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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6本字典中找到 33 條與「比量」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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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19】比量

  (術語)因明叁量之一。見叁量條。

佛學常見辭彙 【20】比量

  因明叁量之一。見叁量條。 - 陳義孝編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1】比量相違

  (術語)因明叁十叁過中宗法九過之一。如:“瓶可爲常(宗),所作性故(因)”是也。所立之宗相違比量之因,故曰比量相違。”

法相辭典 【22】比量相違

因明入正理論雲: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如疏四卷二十二頁釋。 - 朱芾煌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23】比量相違

以不正確的觀念,推論出矛盾的結果。如說人是永生不死,物是常住不壞等,稱爲比量相違。 - 于淩波居士著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4】叁支比量

  (術語)因明法也。以宗因喻之叁分立比量也。比量者以因喻之二者,比知宗義也。

叁藏法數 【25】叁支比量

  [出阿毗達磨雜集論]  比量者。謂以有爲法與無爲法比類而量度也。一立宗宗猶主也。要也。謂如五蘊等法。皆假因緣而生。實無自性。于中求我。決不可得。故對執我論者。先說諸法無我也。(五蘊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二立因立因者。謂破執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蘊等法。施設實有我者。此之五蘊。既從衆緣而生。皆是生滅之法。蘊既生滅。我不成就。若離五蘊。而于余處施設有我者。我無所因。我亦無用。是則皆無有我也。叁立喻立喻者。謂以別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現在 - 明·一如等 撰

佛學常見辭彙 【26】叁支比量

  即宗、因、喻,爲因明學(佛教的論理學)所講,是在與人辯論理法時用的。在辯論理法時,先立出自己的宗義,再用因來說明自己所以要立此宗的原因或理由,然後再拿大家所共同承認的事物來作譬喻,來證明自己的立論不錯。 - 陳義孝編

佛學大詞典 【27】五種比量

  五種推理之方法。即:(一)相比量,就所見而推理其他,如見煙則推知有火。(二)體比量,由此一體性而推知彼之體性,即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如以現在比類過去、未來。(叁)業比量,由活動、作用而推理其主體,如見動物迹印寬長而推知是象,由身曳地行,比知是蛇。(四)法比量,由相屬著法,以一部之事而推理其他之真理,如見生故知有死。(五)因果比量,見因而推理其結果,反之亦然。如見物行,知其必有所至。[顯揚聖教論卷十一]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8】五種比量

  (名數)五種之推理法也:一、相比量,就所見而推理其他也。顯揚聖教論十一曰:“隨其所有相貌相屬,或由現在及先所見推度境界,如以見幢故比知有車,以見煙故比知有火。”二、體比量,如由甲之體性而推乙,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也。同上曰:“由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一分自體比類余分,如以現在比類去來。”叁、業比量,由業作而推理業作者也。同上曰:“以作用比業所依,如(中略)見迹步寬長比知是象,身曳地行比知是蛇。”四、法比量,由一部之事而推理他之真理也。同上曰:“于一切相屬著法,以一比余,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比有老法,雲雲。”五、因果比量,見因而推論其果,見果而推度其因也。同上曰:“因果相比,如見物行比有所至,見有所至比先有行,雲雲。”

叁藏法數 【29】五種比量

  [出顯揚聖教論]  比量者。謂思惟決擇。推度境界。定其理也。一相比量謂隨其所有相貌相屬。或由現在及先所見推度境界。如以見幢故。比知有車。以見憧故。比知有火。如是以王比國。以夫比妻。以角犎(音封。即橐駝也。)比牛。以形輭(軟同。)發黑。輕舉色美。比知是少。以面皺發白等。比知是老。以具如來微妙相好。智慧寂靜。勝行辯才。比知如來應正等覺。具一切智。諸如是等。名相比量。二體比量謂由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一分自體。比類余分。如以現在比類去 - 明·一如等 撰

佛學常見辭彙 【30】五種比量

  五種的推理法,即一、相比量,即依照所見的去推理其他;二、體比量,如由甲之體性而推乙,由一部之體而推理全部;叁、業比量,即由所造之業而推理其造作者;四、法比量,即由一部份的事而推理其他的真理;五、因果比量,即見因而推理其果,見果而推度其因。 - 陳義孝編

法相辭典 【31】五種比量

如比量中說。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32】因果比量

  瑜伽十五卷十二頁雲:因果比量者:謂以因果展轉相比。如見有行,比至余方;見至余方,比先有行。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若見有人,備善作業,比知必當獲大財富;見大財富,比知先已備善作業。見先修習善行惡行,比當興衰;見有興衰,比先造作善行惡行。見豐飲食,比知飽滿;見有飽滿,比豐飲食。若見有人食不平等,比當有病;現見有病,比知是人食不平等。見有靜慮,比知離欲;見離欲者,比有靜慮。若見修道,比知當獲沙門果證;若見有獲沙門果證,比知修道。如是等類,當知總名因果比量。 - 朱芾煌

佛學大詞典 【33】比量相違過

  因明用語。比量相違,梵語anuma^na-viruddha。爲因明叁十叁過中,宗法九過之一。即所立之宗(命題)與比量之因(理由)相違所招致之過失。如以瓶之所作性爲立論主與敵者(問難者)皆同意之“因”,故“宗”決定無常。然若立瓶爲常,宗既違因,使義成爲反對,而與敵者比度之智相反,故稱比量相違。即所作性之瓶現前雖未破壞,但由其他具所作性之物,如杯碟等曾經破壞者,比類而知瓶將來必壞,即是無常,現立瓶是常,與事實不符,故稱比量相違。[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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