若廣建立;如本地分。何等爲五?一、由分別故。二、由差別故。叁、由獨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無分故。分別建立者:謂由分別覺慧,分析諸色,至極邊際;建立極微。非由體有。是故極微,無生無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差別建立者:略說極微,有十五種。謂眼等根有五極微。色等境界亦五極微。地等極微,複有四種。法處所攝實物有色極微,有一。獨立建立者:謂事極微,建立自相故。助伴建立者:謂聚極微。所以者何?于一地等極微處所,有余極微,同聚一處,不相舍離。是故依此,立聚極微。問:何因緣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舍離;而不說名無對性耶?答:隨順轉故。由彼展轉,相隨順生,不相妨礙。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若異此者;一切聚中,非有一切地等諸色,不相舍離。若爾;眼等諸識境界,便不遍滿一切聚中。如是應無遍滿受用。是故當知定有諸色,同一處所,不相舍離。又有諸色,或于是處,互相妨礙。或于是處,不相妨礙。如中有色等。而彼諸色,非無對性。此中道理,當知亦爾。無分建立極微者:謂非彼極微,更有余分。非聚性故。諸聚極微,可有細分。若極微處,卽唯此處,更無細分,可以分析。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23】一實極微不成

  唯識二十論六頁雲:雲何不成?頌曰: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論曰:若一極微,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余處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故;有方分故。此亦不然。頌曰:極微既無合;聚有合者誰。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論曰:今應诘彼所說理趣。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若轉救言:聚色展轉,亦無合義;則不應言極微無合。無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是故一實極微不成。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24】極微細定所生色

瑜伽五十叁卷十七頁雲:當知此中就業增上所生諸色,說無色界無有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說。何以故?由彼勝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故。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25】極微差別有十五種

顯揚五卷七頁雲:由差別故者:略有十五種極微。謂眼等根極微、有五種;色等境極微、有五種,地等界極微、有四種;法處所攝實有色極微、有一種。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26】極微常住不得成立

顯揚十四卷二十頁雲:複次計極微常、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常、造、不應理。由二叁因故。財、有情增上;極微非常住。論曰:所計極微,常性造作,俱不應理。雲何常性不應道理?由二因故。汝極微性、爲由細故,性是常住?爲由異類,性是常耶?若由細者;細羸劣故;不應常住。若由異類者;此相不可得。從非地等、造地等物。不應道理。雲何造作不應道理?由叁因故。一、由方所,二、由因緣,叁、由自體。雲何由方所故造作不應道理?謂從極微造作粗物、爲過彼量?爲不過耶?若不過者;粗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執取。又複世間不見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不應理。若過彼量者;過量之處粗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若複計有余極微生;是則極微應非常住。雲何由因緣故?謂若汝計由和合性爲因緣故,建立余物令和合者;此和合性、爲生已能作因緣?爲未生耶?若生已者;所和合物,和合已後,無有少異和合性可得故。不應理。若未生者;則無體性。無體爲因,不應道理。雲何由自體故?此極微性、造粗物時,不應如種生芽。如種極微、應滅壞故。不應如乳。極微應變異故。不應如陶師。極微勤劬、不可得故。是故造作、不應道理。雖無常住極微;而有劫初器世間等受用物生諸有情業增上力故。不由極微。是故極微常住、不應道理。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27】極微實常能生諸色

成唯識論一卷十頁雲:有外道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雖是無常;而體實有。彼亦非理。所以者何?所執極微、若有方分;如蟻行等,體應非實。若無方分;如心心所,應不共聚,生粗果色。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說極微常住。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應如極微、不名粗色。則此果色、應非眼等色根所取。便違自執。若謂果色、量德合故。非粗似粗,色根能取。所執果色、既同因量;應如極微、無粗德合。或應極微、亦粗德合。如粗果色、處無別故。若謂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粗者;則此果色、體應非一。如所在因、處各別故。既爾;此果還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極微、合應非細。足成根境;何用果爲。既多分成;應非實有。則汝所執、前後相違。又果與因、俱有質礙;應不同處,如二極微。若謂果因體相受入,如沙受水,藥入镕銅;誰許沙銅體受水藥。或應離變、非一非常。又粗色果,體若是一;得一分時,應得一切。彼此一故。彼應如此。不許違理。許便違事。故彼所執、進退不成。但是隨情虛妄計度。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28】建立極微有五勝利

  瑜伽五十四卷十叁頁雲:複次建立極微、當知有五種勝利。謂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緣境,便能清淨廣大修習。是初勝利。又能漸斷薩迦耶見。是第二勝利。如能漸斷薩迦耶見,如是亦能漸斷憍慢。是第叁勝利。又能漸伏諸煩惱纏。是第四勝利。又能速疾除遣諸相。是第五勝利。如是等類、應當如理思惟極微。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29】五相不如理思議極微

瑜伽五十四卷十二頁雲:問:何故說極微,無生無滅耶?答:由諸聚色,最初生時,全分而生。最後滅時,不至極微位,中間盡滅。猶如水滴。複由五相,應知名不如理思議極微。謂于色聚中,有諸極微,自性而住。應知名初不如理思議極微。或謂極微,有生有滅。或謂極微,與余極微,或合或散。或謂衆色,于極微量,積集而住。或謂極微,能生別異衆多色聚。應知名後不如正理思議極微。故應方便,以如理思,思議極微;斷此五種非理思議。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30】極微有分無分俱爲大失

唯識二十論六頁雲:若許極微有分無分;俱爲大失。所以者何?頌曰:極微有方分;理不應成一。無應影障無。聚不異無二。論曰:以一極微,六方分異;多分爲體,雲何成一。若一極微,無異方分;日輪纔舉光照觸時,雲何余邊得有影現。以無余分,光所不及。又執極微無方分者,雲何此彼展輪相障。以無余分,他所不行,可說此彼展轉相礙;既不相礙;應諸極微,展轉處同。則諸色聚、同一極微量,過如前說。雲何不許影障屬聚,不屬極微?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爲障。不爾。若爾;聚應無二。謂若聚色,不異極微;影障應成不屬聚色。覺慧分析,安布差別,立爲極微,或立爲聚。俱非一實;何用思擇極微聚爲。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31】極微是慧眼、法眼佛眼所行境界

瑜伽五十四卷十二頁雲:問:如是所說五相極微;複有五眼。所謂肉眼、天眼、聖慧眼、法眼、佛眼。當言幾眼,用幾極微爲所行境?答:當言除肉眼天眼,所余眼、用一切極微爲所行境。何以故?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若明若暗。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 朱芾煌

佛學大詞典 【32】一切虛空極微塵數出生金剛威德大寶叁昧

  乃密教大日如來所入南方灌頂智大福德門之大寶叁昧;由此而出生寶生如來。據攝真實經卷上載,大日如來入此叁昧後,從右肩放出金色光,又從頂至足,一一毛孔悉放此光明,如是光明合成一色,普照南方無量世界;所有黑闇世界之衆生,乃至生盲者,悉蒙光照,衆苦消除,受無量樂。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33】一切虛空極微塵數出生金剛威德大寶叁昧

  (術語)稱大日如來所入南方灌頂智大福德門之大寶叁昧也。由此而出生寶生如來。見攝真實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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