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正根。小乘有部等将眼、耳、鼻、舌、身五根,分为扶尘根与胜义根,扶尘根即我们彼此可见的眼睛、耳朵、鼻子、 身体等可见部分,胜义根则以扶尘根为所依处,以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之净色为体,具有发识取境之作用。故知扶尘根乃胜义根之所依处,具有扶持助成之功能,如上记所说之眼球等,皆为色、香、味、触、四尘所成之肉团,其体粗显,本身无感觉认识作用;胜义根则以扶尘根为所依处,取外界之境,而于内界发起识,故胜义根质净而细,犹如琉璃,肉跟不可见,惟佛眼天眼可见之。乃四大种所造极微之集合,系五根所据以产生感觉认识作用的实体,相当于现代所称之五官的神经。唯识宗十大论师中,护法论师根据唯识大乘的教义,主张扶尘根为根之依处,胜义根为四大种所造之现行清净色,此一说法与小乘有部大致相同,惟护法并未如小乘所认为:根之极微乃具有实体之心外色法。又同为唯识十大论师之一的难陀论师,则主张眼等五根唯有种子,而别无现行之净色。见《俱舍论》卷一、《成唯识论述记》卷二。 - 于凌波居士著
因明用语。简,指简别语。乃因明对论中,立者(立论者)为避免论法上之过误,特别冠于宗(命题)或因(理由)、喻(譬喻)之自限语;此自限语系依照胜义或依照真理而作主张,故称胜义简。依此胜义简可免除“自教相违”之过失。自教,即指立者自己所崇奉之教义。盖因明法则原本规定,凡所立论,不可违逆自宗自教之主张学说,如胜论学派既主张“声为无常”,则胜论师与他人对论时即不可立“声为常”之宗。惟因明之法为避免各学说之故步自封,亦允许立者另创新说以代替错误之旧说。然在立论时,若遇有违旧说之时,应先冠上此一特殊简别语,以表明其说非依照自派旧说,而系依照胜义(或真理)之主张,藉之免除“自教相违”之过失。[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参阅“自教相违过”2529、“简别”6587、“简言” 6587)
(术语)涅槃经所说十八空之一。胜义为涅槃。胜义空者,言涅槃之空性也。
胜义就是涅槃,胜义空就是涅槃微妙的空性,为十八空之一。 - 陈义孝编
显扬十五卷十一页云:今且分别胜义空。以胜义故,空无所有;故名胜义空。此显四种义。何者为四?一、离我因义。二、离我相义。三、离无因义。四、离非自业得义。由六处生时,不从我来;亦不聚集依止于我。如是名为离我因义。若执六处、以我为因;应无分别五趣别异。又由六处、本无今有,有已散灭;故离我相。以如是相、非我有故。又由有业为因,异熟生起;都无作者。亦无有情舍续诸蕴。如是名为离无因义。又由于有分法,假立有情。相续一类流至现在异熟法上,非异相续。是故名为离非自业得义。
二解 辩中边论上卷八页云:如理者:谓胜义。卽如实行所观真理。此卽空故;名胜义空。 - 朱芾煌
胜义即是涅槃,胜义空即是涅槃微妙之空性。
- 梵心居士编
瑜伽四卷十四页云:又无漏界中,一切麁重诸苦、永断,是故唯此是胜义乐。当知所余、一切是苦。 - 朱芾煌
(术语)四种僧之第一。见僧条。
四种僧之一。 - 陈义孝编
指无为之善法;即依真解脱(胜义谛门)之涅槃。又作真实善。系四种善之一,七种善之一。以涅槃安稳,于一切法之中,其体最尊,故独标为胜义善。亦即俱舍宗所称之“择灭无为”,法相宗所称之“六无为”。[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俱舍论卷十三](参阅“胜义”4865、“善”4873)
集论二卷八页云:何等胜义善?谓真如。
二解 俱舍论十三卷十四页云:胜义善者:谓真解脱,以涅盘中,最极安隐,众苦永寂,犹如无病。 - 朱芾煌
如十种摄中说。
二解 显扬十四卷十页云:胜义摄者:谓诸蕴等、真如相所摄。
三解 集论三卷九页云:何等胜义摄?谓蕴界处真如所摄。 - 朱芾煌
如所观无法中说。 - 朱芾煌
瑜伽七十八卷二十页云:胜义相者:当知宣说七种真如故。
二解 显扬二十卷十四页云:胜义相者:当知宣说七种真如相。 - 朱芾煌
辩中边论上卷七页云:由圣智境义,说为胜义性。是最胜智所行义故。 - 朱芾煌
瑜伽一百卷十三页云:云何胜义有?谓于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设、皆悉永断,离诸戏论,离诸分别。善权方便、说为法性、真如、实际、空无我等。如菩萨地真实义品第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应知其相。
二解 杂集论三卷二页云:云何胜义有?几是胜义有?为何义故,观胜义有耶?谓清净所缘,是胜义有义。一切皆是胜义有。为舍执着清净我相故;观察胜义有。清净所缘者:为得清净,缘此境界;是最胜智所行义故。一切皆是胜义有者:以一切法、不离真如故。诸法无我性,是名真如。彼无我性。真实有故。 - 朱芾煌
成唯识论八卷二十三页云:行胜义、谓圣道。胜为义故。 - 朱芾煌
辩中边论中卷四页云:一、义胜义。谓真如。胜智之境,名胜义故。
二解 成唯识论八卷二十三页云: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