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行证三法者:
一、教法 释迦一代所说之十二分教是也。
二、行法 依教修行之四谛十二因缘六度等是也。
三、证法 依行证果之菩提涅槃二果是也。
此三者该收一切之佛法也。
义林章曰:“具教行证三,名为正法。但有教法,名为像法。有教无余,名为末法。” - 明·杨卓
境行果三者:
一、境为所观之境,行为修断之行,果为所得之果。就一切法而审详分别,观察三性,有体无体,有为无为等,谓为境。
二、已知境界,则修习闻思修三慧,凝五重唯识观谓为行。
三、果者,谓有漏之修,能感世间一切之妙果,无漏之修,永灭诸障而得大菩提也。 - 明·杨卓
天台所立迹门十妙中之三法妙,即三轨也。以三法可为轨范,故名三轨:
一、真性轨 无虚伪谓为真,不改谓为性,指真如实相之本体也。
二、观照轨 指观达真性之智慧也。
三、资成轨 指资助观照之智,而使开发真性之万行也。
是如次第,有境智行三者。此三轨不一不异,不纵不横,如伊字之三点,首罗之三目,故名三法妙,以此三轨类,通一切三法,故名三轨之法门。 - 明·杨卓
参考《杂阿含二六五经》,这里的三法(三件事)即「寿、暖、识」,「离三法」表示「死亡」。 - 庄春江居士编
因果,亦称“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则,即:一、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唯有因无缘不能生果,因缘俱足必然生果。二、事待理成:万法生住异灭,在事相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都是必然的理则。三、有依空立:任何生起存在的事物,都必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生起。即所谓性空始能缘起,缘起必然性空。 - 于凌波居士著
大毗婆沙论七十七卷四页云:复有三法。谓见所断,修所断,无断法。问:见所断法,云何?答:随信随法行,现观边忍所断。此复云何?谓见所断八十八随眠,及彼相应心心所法,彼所等起不相应行,是名见所断法。问:修所断法,云何?答:学见迹修所断。此复云何?谓修所断十随眠,及彼相应,彼所等起身语二业,彼所等起不相应行,幷不染污诸有漏法,是名修所断法。问:无断法,云何?答:无漏五蕴,及三无为。余义广说,如前不善纳息。 - 朱芾煌
瑜伽十四卷六页云:又于正教诫方便,现修习时;由三种法,得安隐住。一者、空、无愿、无相、灭尽等至。二者、四静虑。三者、四无量。 - 朱芾煌
瑜伽十四卷四页云:又有三法,为令圣教得久住故;展转举罪。一者、现见身语现行,违犯学处。二、从他闻。三、以余相,比度了知。 - 朱芾煌
大毗婆沙论七十一卷四页云:问:佛为何等所化有情,说蕴处界广略三法?答:佛随所化所愚而说。谓愚于界者,为说十八界。若愚于处者,为说十二处。若愚于蕴者,为说五蕴。复次世尊所化、略有三种。一、初习业,二、已串修,三、超作意。初习业者、为说十八界。已串修者、为说十二处。超作意者、为说五蕴。复次世尊所化、有三种根。谓钝、中、利。为钝根者、说十八界。为中根者、说十二处。为利根者、说五蕴。复次世尊所化、有三种智。一者、开智,二者、说智,三者、引智。为开智者、说五蕴。为说智者、说十二处。为引智者、说十八界。复次世尊所化、有三种乐。谓广、中、略。为乐广者、说十八界。为乐中者、说十二处。为乐略者、说五蕴。复次世尊所化、有三憍逸。一、恃姓憍逸,二、恃财憍逸,三、恃命憍逸。恃姓憍逸者、为说十八界。谓族姓义是界义。种类贵贱,无差别故。恃财憍逸者,为说十二处。谓生门义是处义。随有所生,寻散尽故。恃命憍逸者、为说五蕴。谓积聚义是蕴义。有为积聚,寻散灭故。复次世尊所化、有三种愚。一者、愚色心,二者、愚于色,三者、愚心所。愚色心者、为说十八界。于此界中,广说色心,略说心所故。愚于色者、为说十二处。于此处中,广说色,略说心心所故。愚心所者、为说五蕴。于此蕴中,广说心所,略说色心故。复次为计我者、说十八界。谓一身中,有多界别;无一我故。为愚所依及所缘者、说十二处。谓分别识有六所依,六所缘故。为我慢者、说五蕴。谓身唯有生灭五蕴;不应恃怙,起我慢故。佛为此等所化有情,说蕴处界广略三法。 - 朱芾煌
(术语)见得三法忍愿条。
尊者山贤造 东晋罽宾国沙门瞿僧伽提婆共慧远译
德品第一。恶品第二。依品第三,谓阴、界、入。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瑜伽十四卷七页云:又有三法,能令处远离者,断除现行不正寻思。谓由他所诽毁,自所诽毁,退失大利,增上力故;所起愧、惭、及与爱敬。 - 朱芾煌
瑜伽十四卷六页云:又有三法,能害现行烦恼怨敌。一者、信顺善友。二者、不与在家出家诸众杂住。三者、内正作意觉悟所知真实道理。 - 朱芾煌
为唯识宗表示种子与现行互为因果之用语。唯识宗认为在第八识内之种子,必待众缘和合而起现行(在现实上作用);又现行之法、现行之刹那(一瞬间),其种子亦熏习于本识(第八识),即所谓“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此时能生之种子、所生而能熏之现行,及所熏种子,三者相互展转成为作用,其因果关系乃同一刹那,非异时,此即为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凡过去、未来诸法,其种子与现行之因果关系,皆相续同时,如炷生焰,焰生即成火炬,乃三法展转,因果俱时。[成唯识论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参阅“七转第八互为因果”122)
(术语)相宗谈万法之缘起,第八识之种子,待众缘和合而现行。是曰种子生现行。其种子与现行之因果,非前后异时,而全为同时。一方现行,正在现行,同时又直以种子薰于本识,是现行种子也。此现行薰习种子因果亦全同时。此种子为缘所扶,于同时生现行,现行又同时薰习种子,三者展转为因为果,故名。
杂集论二卷十一页云:由此道理,诸蕴界处,三法所摄。谓色蕴,法界,及与意处。由色蕴摄十色界,法界卽摄法界,意处摄七识界。是故三法摄一切法。 - 朱芾煌
瑜伽八十六卷九页云:为欲证得未得真实究竟解脱,略有三法,能令获得速疾通慧。一者、智力。二者、不放逸力。三者、数习力。智力者:谓若住彼,堪能无间永尽诸漏。当知卽是有学智见。不放逸力者:谓已获得如是知见;卽依如是所得之道,方便勤修;于心防护恶不善法。数习力者:谓卽依此方便勤修,常作常转;终不谓我为于今日得尽诸漏心解脱耶?为于来日?为于后日?由此邪思,令心厌倦。无厌倦已,便无怯畏。无怯畏已;不舍加行,能尽诸漏。 - 朱芾煌
瑜伽十四卷一页云:复有三法,能令有情,不护诸根。一、于依止中,邪法种子。二、于诸境界,取不正相。三、于私隐处,不正思惟。如是三种,当知卽是欲贪、瞋恚、及与害品。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