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贪瞋痴等习气能恼害众生身心。叫烦恼魔,四魔之一。
- 梵心居士编
(譬喻)烦恼能生菩提之华,故名为泥。以与泥能生莲相类故也。维摩经佛道品曰:“譬如高原陆地不生莲华,卑湿淤泥乃生此华,如是见无为法入正位者,终不复能生于佛法,烦恼泥中乃有众生起佛法耳。”
集论四卷八页云:何等数故?谓或六、或十。六、谓贪瞋慢无明疑见。十、谓前五见、又分五。谓萨伽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戒禁取。 - 朱芾煌
(譬喻)烦恼能罗笼众生,故名为网。金光明经一曰:“以知慧刀裂烦恼网。”
瑜伽八卷四页云:烦恼位者:略有七种。一、随眠位,二、缠位,三、分别起位,四、俱生位,五、软位,六、中位,七、上位。由二缘故;烦恼随眠之所随眠。一、由种子随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 - 朱芾煌
又作余习、习气、残气。即由数数现起之烦恼所薰成之余习。虽已断尽烦恼之贤圣,犹残余不如法之习气。如难陀虽已证得阿罗汉,坐于男女大众中说法,然因犹存淫欲之习气,故眼先视女众,而与之高语说法。又如舍利弗以嗔习之故,闻佛言舍利弗食不净食,即吐食不复受请。大智度论卷二十七(大二五·二六○下):烦恼习者,名烦恼残气。若身业、口业不随智慧,似从烦恼起。”(参阅“习气” 4771)
(术语)烦恼之习气也。已断烦恼,犹有其残气而不如法者,如难陀以淫欲之习故,虽得阿罗汉,然坐于男女大众中,眼先视女众,与之高语说法。如舍利弗以嗔习之故,闻佛言舍利弗食不净食,即吐食不复受请。智度论二十七曰:“烦恼习者,名烦恼残气。若身业口业不随智慧,似从烦恼起。”
烦恼的习气。 - 陈义孝编
集论四卷九页云:何等相故?谓若法生时,相不寂静。由此生故,身心相续,不寂静转。是烦恼相。 - 朱芾煌
(譬喻)烦恼烧于智慧之火,故譬以薪。无量寿经下曰:“犹如火王烧灭一切烦恼薪故。”
如烦恼因六种中说。 - 朱芾煌
(术语)三余之一。二乘之人,断尽三界内见思之惑,犹有界外无明之惑,故谓之烦恼余。
如诸欲自性二种中说。 - 朱芾煌
烦恼能损慧命、伤法身,故称为贼。大般涅槃经卷下(大一·二○五上):“我等既去无上法王,烦恼之贼日见侵逼。”维摩经菩萨行品(大一四·五五四中:“以智慧剑,破烦恼贼。”观无量寿经(大一二·三四一下):“未来世一切众生,为烦恼贼之所害。”
(术语)烦恼能损慧命,伤法身,故名为贼。大般涅槃经下曰:“我等既去无上法王,烦恼之贼,日见侵害。”维摩经菩萨行品曰:“以智慧剑破烦恼贼。”观无量寿经曰:“未来世一切众生,为烦恼贼之所害。”同天台疏中曰:“烦恼贼者,此能损慧命伤法身,故名为贼也。”
梵语kles/a^varan!a。又作惑障。指妨碍至菩提之道(即圣道),而使无法证得涅槃之烦恼而言。
(一)俱舍论卷十七、卷二十五谓,常起(指数行而言)而妨碍无漏慧之产生,并使不得慧解脱之烦恼,称为烦恼障。至于离烦恼障,得慧解脱时,既得灭尽定,然无法得俱解脱之障碍,则称解脱障(定障)。前者系以染污无知为体,后者则以不染污无知为体。
(二)与所知障并称为二障。成唯识论卷九谓,扰乱众生身心,妨碍至涅槃之一切烦恼,称为烦恼障。至于虽不令起业而不生于三界(迷界),然能覆盖所知之境界而妨碍正智产生之一切烦恼,则称所知障(智障)。此二障均属萨迦耶见,而依据百二十八之根本烦恼为体。其中,由于执著有“真实之人”、“真实之众生”,遂执着于“我的存在”(我执),此即为烦恼障;至于执著有“实体万法”之法执,即为所知障;以上即是同一烦恼之二面观。故烦恼障以我执为根本,所知障以法执为根本。若由作用之特征而言,烦恼障乃障碍涅槃,而所知障乃障碍菩提者;此即言,烦恼障为障碍涅槃之正障,而所知障为给与正障力量之兼障,故仅有所知障并无障碍涅槃之能力。
以烦恼障为助缘,可受分段生死;以所知障为助缘,可受变易生死。故二乘以断烦恼障之果位为理想,但菩萨则以俱断二障,得佛果为理想。对菩萨而言,所知障不会引起三界之果报,但能助无漏业受变易生死。至于菩萨伏、断二障之阶段,则如左表所示。
(三)大乘义章卷五认为,五住地中,前四地之惑属烦恼障;最后之无明住地惑则属智障。
(四)据世亲之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卷上载,见思之惑为烦恼障,而执着于断除烦恼障所得之无诤三昧,称为三昧障。
(五)与业障、报障并称为三障。贪、嗔、痴等烦恼,数数现起而障碍圣道,故称烦恼障。[发智论卷十一、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七、卷一一五、卷一四一、顺正理论卷四十三](参阅“烦恼”5515)
(术语)二障之一。对于所知障而言。百二十八之根本烦恼及随烦恼,恼乱有情之身心,能障涅槃,故名为烦恼障。佛地论七曰:“恼乱身心,令不寂静,名烦恼障。”唯识论九曰:“烦恼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囗@又]三障之一。对于业障报障而言。贪嗔等之烦恼,数数起而障碍圣道,名为烦恼障。涅槃经十一曰:“烦恼障者,贪欲嗔恚愚痴。(中略)常为欲觉恚觉害觉之所覆盖,是名烦恼障。”俱舍论十七曰:“烦恼有二:一者数行,谓恒起烦恼。二者猛利,谓上品烦恼。应知此中唯数行者名烦恼障。”
二障之一。见二障条。 - 陈义孝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