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梵語nirva^n!a。指相對于迷界之悟界。“涅槃城”一語,就經論所載,可歸納爲二義:(一)乃譬喻之語,蓋涅槃系證得不生不滅,到達安樂解脫之聖者所居,故以城爲喻。如楞伽經卷叁(大一六·五○○中):“緣自覺了,向涅槃城。”大智度論卷二十(大二五·二○六上):“叁十七品是趣涅槃道,行是道已,得到涅槃城。涅槃城有叁門,所謂空、無相、無作。”皆以證悟後之境地稱爲涅槃城。並示空、無相、無作爲涅槃因,能以智慧觀此叁門,或由叁十七道品觀諸法,即得聲聞、辟支佛地,入菩薩位中,漸漸得成一切種智。(二)指極樂世界,蓋極樂系無爲之涅槃界,故爲證涅槃寂靜妙果之都城。如教內所習稱之“畢命直入涅槃城”,即指命終後,往生極樂世界。然往生淨土之首要條件爲具有“深誠信心”,始能與阿彌陀佛相應。即信機、法二種,初信機,決定深信自身現爲煩惱具足之凡夫,自無始劫來,漂溺五趣,循環不息,無有出離之緣;次信法,決定深信彼阿彌陀佛,成就四十八願,攝受一切衆生,無疑無慮,專念彼佛名號,上盡百年,下至一日或七日,仗彼佛之加被護念,定能往生極樂涅槃城。[長阿含經卷四、楞嚴經卷十]
(譬喻)涅槃爲聖者之所居,故譬之宮城。長阿含經四曰:“沸星得最上道,沸星入涅槃城。”楞嚴經十曰:“背涅槃城,生天魔種。”楞伽經叁曰:“緣自覺了向涅槃城。”智度論二十曰:“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叁門:空、無相、無作。”
(喻)涅槃乃是聖者所居的都城。智度論說:“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叁門:空、無相、無作。” - 陳義孝編
涅槃乃是聖者所居的都城,智度論說:“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叁門:空、無相、無作”。
- 梵心居士編
乃悉昙十二摩多之一,阿字四點之一。悉昙字表示止聲時,于文字右側加縱列之兩點,此二點“:”常稱涅槃點。此點無別字,故于豙(a,阿)字加點後,常稱爲奧(ah!,惡)。阿字之四點通常可配以“發心、修行、菩提、涅槃”等所表示之四方四門,而奧字于阿字五轉中系表示第四“入涅槃”之德,故稱所加之二點爲涅槃點。複因涅槃之猛炎,能燒盡生死,故亦稱炎點。梵語以羅馬字拼音時,以 h! 表示止音,則稱爲 visargah!(音譯毗莎魯迦),然涅槃點之稱非其譯語。h! 音乃發母音時相伴而生之一種摩擦音,其發音器官與母音同一位置,故印度語言學家稱爲 a^s/raya-stha^na-bhagi^。
悉昙字母中,與奧同表涅槃之意者有遍口聲之袳(ya,也)、高(ra,羅)、寏(la,邏)、釯(va,縛)、嵪(s/a,奢)、筪(s!a,沙)、筪(sa,娑)、嵔(ha,诃)等八字,大日經疏卷十四釋謂,也、啰等八字加上字旁之二點乃表示舍除之義,其點皆稱涅槃點,而此八字音則稱涅槃聲。
(術語)見涅槃聲條。
(譬喻)見涅槃食條。
指涅槃之分位,亦即得涅槃之因。分乃“全”、“滿”之對稱。昙鸾之往生論注卷下謂,凡夫之人雖有煩惱,亦得往生彼淨土,則叁界之系業畢竟不牽,即是不斷煩惱而得涅槃分。解釋涅槃分之義有叁種:(一)以未圓之義,則指證得涅槃之一分。(二)以因之義,則指因得涅槃而得因分。(叁)以分圓無礙,則指證涅槃一分,亦即全分而無礙。[華嚴經探玄記卷五、成唯識論歸敬序]
(術語)出處在昙鸾論注所謂“不斷煩惱得涅槃。”解此有種種:一、分爲分圓之義。謂往生于極樂證涅槃之一分,涅槃之分得,證理未爲圓滿也。二、分爲因之義。謂可至涅槃之因分。正定聚之身分也。叁、分爲分齊之義。謂涅槃證果之分齊。即言涅槃也。
涅槃之妙理,可吹送人至于菩提,猶如順風之于行舟,故譬之以風。南本涅槃經卷九(大一二·六六二上):“是時忽遇大乘大涅槃風,隨順吹向入于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譬喻)涅槃之妙理,送人至于菩提,故譬之于風。涅槃經九曰:“是時忽遇大乘大涅槃風,隨順吹向于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華嚴經十佛之一。又作涅槃像。佛之應身,化緣既畢,乃示現滅度之相者。
(術語)華嚴經十佛之一。佛之應身,化事既畢,而示現滅度者。又涅槃像也。
佛的應身度生機緣盡了,便示現滅度,叫做涅槃佛,爲華嚴經所說十佛之一。 - 陳義孝編
佛的應身度生機緣盡了,便示現滅度,叫做涅槃佛。爲華嚴經所說的十佛之一。
- 梵心居士編
貪樂染著涅槃之境而忽略利益衆生之願行,乃小乘之境界。[金剛叁昧經](參閱“涅槃”4149)
(術語)樂著涅槃而不利衆生者,是小乘之境界也。金剛叁昧經曰:“無住菩薩言:心得涅槃,獨一無伴,常住涅槃,應當解脫。佛言:常住涅槃,是涅槃縛。”
謂樂著涅槃而不想利益衆生,這是小乘的境界。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