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派)&Amacron;rya-mah&amacron;sa&mdotblw;ghika-nik&amacron;ya,譯曰聖大衆部。小乘分派之名。見寄歸傳一。
(雜語)金剛幢菩薩十回向中,第十等法界無量回向之菩薩,說願回向其法施所修之善根,以九十四種阿僧祇之莊嚴具,莊嚴十方佛刹雲。”
東晉迦維羅衛國沙門佛陀跋陀羅譯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東晉迦維羅衛國沙門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初明四棄法(五卷)。二明十叁事。叁明二不定法(共叁卷)。四明叁十事(四卷)。五明九十二事(八卷余)。六明四事。七明衆學事。八明滅诤法(共一卷半)。九雜誦跋渠,明受戒治罪,乃至一切僧中雜事(共十一卷)。十威儀法(二卷)。比丘尼毗尼(五卷)。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東晉平陽沙門釋法顯共覺賢譯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Mohesengqilu
佛教戒律書。簡稱《僧祇律》,意譯《大衆律》。東晉佛陀跋陀羅與法顯共譯,40卷,爲印度佛教大衆部所傳的廣律。早在叁國魏嘉平二年(250),有昙柯迦羅于洛陽白馬寺譯出《僧祇戒本》1卷。東晉鹹康中又有僧建于月支國得《僧祇尼羯磨》及《戒本》,于升平元年(357)在洛陽譯出。但這些譯本均已佚失。法顯于隆安叁年(399)去中印度抄得《摩诃僧祇律》梵本,義熙十四年(418)與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全書分爲比丘戒法和比丘尼戒法兩大部分。卷一至卷叁十五爲比丘戒法,列舉比丘戒218條,雜誦跋渠(vagga)法113條,威儀法50條;卷叁十六至卷四十爲比丘尼戒法,列舉比丘尼戒277條,雜跋渠法34條。此律爲大衆部所奉持,其中多處含有大乘經意,爲大乘說法的萌芽。在解釋中有53處引用《本生經》,爲其顯著特點。又書中引用《沙門果經》和《中阿含經》等,可見此律集成時間較晚。但所載第二次結集,佛本生故事等,對研究印度佛教史有一定價值。(隆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