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貪瞋癡等習氣能惱害衆生身心。叫煩惱魔,四魔之一。
- 梵心居士編
(譬喻)煩惱能生菩提之華,故名爲泥。以與泥能生蓮相類故也。維摩經佛道品曰:“譬如高原陸地不生蓮華,卑濕淤泥乃生此華,如是見無爲法入正位者,終不複能生于佛法,煩惱泥中乃有衆生起佛法耳。”
集論四卷八頁雲:何等數故?謂或六、或十。六、謂貪瞋慢無明疑見。十、謂前五見、又分五。謂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 朱芾煌
(譬喻)煩惱能羅籠衆生,故名爲網。金光明經一曰:“以知慧刀裂煩惱網。”
瑜伽八卷四頁雲:煩惱位者:略有七種。一、隨眠位,二、纏位,叁、分別起位,四、俱生位,五、軟位,六、中位,七、上位。由二緣故;煩惱隨眠之所隨眠。一、由種子隨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 - 朱芾煌
又作余習、習氣、殘氣。即由數數現起之煩惱所薰成之余習。雖已斷盡煩惱之賢聖,猶殘余不如法之習氣。如難陀雖已證得阿羅漢,坐于男女大衆中說法,然因猶存淫欲之習氣,故眼先視女衆,而與之高語說法。又如舍利弗以嗔習之故,聞佛言舍利弗食不淨食,即吐食不複受請。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二五·二六○下):煩惱習者,名煩惱殘氣。若身業、口業不隨智慧,似從煩惱起。”(參閱“習氣” 4771)
(術語)煩惱之習氣也。已斷煩惱,猶有其殘氣而不如法者,如難陀以淫欲之習故,雖得阿羅漢,然坐于男女大衆中,眼先視女衆,與之高語說法。如舍利弗以嗔習之故,聞佛言舍利弗食不淨食,即吐食不複受請。智度論二十七曰:“煩惱習者,名煩惱殘氣。若身業口業不隨智慧,似從煩惱起。”
煩惱的習氣。 - 陳義孝編
集論四卷九頁雲:何等相故?謂若法生時,相不寂靜。由此生故,身心相續,不寂靜轉。是煩惱相。 - 朱芾煌
(譬喻)煩惱燒于智慧之火,故譬以薪。無量壽經下曰:“猶如火王燒滅一切煩惱薪故。”
如煩惱因六種中說。 - 朱芾煌
(術語)叁余之一。二乘之人,斷盡叁界內見思之惑,猶有界外無明之惑,故謂之煩惱余。
如諸欲自性二種中說。 - 朱芾煌
煩惱能損慧命、傷法身,故稱爲賊。大般涅槃經卷下(大一·二○五上):“我等既去無上法王,煩惱之賊日見侵逼。”維摩經菩薩行品(大一四·五五四中:“以智慧劍,破煩惱賊。”觀無量壽經(大一二·叁四一下):“未來世一切衆生,爲煩惱賊之所害。”
(術語)煩惱能損慧命,傷法身,故名爲賊。大般涅槃經下曰:“我等既去無上法王,煩惱之賊,日見侵害。”維摩經菩薩行品曰:“以智慧劍破煩惱賊。”觀無量壽經曰:“未來世一切衆生,爲煩惱賊之所害。”同天臺疏中曰:“煩惱賊者,此能損慧命傷法身,故名爲賊也。”
梵語kles/a^varan!a。又作惑障。指妨礙至菩提之道(即聖道),而使無法證得涅槃之煩惱而言。
(一)俱舍論卷十七、卷二十五謂,常起(指數行而言)而妨礙無漏慧之産生,並使不得慧解脫之煩惱,稱爲煩惱障。至于離煩惱障,得慧解脫時,既得滅盡定,然無法得俱解脫之障礙,則稱解脫障(定障)。前者系以染汙無知爲體,後者則以不染汙無知爲體。
(二)與所知障並稱爲二障。成唯識論卷九謂,擾亂衆生身心,妨礙至涅槃之一切煩惱,稱爲煩惱障。至于雖不令起業而不生于叁界(迷界),然能覆蓋所知之境界而妨礙正智産生之一切煩惱,則稱所知障(智障)。此二障均屬薩迦耶見,而依據百二十八之根本煩惱爲體。其中,由于執著有“真實之人”、“真實之衆生”,遂執著于“我的存在”(我執),此即爲煩惱障;至于執著有“實體萬法”之法執,即爲所知障;以上即是同一煩惱之二面觀。故煩惱障以我執爲根本,所知障以法執爲根本。若由作用之特征而言,煩惱障乃障礙涅槃,而所知障乃障礙菩提者;此即言,煩惱障爲障礙涅槃之正障,而所知障爲給與正障力量之兼障,故僅有所知障並無障礙涅槃之能力。
以煩惱障爲助緣,可受分段生死;以所知障爲助緣,可受變易生死。故二乘以斷煩惱障之果位爲理想,但菩薩則以俱斷二障,得佛果爲理想。對菩薩而言,所知障不會引起叁界之果報,但能助無漏業受變易生死。至于菩薩伏、斷二障之階段,則如左表所示。
(叁)大乘義章卷五認爲,五住地中,前四地之惑屬煩惱障;最後之無明住地惑則屬智障。
(四)據世親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載,見思之惑爲煩惱障,而執著于斷除煩惱障所得之無诤叁昧,稱爲叁昧障。
(五)與業障、報障並稱爲叁障。貪、嗔、癡等煩惱,數數現起而障礙聖道,故稱煩惱障。[發智論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卷一一五、卷一四一、順正理論卷四十叁](參閱“煩惱”5515)
(術語)二障之一。對于所知障而言。百二十八之根本煩惱及隨煩惱,惱亂有情之身心,能障涅槃,故名爲煩惱障。佛地論七曰:“惱亂身心,令不寂靜,名煩惱障。”唯識論九曰:“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囗@又]叁障之一。對于業障報障而言。貪嗔等之煩惱,數數起而障礙聖道,名爲煩惱障。涅槃經十一曰:“煩惱障者,貪欲嗔恚愚癡。(中略)常爲欲覺恚覺害覺之所覆蓋,是名煩惱障。”俱舍論十七曰:“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恒起煩惱。二者猛利,謂上品煩惱。應知此中唯數行者名煩惱障。”
二障之一。見二障條。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