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諸法生滅遷流,無定實之體,可由叁方面顯示之。依諸經論所說,可大別爲兩種:(一)龍樹菩薩之順中論卷下所立叁無常,即:(一)念念壞滅無常,謂根塵相對所起之心念,前滅後生,念念不住,皆是無常。(二)和合離散無常,謂諸法本無定實之體,若因緣和合則生,離散則滅。(叁)畢竟如是無常,謂諸法乃因緣和合而生,虛幻不實,畢竟歸于壞滅。此外,大乘義章卷二及卷十八亦舉出叁無常之說,名稱雖異,而義旨大同。即:(一)分段無常,相當于和合離散無常。(二)念無常,相當于念念壞滅無常。(叁)自性不成無常,相當于畢竟如是無常。
(二)法相宗以苦谛之無常具有遍計所執等叁性而設立叁種無常之說,即:(一)無性無常,又作無物無常。謂遍計所執,其體性常無,故爲無性。(二)起盡無常,又作生滅無常。謂依他而起之諸法系因緣所生,故隨因緣而起盡生滅不已。(叁)垢淨無常,又作有垢無垢無常。謂圓成實性之真如實無垢淨,若對生死位中,則爲有垢真如;了斷生死,得稱無垢真如。[辯中邊論卷中、成唯識論卷八、中邊分別論卷上、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
(譬喻)觀佛經叁曰:“汝等邪見不信正法,今無常刀割切汝身。”
以風之壞物比喻有爲法之無常。人命無常,瞬時停止,亦如草露受風吹,迅即消散。大智度論卷二謂,佛陀涅槃之際,長老阿泥盧豆即說如下之偈(大二五·六九中):“咄世間無常,如水月芭蕉;功德滿叁界,無常風所壞。”
(譬喻)風不知所來,不知所去,去來于不用意之間而散花滅火,以譬時至則衆生之命數即爲奪去也。智度論二曰:“咄世間無常,如水月芭蕉,功德滿叁界,無常風所壞。”
又作非常觀。觀法之一種。觀一切萬物之變化無有常法,稱爲無常觀。此觀法乃入佛門第一要門,古來先聖多以此爲發菩提心之根本。[光贊經卷七]
(譬喻)無常之可怖如虎也。
即“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爲樂”。此偈乃闡釋世間萬物無一得以常住不壞,凡生者必滅;故唯超脫此生滅之世界,始可得寂靜之真理。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撰集百緣經卷四、大智度論卷十二記載,釋尊前生爲雪山童子,在雪山修行時,爲求能由釋提桓因所變之羅刹聞無常偈,而自樹上投身舍命。然此偈原根據阿含部中之涅槃經而來;即法顯譯大般涅槃經卷下所記,佛陀于入滅之際告誡諸弟子(大一·二○四下):“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爲樂。”
(雜名)仁王經所說之四非常偈也。
瑜伽六十八卷叁頁雲:若于諸行,觀爲生滅;名無常見。 - 朱芾煌
(行事)以無常(即人死)爲緣而修之佛事也。
梵名Anityata^ -su^tra 。全一卷。唐代義淨譯于大足元年(701)。又稱無常叁啓經、叁啓經。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冊。旨在闡說老病死之難免。本經原或爲某經之一部分,未知何時被分出,而用于送葬之時請僧侶讀誦。由本經可窺知佛教徒所行葬法之一斑,實爲研究宗教風俗之珍貴文獻。[開元釋教錄卷九、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叁、釋氏要覽卷下送終部]
(經名)一卷,唐義淨譯。說老病死叁法之不可愛,後附五言頌十二首,七言頌四首,謂之無常偈。西天僧葬時頌之。
(譬喻)無常之可畏,譬如狼也。智度論十五曰:“菩薩雖上妙五欲,不生貪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如王有一大臣,覆藏自罪。王欲罰罪,語曰:若得無脂肥羊,當許汝罪。大臣有智,系一羊養以水草,日日叁時以狼怖之。羊得養肥而無脂。王問如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見無常空狼消結使脂,肥功德身。”
大毗婆沙論叁十一卷十二頁雲:雲何無常滅?答:諸行散壞破沒亡退,是謂無常滅。此中散壞,破沒,亡退,文字雖有差別;而同顯無常滅。又諸行散等言,非如散谷豆等,令往異處;但顯由無常滅,無複作用。又散等言,不顯諸行自性滅壞;但顯諸行,由無常滅,無複作用。謂有爲法,自性恒有。由生相故,有作用起;由滅相故,無複作用。名爲散壞破沒亡退。
二解 發智論二卷二頁雲:雲何無常滅?答:諸行散壞破沒亡退,是謂無常滅。 - 朱芾煌
(雜名)冥土之鳥名。謂杜鵑也。十王經曰:“樹有荊棘,宛如鋒刃。二鳥棲掌,一名無常鳥,一名拔目鳥。”注曰:“無常鳥者,杜鵑也。拔目烏鴉也。”
(雜語)又雲引磬。人命臨終所打之磬也。行事鈔下四之一曰:“若終亡者,打無常磬。”同資持記曰:“天臺智者臨終語維那曰:人命將終,得聞鍾磬,增其正念,唯長唯久,氣盡爲期,雲何身冷方聲磬耶(今時死已方打,故知無益)。”
無常之色,參看「無常」、「色」。 - 莊春江居士編
(譬喻)十王經曰:“閻魔法王遣閻魔卒。一名奪魂鬼,二名奪精鬼,叁名縛魄鬼。即縛叁魂至門關樹下。”又有閻魔王遣五天使之說。見天使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