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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十卷五頁雲:總攝一分,複成叁觸。一、順樂受觸。二、順苦受觸。叁、順不苦不樂受觸。此叁能引樂等受故,或是樂等受所領故。或能爲受行相依故;名爲順受。如何觸爲受所領行相?依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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