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滅無爲。非數滅無爲。虛空無爲。數滅無爲大小二乘。用智慧品數。以斷煩惱。隨分滅處。名曰數滅無爲。非數滅無爲。謂世間萬物成必有壞。久則自滅。不自智斷。草枯木朽。花雕果落。如此之類。名非數滅無爲。虛空無爲虛空之處體非作法。名曰虛空無爲 - 唐·李師政 撰
品類足論一卷一頁雲:無爲雲何?謂叁無爲。一、虛空。二、非擇滅。叁、擇滅。 - 朱芾煌
(一)遠離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四緣之作用,而至不生不滅之無爲法。可分爲四種,即:虛空無爲、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真如無爲。據大乘五蘊論載,四無爲系就法相宗所立之六無爲中,將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攝入擇滅無爲而成。[大乘掌珍論卷下](參閱“六無爲”1294)
(二)據釋摩诃衍論卷二、卷叁所載,“覺”之義可分本覺、始覺、真如、虛空等四門,稱爲四無爲。無爲,雖系不生滅遷流之義,然此無爲從物之本性而言,實際被無明所熏,而轉種種相。(一)本覺無爲,爲本來之覺體,即智體。(二)始覺無爲,爲覺心之初起,即智用。(叁)真如無爲,爲始覺與本覺冥合時所顯之理體。(四)虛空無爲,即其理用。
四無爲各有通、別之體與用,所謂通體,指非有爲、非無爲之一心本法。所謂通用,指未必守其本然自性之作用或力用。所謂別體,在本覺,以生滅門內自然之本智爲其體;在始覺,以生滅門內隨他之起智爲其體;在真如,以生滅門內寂靜之理法爲其體;在虛空,以生滅門內無所有之事爲其體。所謂別用,即各以不變、對治、平等、空無等爲其特別作用。
四無爲又各有清淨與染淨二門,清淨又稱爲不變,即指其本來之性格;染淨又稱爲隨緣,即指隨無明而轉種種相。其中,清淨本覺爲不受無明熏習之本有法身之覺德;染淨本覺爲受無明熏習,不守本來之自性。
(名數)見無爲條。
與“內無爲”相對。指面對外境而心不散亂。據大安般守意經卷下載,無爲有二種:(一)外無爲,身處五光十色之境而不起貪欲之心,能眼不觀色,耳不聞聲,鼻不嗅香,口不取味,身不觸細滑,意不妄念,達到六根之靜定清明。(二)內無爲,配合六根之習定,以數息、相隨、止、觀、還、淨等六妙門,達到內心之靜定清明。
(術語)于外境不動心者。即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嗅香,口不取味。身不觸細滑,意不妄念也。
謂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嗅香,口不取味,身不觸細滑,意不妄念,也就是不爲外境所動心的意思。 - 陳義孝編
(術語)有爲法與無爲法也。離涅槃虛空等因緣之爲作,是無爲法,有色心等因緣爲作之法,是有爲法。
(術語)離因緣造作之法也,有叁無爲六無爲等。叁無爲中之擇滅無爲,六無爲中之真如無爲,即涅槃也。涅槃爲無爲法中之最勝者。四十二章經曰:“解無爲法,名曰沙門。”
Unconditioned dharma == 無爲法
Also known as Asamskrta dharma, which is anything not subject to the principle of cause and effect, nor law of dependent origination, i.e. conditions. It is the dharma beyond the worldly ones.
無因緣造作的理法,也就是無生滅變化而寂然常住之法。 - 陳義孝編
品類足論六卷四頁雲:無爲法雲何?謂一處少分。 - 朱芾煌
第五無爲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爲,二、擇滅無爲,叁、非擇滅無爲,四、不動滅無爲,五、想受滅無爲,六、真如無爲。上之四種,色心假實,皆是生滅之法,名有爲性。無此有爲,假名無爲,非更別有一個無爲之法,在于有爲法外,而與有爲相對待也。故雲但是四所顯示。然爲既無矣,尚不名一,雲何有六?正由是四所顯,故不妨隨于能顯,說有六別:
一、虛空無爲 虛空無爲者,非色非心,離諸障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爲。
二、擇滅無爲 擇滅無爲者,正慧簡擇,永滅煩惱,所顯真理,本不生滅,故名無爲。
叁、非擇滅無爲 非擇滅無爲者,複有二種:
一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故名無爲。
二者、有爲緣阙,暫爾不生,雖非永滅,緣阙所顯,故名無爲。
四、不動滅無爲 不動滅無爲者,入第四禅,雙忘苦樂,舍念清淨,叁災不到,亦名無爲。
五、想受滅無爲 想受滅無爲者,入滅盡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無爲。
六、真如無爲 真如無爲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實諸法之性。諸法如波,此性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非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亦無自相,故與諸法不一不異。惟有遠離遍計所執,了達我法二空,乃能證會本真本如之體。真如二字,亦是強名。前五無爲,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識實性,故皆唯識,決無實我實法也。
