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六種住之一。菩薩自八地已上,得真實之行不還不退之位。見叁藏法數二十六。
六種住之一,即菩薩自八地以上,得不還不退之位。 - 陳義孝編
(一)梵語s!ad!-vidha-niyati-pa^ta。又作六種決定、六事決定。乃菩薩依修六波羅蜜之力量所獲得之六種功德。即:(一)財成決定,由布施力必定常得大財成就。(二)生勝決定,由持戒力而得隨欲生于殊勝之所。(叁)不退決定,由忍辱力而使所修善法,必定常不退失。(四)修習決定,由精進力,常時修善,無有間息。(五)定業決定,由禅定力成就衆生正定之業,永不退失。(六)無功用決定,由智慧力,不加功行,得無生忍、無分別智而自然住理。[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大明叁藏法數卷二十六]。
(二)指六種善決定。地上(初地之位以上)菩薩,依聖智證真順理有六種善決定,即:(一)觀相善決定,菩薩之正智決定觀照真如之理,契同一味無雜之相。(二)真實善決定,菩薩之實智出世間,決定離倒惑之過,證理不虛。(叁)勝善決定,菩薩之行廣大如法界,爲一切佛之根本,決定具足勝德。(四)因善決定,菩薩之行因決定能有成果之功能。(五)大善決定,菩薩利他之行決定覆護一切衆生界,而無局限。(六)不怯弱善決定,菩薩證果德,入一切諸佛智地,決定而無法懼。華嚴孔目章卷叁說大部分通于十住等之地前(入十地中的初地之前),然據華嚴經探玄記卷五,則唯通于地上。[十地經論義記卷二、華嚴經探玄記卷七、卷九、大乘義章卷十二“六種決定義”、華嚴五教章卷二]
(名數)與六種決定同。[囗@又]見七深信條。
此種子六義之一。成唯識論六卷十四頁雲: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余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 朱芾煌
種子六義的第四義。此明種子隨它本身能熏的善惡無記之性,生起現行時,也決定其現時的善、惡、無記之性。亦即是善種生起善的現行,惡種生起惡的現行,此一因果法則不能混亂。這是簡別于小乘有部、如善惡因生無記果,或無記因善因生惡果等,明異性不能爲親因。 - 于淩波居士著
解讀爲「見聞廣而犀利」。 - 莊春江居士編
如叁種墮于決定中說。 - 朱芾煌
決定,斷然不易之義。楞嚴經卷二載,如來令阿難甄別真妄,一以審因心果覺之異同,一以審煩惱根本之生起,有二種決定義,即:(一)審因心果覺,阿難不知衆生本具之因心即如來所證之果覺,如來所證之果覺即衆生本具之因心,故如來令其谛審觀察,決定知因心與果覺二者,本來不異。若能即此不異之心,而爲立進修之本,則無上菩提,決定成就。(二)審煩惱根本,阿難不知煩惱根本,隨所作業妄受生死,無解脫之時,故佛令其審觀詳察,決定知煩惱體性,及所作之業與所受之報,本來虛幻不實。若能窮此顛倒之源,則正行成立,無上涅槃,決定可證。
[出楞嚴經] 決定者。斷然不易之謂。如來令阿難甄別真妄。一以審因心果覺之異同。一以審煩惱根本之生起。故有二種決定義也。一審因心果覺佛語阿難。若欲捐舍小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爲同爲異者。蓋爲阿難不知衆生本具之因心。即如來所證之果覺。如來所證之果覺。即衆生本具之因心。故令其谛審觀察。決定知因心果覺。本來不異也。若能即此不異之心。而爲立行進修之本。則無上菩提。決定成就矣。(梵語菩提。華言道。)二審煩惱根本佛令阿難審詳煩惱根本。發 - 明·一如等 撰
雜集論七卷十四頁雲:分位決定者:謂現法受等分位決定業。如由此業,于現法中,必定受異熟;由此業、必受生異熟;由此業、必受後異熟。 - 朱芾煌
梵名Vinirn!i^ta -pit!aka-s/a^stra 。凡叁卷。陳·真谛譯。收于大正藏第叁十冊。本論唯有心地品一品,屬大乘論部,系瑜伽師地論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品之異譯,相當其第五十一卷以下四卷,二者譯語相異處不少。本論並無注疏,若將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叁(乃瑜伽師地論意地品之注疏)方便視爲本論之解說,依之,本論上中二卷分十門揭明陰、入、界、四谛、因緣、二十二根等六種勝智,下卷廣釋之。[大周刊定衆經目錄卷六、開元釋教錄卷六、瑜伽論記卷二十五]
(書名)叁卷。陳真谛譯。瑜伽論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與意地之異譯也。
必定得到;必定達到,相當的南傳經文無此句。 - 莊春江居士編
如十種發心中說。 - 朱芾煌
雜集論雲:決定受業有叁:
一、作業決定 由宿業力感得決定異熟相續。于此生中,必造此業。何以故?應造此業,期限決定故。終不越限,必造此業,乃至諸佛世尊大神通力,亦不能爲障。令其不造,隨因決定力果相續轉變故。
二、受異熟決定 如另所說故思造業。
叁、分位決定業 如由此業,于現報中,必定受異熟。由此業必受生異熟,由此業必受後異熟。
法華玄贊雲:“若業道攝名順定業,加行後起通定不定。又未悔未對治等名決定業,己悔已對治等名不決定業。” - 明·楊卓
(術語)五種聲聞之一。久習小乘必證羅漢果之聲聞也。見叁藏法數二十二。
如二種滿中說。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