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將一日區分爲晨朝、日中、黃昏等叁時。依印度古代之風俗,將一日分爲晝叁時與夜叁時(初夜、中夜、後夜),則一日共有六時。故阿彌陀經(大一二·叁四七上):“彼佛國土常作天樂,黃金爲地,晝夜六時,雨天曼陀羅華。”(參閱“六時”1283)
(術語)晨朝、日中、黃昏也。一日分晝叁時,夜叁時。印度古代之風。阿彌陀經曰:“晝夜六時,雨天曼陀羅華。”
將一日分作晝叁時和夜叁時。晝叁時是上午七點至十點,十一點至下午二點,叁點至六點;夜叁時是晚上七點至十點,十一點至二點,叁點至六點。 - 陳義孝編
(行事)蘇悉地經偈曰:“晨朝時,日中時,及日沒時。”不動使者軌曰:“旦時,午時,黃昏時。”
(術語)法相宗分佛一代之教法爲有空中之叁教,謂佛,最初爲破凡夫外道之我執,說阿含經等,示法有我無之理,次爲破彼法執,說般若經等,示諸法皆空之理,終爲破有空之二執,說解深密經等,示非空非有中道之理。此爲大乘之至誠。依之而言初時之說爲有教,第二時爲空教,第叁時爲中道教。見唯識述記一本,了義燈一本。
日本佛教用語。即指在禅林中,于每日朝(粥前或粥罷)、午(齋前或齋罷)、暮(藥石之前或放參罷)叁時舉行誦經之儀式。我國之古清規中,並無叁時諷經之明確規定,唐代禅院雖有早粥之後誦大悲咒一遍之作法,且元代以降之諸清規中,雖有粥罷、齋罷之諷經法,然皆無詳載叁時諷經之規則。于日本,則自寬文、延寶年間(1661~1681)“瑩山清規”刊行以來,一般臨濟宗、黃檗宗之寺院皆行此儀法。
(儀式)即叁時之勤行也。粥罷與齋罷與放參罷之叁時,上佛殿諷經,是爲祈天下太平檀信安穩也。
全一卷。元朝中峰明本撰。全稱中峰叁時系念儀範。今收于卍續藏第一二八冊。爲叁時系念佛事之儀範。內容初爲舉咒、雲集贊、登座偈、提綱、緣起等,次列叁時佛事。第一時佛事誦大阿彌陀經上卷,第二時誦大阿彌陀經下卷,第叁時誦觀無量壽經,或叁時皆誦彌陀經。各時皆依提綱、講演、舉念、忏悔、發願、西方贊和念之順序。第一時佛事與第二時之間,行齋佛儀式,第二時與第叁時之間,修彌陀忏儀。書末附有勸人念佛與念佛正因說等文。
俱舍論十八卷六頁雲:有異熟業,于叁時中,極能爲障。言叁時者,頌曰: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爲障。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爲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界系業,皆極爲障。唯除隨順現法受業。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爲障。亦除順現。二喩如前。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