┌一、心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 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八 ┐
│ ┌一、遍行…………作意、觸、受、想、思…………五┐ │
│ │二、別境……欲、勝解、念、叁麼地、慧…………五│ │
│ │叁、善……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癡 │ │
│ │ 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十一│ │
│ │四、煩惱……貪、嗔、慢、無明、疑、不正見……六│ │
│二、│ ┌忿、恨、惱、覆、诳、 ┐ │五│
│心 │ │谄、憍、害、嫉、悭…………│ ├十│
│所 ┤ │ │ │一│
│有 │五、隨煩惱…┤無慚、無愧、不信、 ├二十│ │
│法 │ │懈怠、放逸……………………│ │ │
│ │ │ │ │ │
一切法┤ │ │昏沈、掉舉、失念、 │ │ ├百法
│ │ └不正知、散亂…………………┘ │ │
│ └六、不定…………睡眠、惡作、尋伺………………四┘ │
│叁、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 │
│ 香、味、觸、法處所攝色…………………十一 │
│ ┌得、命根、衆同分、異生性、 ┐ │
│四、│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 │
│心 │ │ │
│不 │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 │ │
│相 ┤流轉、定異………………………………………├二十四 │
│應 │ │ │
│行 │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 │ │
│ └和合性、不和合性………………………………┘ │
│五、無爲法……虛空無爲、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 │
└ 不動滅無爲、受想滅無爲、真如無爲………六 ┘ - 明·楊卓
在五位百法中,第五位法是無爲法。《百法明門論》:“第五無爲法,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爲,二、擇滅無爲,叁、非擇滅無爲,四、不動無爲,五、想受滅無爲,六、真如無爲。”無爲法,是前四位法的真實法性,故稱爲識實性,即第五實性唯識。在五位法中,六位心所爲識之相應,稱相應唯識。十一種色法爲識之所緣,稱所緣唯識。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是識之分位,稱分位唯識。而無爲法是識之實性,故稱實性唯識。 - 于淩波居士著
有爲法的相對,指解脫涅槃。 - 莊春江居士編
無因緣造作的理法,也就是無生滅變化而寂然常住之法。
- 梵心居士編
明清兩代之民間宗教。明正德、嘉靖年間由羅因(1442~1527)創立。我國明清時代之民間宗教有兩大系統,一爲主張彌勒信仰之白蓮教,可說屬于淨土系統;另一則是講究無爲、強調真空之無爲教,可說屬于禅宗系統。無爲教宗旨近于禅宗南派,不立文字,否定佛像、寺廟,故亦稱悟空教。又以絕對、永恒的真空作爲宇宙之根本,而創“真空家鄉、無生父母”八字真訣。
羅因又被尊稱爲羅祖,其思想乃基于金剛般若經,而主張無爲解脫之無爲法,故極力闡揚個人主義傾向之勤學清修宗風,然無爲教之末流則傾向秘密結社之性質,此即清初時流傳于冀、魯、皖、蘇、浙等省之羅教,又稱羅祖教、羅道教,此教亦以羅祖爲信仰上之開祖,其基本群衆爲漕運水手,以運河兩岸爲活動中心。大體而言,其結社組織之性質與原來無爲教之單純信仰風格已全然迥異,故通常被視爲與白蓮教同類之邪教而被嚴厲鎮壓查禁,如雍正五年(1727)至幹隆十八年(1753),浙江、江蘇、江西等地之會堂大多被查禁。其余緒于清末傳入東南亞及朝鮮,其中傳入福建、臺灣者爲齋教中之龍華派,此教亦推羅祖爲開祖。此外,如觀音教、大乘門、叁乘教、大成教、長生教等皆屬羅教教派或其旁支之流。
羅教于各地均有會堂(又稱齋堂、經堂、庵堂、菜堂),爲躲避官府取締,會堂地點常須掩蔽。會堂中通常供奉羅祖像,並常案奉羅祖所著之“五部六冊”等經卷,會堂亦多成爲漕運水手宿腳之地。教徒依入信修行情形分爲九階位,初信者稱爲小乘,其上依次爲大乘、叁乘、小引、大引、書記、清虛、太空、空空,空空爲教主,系最高之指導者。于九階位之教徒中,小乘至書記皆可婚娶,故多爲擁有俗務家業之一般信徒,上面叁階位則爲專任傳道師。此外,另有負責管理齋堂之人,稱爲“菜頭”,乃實際掌管齋堂所有信徒,並負責一切祭祀及儀式者。羅教之其他流派,如占有臺灣早期民間宗教最大勢力之龍華派,其信仰性質、教徒階位等皆與羅教大體一致。(參閱“龍華派”6390、“齋教”6549、“羅悟空”6676)
西藏語 h!dus ma byaskyi tshul khrims。指密教之叁昧耶戒。此戒雖依阿阇梨之加持而受得,然僅暫借外緣,以顯本來自身所具者,爲本不生之戒,非世俗戒,故稱無爲戒。大日經住心品(大一八·二上):“爲法界衆生,不辭勞倦,成就住無爲戒,離于邪見,通達正見。”(參閱“叁昧耶戒”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