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數)謂綜括華嚴經所诠之義理,有五周之因果也。一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叁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說見華嚴經疏鈔玄談八。
爲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系之基本理論。又作因果應報、因果業報、善惡業報。謂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則支配之,善因必産生善果,稱爲善因善果;惡因必産生惡果,稱爲惡因惡果。無量壽經卷下(大一二·二七七上):“天地之間,五道分明,恢廓窈冥,浩浩茫茫,善惡報應,禍福相承。”即是此例。
因,因緣之義,分爲六因、十因、四緣等;果,果報、酬因爲果之義。瑜伽師地論卷叁十八所說之“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一語,揭出佛教因果論之特點,即任何思想行爲,必然導致相應之後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之業因,則不會得相應之結果,並據此提出“叁世因果”之說,亦即認爲現世之貧富窮達,乃前生所造善惡諸業所定之果報;而今生之善惡行爲,亦必影響來世之罪福報應。[輪轉五道罪福報應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四、法苑珠林卷七十](參閱“因果”2293)
瑜伽十五卷十二頁雲:因果比量者:謂以因果展轉相比。如見有行,比至余方;見至余方,比先有行。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若見有人,備善作業,比知必當獲大財富;見大財富,比知先已備善作業。見先修習善行惡行,比當興衰;見有興衰,比先造作善行惡行。見豐飲食,比知飽滿;見有飽滿,比豐飲食。若見有人食不平等,比當有病;現見有病,比知是人食不平等。見有靜慮,比知離欲;見離欲者,比有靜慮。若見修道,比知當獲沙門果證;若見有獲沙門果證,比知修道。如是等類,當知總名因果比量。 - 朱芾煌
(術語)否定因果報應之道理也。十輪經七曰:“撥無因果,斷滅善根。”廣百論釋論五曰:“若無善惡,苦樂亦無,是即撥無一切因果。”俱舍論十七曰:“緣何邪見能斷善根,謂定撥無因果邪見。”
因果之義,若分敘之,有種種義,于下逐次述之。
茲明因果總義。謂因者能生,果者所生,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是爲因果之理。如善因有善果,惡因有惡果,生者必滅,會者必離等是。
若舉六道之果以辨因,則:
一、地獄之果 正由上品十惡業因。
二、畜生之果 正由中品十惡業因。
叁、餓鬼之果 正由下品十惡業因。
四、修羅之果 正由下品十善業因。
五、人趣之果 正由中品十善業因。
六、天趣之果 正由上品十善業因。
若舉因以辨六道之果,則:
一、極惡 爲地獄之因。
二、諸惡中愚癡偏重者 爲畜生之因。
叁、諸惡稍輕悭貪偏重者 爲餓鬼之因。
四、諸善不純嗔恚偏重者 修羅之因。
五、諸善中平貪愛偏重者 人趣之因。
六、善因純熟未脫愚癡者 天趣之因。 - 明·楊卓
指因果之法則,顯然明白而易見。止觀義例卷上(大四六·四四七下):“存諸教則因果曆然。”[宗鏡錄卷十二]
(術語)因果之事實,顯而明白也。止觀義例上曰:“存諸教則因果曆然。”宗鏡錄十二曰:“一切即一,皆同無性。一即一切,因果曆然。”濟緣記一上曰:“妙有則一毫不立,真空乃因果曆然。”
由因果一異,亦分四計。
一、因果一 二、因果異 叁、因果亦一亦異 四、因果非一非異 - 明·楊卓
叁論玄義雲:“總論西域九十六術,別序宗要,則四執盛行:一、計邪因邪果,二、執無因有果,叁、立有因無果,四、辨無因無果。”
一、問雲:“何名爲邪因邪果?” 答:“有外道雲:大自在天能生萬物,萬物若滅,還歸本天,故雲自在天若嗔。四生皆苦,自在若喜,則六道鹹樂。然天非物因,物非天果,蓋是邪心所畫,故名邪因邪果。”
二、問雲:“何名爲無因有果?” 答:“複有外道,窮推萬物,無所由藉,故謂無因。而現睹諸法,當知有果。例如莊周魍魉問影,影由形有,形因造化,造化則無所由。本既自有,即末不因他,是故無因而有果也。”
叁、問雲:“何名爲有因無果?” 答:“斷見之流,惟有現在,更無後世,類如草木,盡在一期。”
四、問雲:“何名爲無因無果?” 答:“既撥無後世受果,亦無現在之因。故六師雲:“無有黑業,無有黑業報;無有白業,無有白業報。”四邪之間,最爲尤弊,現在斷善,後生惡趣。” - 明·楊卓
