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仪者,威谓容仪可观,仪谓轨度格物。坐作进退,有威德,有仪则。有威可畏,有仪可则,是为威仪。具足者,具备满足也,四威仪者。
一、行 二、住 三、坐 四、卧
此四者各有仪则,不损威德,谓之四威仪。如有人言:
行如风 立如松 坐如钟 卧如弓
表威仪之状略如是也。 - 明·杨卓
译义不明,目前尚无相关资料可比对解读。 - 庄春江居士编
另译作「行处具足、成就威仪、威仪亦具、威仪具足、具足威仪行处、威仪行处具足」,相当的南传经文作「正行与行处具足」,意即「成就正行与行处;有正确清净的行为以及只到适当的处所」。 - 庄春江居士编
瑜伽三十四卷六页云:云何寻思内事威仪所作变异无常之性?谓由观见或自或他行住坐卧随一威仪、或时为损,或时为益。见是事已;便作是念:如是诸行,其性无常。余如前说。 - 朱芾煌
凡二卷。后汉安世高译。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又作大比丘三千威仪经、大比丘威仪经、大僧威仪经、僧威仪经或三千威仪。揭示舍离烦恼、处于闲静之大比丘,日常应守之威仪规矩。三千但云其多,实则总数不过一千三百八十余条。[众经目录卷五、历代三宝纪卷十四、开元释教录卷一安世高条、大唐内典录卷七、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十、开元释教录略出卷四]
(书名)二卷,后汉安世高译。说比丘之威仪行法。
(经名)菩萨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之略名。
(经名)一卷,失译。
为佛弟子持守日常威仪之作法。坐作进退有威德仪则,称为威仪。比丘所应持守之二百五十戒,配以行住坐卧四威仪,合为一千戒,循转三世(一说三聚净戒),即成三千威仪。再配以身口七支(杀、盗、淫、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贪嗔痴三毒及等分等四种烦恼,共成八万四千。诸经举其大数,但称八万细行;净心诫观法以小乘、大乘之不同着眼,而谓菩萨戒有八万威仪,声闻戒有三千威仪。又八宗纲要卷上谓僧戒与尼戒不同,僧有二百五十戒,即三千威仪,六万细行。尼有三百四十戒,即八万威仪,十二万细行。考诸文献,最早采用三千威仪之名目者,或即袭用自我国古代成语,即中庸之“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大佛顶首楞严经卷五、法华三大部补注卷十一、大藏法数卷六十八]
(书名)一卷,明智旭重辑。
全一卷。刘宋求那跋摩译。又称菩萨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五戒威仪经。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与昙无谶译之菩萨戒本经、玄奘译之菩萨戒本为同本异译。内容记述菩萨戒之戒相、持戒功德、忏悔法、自誓受法,及优婆塞所应具备?之威仪等。如明示依优婆塞五戒生活者,须远离身四恶、口五恶、五邪命、五事严饰与五事放逸等。所说摄于大乘律。[开元释教录卷五]
(经名)一卷,宋求那跋摩译。与昙无谶译之菩萨戒本经,玄奘译之菩萨戒本,同本异译。记菩萨戒之戒相者。五戒者为五邪命五放逸事等。非杀,盗等五戒。大乘律之摄。
瑜伽二十二卷三页云:云何名为于威仪路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谓如有一,于所应行,于如所行;卽于此中,如是而行。由是行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正至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诃责。如于所行,于其所住、所坐、所卧,当知亦尔。如是名为于威仪路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 朱芾煌
(经名)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之异名。一卷,刘宋求那跋摩译。与菩萨戒本经同本。后附礼佛,发愿,受绳床等法。
后汉安息国沙门安世高译(僧佑云,失译人名。)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刘宋中天竺沙门求那跋摩译
与《菩萨戒本经》同,而后附有礼佛,发愿,受绳床等,诸法。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附东晋录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