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作六群尼。此六名比丘尼,結黨行惡,爲佛製戒之因。但六人之名卻不見于經傳,恐系泛指示唆肇事者。[四分律卷十二]
(名數)六群比丘外,有六群比丘尼,此惡比丘尼准于比丘之六群而立名,故不列別名。大方便報恩經曰:“諸釋女欲出家持禁戒,求衣缽,往詣王國比丘尼精舍,索出家。時有六群比丘尼,見諸釋女,年幼稚,美色。今雲何能舍難舍而共出家?我等當爲說世間五欲快樂,待年限過,然後出家,不亦快乎!彼若還俗,必以衣缽奉施我等。”
于日本,以繪圖解說而勸人信佛之比丘尼。又作歌比丘尼、勸進比丘尼、繪解比丘尼。起自室町時代末期。乃于一般庶民之間解說地獄、極樂淨土的繪圖而廣弘佛教之比丘尼。然至萬治年間(1658~1660)墮落爲賣笑者甚多。[東海道名所記卷叁、日次紀事二月條]
《雜藏》的部類之一,與南傳《小部》〈長老尼偈〉相當。 - 莊春江居士編
(人名)即華色比丘尼也。
(術語)見戒條。
(術語)比丘尼當守之八法也。百夏之比丘尼當禮初受戒之比丘。不得罵比丘。不得說比丘之罪及其過失。當從大德之僧受具足戒。尼,犯僧殘當從僧忏悔。每半月宜受僧教誡。宜從比丘叁月安居,夏滿宜詣僧中求自恣之人。以上八法謂之比丘尼之八敬法。
梵名Maha^ -praja^pati^-bhiks!un!i^-su^tra 。凡二卷。譯于北涼,譯者不詳。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冊。又作大愛道受戒經、大愛道經。內容敘述比丘尼所應受持之戒律。佛于迦維羅衛釋氏精廬時,姨母大愛道請求出家、受持佛之法律,佛不許,阿難以姨母對佛有養育之恩,多次代爲懇請,佛遂聽許之,爲說比丘尼種種戒律。蓋大愛道依阿難之斡旋,得出家受八敬、十戒等法,于中阿含卷二十八瞿昙彌經、中本起經卷下瞿昙彌來作比丘尼品、四分律卷四十八、五分律卷二十九等均廣說之,本經或即根據此等所說加以敷陳而成。開元釋教錄將本經編爲北涼失譯經。[出叁藏記集卷叁新集安公涼土異經錄、法經錄卷五、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八]
(經名)二卷,失譯。敘大愛道叁請出家。不許。遂依阿難之強請始許之,說八敬法,十戒,具足戒,及其他比丘尼種種之要法。
凡叁卷,或六卷。唐代道宣撰,書成于貞觀十九年(645)。收于卍續藏第六十四冊。又稱比丘尼鈔。系研核四分律中有關比丘尼之諸篇,敘其樞要而成,自勸學、釋聚、結界、集聚,以至二衣、雜要等,凡叁十篇。卷首有自序。附洛西密嚴律院比丘妙辨之跋,付梓印行。與行事鈔、羯磨疏、戒本疏、拾毗尼義鈔,合稱南山五大部。又有宋代允堪之四分律比丘尼鈔科文一卷。另玄恽亦有四分律比丘尼鈔五卷,今已不存。
(人名)即華色比丘尼也。見華色條及蓮華女條。
(經名)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之異名。
(書名)十誦律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之略名。
(書名)十誦律波羅提木叉比丘尼戒本之略名。
唐西太原寺沙門釋懷素依律集出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傳說)智度論十一舉翻名,謂之華色比丘尼。毗奈耶雜事存梵名,謂爲嗢盋羅苾刍。又分別功德論謂之蓮華色尼。是爲同一之蓮華比丘尼,佛自忉利天降下時,以神通變身爲輪王,最初禮佛。後呵責提婆達多非法,遂爲彼所打殺。見華色條。
劉宋炖煌沙門釋法穎集出
屬十誦。十誦雖雲即薩婆多,實與薩婆多不全同也。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蕭梁建初寺沙門釋明徽集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