指叁法展轉而同時互爲因果。爲“因果異時”之對稱。唯識家認爲種子爲因,能生起現行之果,而此現行亦能爲因,複熏習種子之果。此能生之種子、所生之現行、所熏之種子等叁法,展轉而同時互爲因果,稱爲因果同時。展轉有互相展轉、次第展轉二義,此處之展轉爲互相展轉之義;亦即成唯識論所稱之“更互”。成唯識論卷二(大叁一·一○上):“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爲因複熏成種。叁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參閱“因果異時”2296)
2295
成唯識論二卷十六頁雲: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卽能爲因,複熏成種,叁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 - 朱芾煌
唯識宗立論,阿賴耶識有生起一切法的功能,此能生之因,謂之種子,自此種子生起色、心諸法,謂之現行。能生的種子是因,所生的現行是果。當種子生起現行之際,現行有強盛的勢用,刹那間熏習起現行的種子、成爲新種子,這就稱爲“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在種子起現行時,種子是因,現行是果。而現行熏種子時,現行是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果。這叁者是“刹那生滅,與果俱有。”此“種生現”的因果的同時,也是“現生種”的因果。有如燭柱生焰(種生現)之時,同時也正是焰燒燭柱(現熏種)之時。參閱“熏習”條。 - 于淩波居士著
指以一乘之因果爲法華經之宗旨。爲天臺宗所立法華五重玄義之第叁。法華經以一乘之因果爲宗,此因果之宗爲修行之中心,顯體之要訣,然法華經中諸法實相之體,乃爲非因非果,無修無證之真常妙理;若迷失此實相真理者爲凡夫,悟得此實相真理者即爲上聖。法華經乃就因果之宗而論修行、悟道之理,認爲修行有進趣始終之次第,修行之始爲因,修行之終爲果,全經即藉說明因果之道理,以彰顯實相之理體,故法華經以因果爲宗。
此因果二字,所诠有二重:(一)以弟子(對機)爲因,師(釋尊)爲果。亦即弟子爲因位修行,師則爲果上佛。(二)弟子與師各自有其因果。即師與弟子皆各有行位之始終,而其因果亦各有權實。亦即于上述之弟子之因果,及于迹門之佛之因果,皆稱爲權因權果;而于迹門開會之弟子之因果,及于本門之佛之因果,則皆稱爲實因實果。如此,因果有兩重,又各有權實,于法華經中,本迹二門所顯示者有不同之義。[法華玄義卷九下](參閱“五重玄義”1122、“本迹二門”1965)
如同類中說。 - 朱芾煌
爲“因果同時”之對稱。唯識家認爲種子之自類相續,乃前念之因生後念之果,前後其時相異,故稱因果異時。即種子生種子之關系爲因果異時;而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此種子與現行互爲因果之關系則爲因果同時。亦即一法之前因後果必爲異時,而二法及叁法之互爲因果,如炷與焰、束蘆等,則爲同時。成唯識論卷二(大叁一·九中):“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參閱“因果同時”2295)
(術語)善因者善果,惡因者惡果,有原因,則必有結果之應報也。慈恩傳七曰:“唯談玄論道,問因果報應。”
辯中邊論中卷叁頁雲:因果真實,謂四聖谛,雲何此依根本真實?頌曰:苦叁相已說。集亦有叁種。謂習氣、等起、及相未離系。自性,二不生,垢寂二、叁滅。遍知及永斷,證得,叁道谛。論曰:苦谛有叁。謂無常等四各叁相,如前已說。集谛叁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二、等起集。謂業煩惱。叁、未離系集。謂未離障真如。滅谛叁者:一、自性滅。謂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二不生故。叁、本性滅。謂垢寂二。卽擇滅及真如。道谛叁者:一、遍知道,二、永斷道,叁、證得道。應知此中,于遍計所執,唯有遍知。于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于圓成實,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叁,建立道谛。 - 朱芾煌
(術語)同類因等流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