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官之一。又作斷事比丘。即教團中處治僧尼觸犯綱紀之僧職。斷事,意指裁決事件。據續高僧傳卷二十一載,北齊時敕令精通律範之洪遵爲斷事沙門,專爲判決五衆有違法犯罪及诤訟之事,以肅正教界僧尼。[大宋僧史略卷中](參閱“僧官”5731、“僧綱”5747)
(職位)僧中之判決犯罪者。僧史略中曰:“周隋之際有法導,專精律範。北齊主既敬法門,五衆斯盛,有犯律者令逆理之,敕爲斷事沙門。”
又作汙道沙門。爲四沙門之一。沙門,爲出家修道者之通稱。壞道沙門,指沙門中違犯禁戒、染汙佛道而無慚愧心之僞善者。[俱舍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參閱“四沙門”1698)
(術語)四沙門之一。破戒無慚,破壞佛道之沙門也。地藏十輪經謂爲汙道沙門。瑜伽論謂爲壞道沙門。
破戒和破壞佛道的沙門,是四沙門之一。 - 陳義孝編
如四種沙門中說。 - 朱芾煌
四種沙門之一。指修諸善行之沙門。由善行而生長慧命,故稱活道。(參閱“四種僧”1817)
如四種沙門中說。 - 朱芾煌
(術語)四種沙門之一。見沙門條附錄。
瑜伽九十七卷一頁雲:雲何名爲內法沙門?謂諸沙門、略有四種。一者、勝道沙門。二者、論道沙門。叁者、命道沙門。四者、汙道沙門。是四沙門、若略若廣,如聲聞地,已辯其相。 - 朱芾煌
(修法)供養毗沙門天王而祈福也。
(修法)講贊毗沙門天王之法事也。
(經名)有二本:一、唐不空譯,題曰毗沙門天王經。一、趙宋法天譯,題曰佛說毗沙門天王經。
(天名)Vaiśrava&ndotblw;a,又雲多聞天。四天王中毗沙門天之王也。在佛教中爲護法之天神。兼施福之神性。法華義疏雲:此天恒護如來道場而聞法,故名多聞天。于胎藏界曼荼羅在外金剛部院北方之門側,于金剛界曼荼羅位于西方,夜叉主也。此天與吉祥天,從古神話時代常相關連而爲夫妻,于日本臺密,如歡喜天有雙身毗沙門法,但雙身者,皆男天也。其形像有多種。胎藏界曼荼羅之像,著甲胄,左掌有塔,右持寶棒,坐像也。或傳有爲立像者。金剛界曼荼羅亦與之同。北方毗沙門天王隨軍護法真言記乞勝利神加被之修法,論其畫像曰:“于彩色中並不得和膠,于白氎上畫一毗沙門神,七寶莊嚴衣甲,左手執戟槊,右手托腰上,其神腳下作二夜叉鬼,並作黑色。其毗沙門面,作甚可畏形,惡眼視一切鬼神勢,其塔奉釋迦牟尼佛。”毗沙門儀軌記,唐天寶元年,不空叁藏修其法,爲玄宗平定五胡亂之始終。
長阿含經之第二十七經,後秦弘始十四年(412),由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同譯出。收于大正藏第一冊。本經前半系以介紹六師外道之說而著名,故有關六師外道之重要資料,以本經最稱具體完備。後半部則揭示佛教之中心思想,並詳說沙門之現世果報與戒定慧叁學。要之,本經系記載曆史上有名之阿阇世王(巴Aja^tasattu ),向印度當時新興之思想家,包括佛教及一般傳說之六師外道等,詢問因果及業報等問題,然皆未得解答。最後參訪佛陀,由佛陀淺顯之提示,而了解因緣果報之道理。
本經之異譯本有:(一)佛說寂志果經,東晉竺昙無蘭譯,收于大正藏第一冊。(二)增一阿含經卷叁十九之第七經,東晉僧伽提婆譯,收于大正藏第二冊。此外,以巴利語書寫之南方上座部經典長部之第二經 Sa^man~n~a-phala,相當于本經。[ T.W. RhysDavids and J.E. Carpenter: TheDi^gha Nika^ya vo1. Ⅰ(PTS: London, 1889); T.W. Rhys: Dialogues of the Buddha Part Ⅰ, 1913]
(書名)二卷,弘贊編。
瑜伽二十五卷十七頁雲:雲何名爲沙門莊嚴:謂如有一、具足正信,無有谄曲,少諸疾病,性勤精進,成就妙慧,少欲、喜足、易養、易滿、具足成就杜多功德,端嚴、知量、具足成就賢善士法,具足成就聰慧者相,堪忍、柔和、爲性賢善。如彼卷十七頁至二十四頁廣釋。 - 朱芾煌
如善學沙門四相中說。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