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根本無明動靜心之體,而生業轉現之叁細相,此位之惑心微細,而心王心所不相應,謂之不相應心。見起信論。
(術語)見心不相應法條。
除了牽涉到與在家人有關的犯戒以外。 - 莊春江居士編
巴利名Dhamma-yuttikanika^ya 。流行于泰國、高棉、寮國等上座部佛教派別之一。在泰國,由蒙骨王創建于一八六四年;在高棉,由僧人拍蘇塔創建于十九世紀後期;寮國則于一九四一年自泰國傳入。
泰國之法相應部限于王族及貴族參加,寺院稱爲皇家寺院,住持由國王任命,主要寺院之住持由王子擔任。戒律較嚴,如不收受金錢及不能觀聽歌舞等。其組織嚴 密,最高首領稱爲僧長(在泰國,兩派僧長之上另有僧王,一般皆由其中一派之僧長兼任),下設有各種辦事機構及各級僧長。此外,亦重視原始佛教經典與佛教教育,並創辦摩诃朱拉隆功大學。
雜集論六卷十五頁雲:相應者:謂貪不與瞋相應。如瞋,疑亦爾。余皆得相應。何故貪不與瞋相應?一向相違法、必不俱轉故。又貪不與疑相應者:由慧于境不決定,必無染著故。余得相應者:與余慢等、不相違故。如貪,瞋亦爾。謂瞋不與貪慢見相應。若于此事起憎恚;卽不于此生于高舉、及能推求。與余相應,如理應知。慢不與瞋疑相應。無明有二。一、一切煩惱相應無明,二、不共無明。不共無明者:謂于谛無智。見不與瞋疑相應。疑不與貪慢見相應。忿等隨煩惱、更互不相應。展轉相違法、必不相應故。如貪分與瞋分。若不相違;猶如煩惱,展轉相應。無慚無愧,于一切不善品中,恒共相應。若離不顧自他;不善現行、無是處故。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汙品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汙性成、無是處故。 - 朱芾煌
如言過中說。 - 朱芾煌
函即盒。以盒與蓋緊密相合,了無縫隙,引喻兩物一致、無礙。又作函蓋相稱、函蓋合。據大智度論卷二載,諸法無量,智慧亦無量,二者之相配無數又無邊,猶如函大則蓋亦大,函小則蓋亦小。又如能照之智與所照之境相契,或所說之法與衆生之機相合。此外,亦指師徒之機緣授受相合,或事理契合而不二之旨。[大智度論卷叁十六、法華經玄義卷二、大日經疏卷叁、參同契]
(術語)彼此之二物能吻合者,譬如函與蓋之相稱。智度論二曰:“如諸法無量,智慧亦無量,無數無邊。如函大蓋亦大,函小蓋亦小。”淨土論注上曰:“相應者,譬如函蓋相稱也。”大日經疏叁曰:“須函蓋相稱,則授受皆得其宜。”玄義二上曰:“以法常故,諸佛亦常,函蓋相稱。”
雜集論五卷十六頁雲:和合相應者:謂極微已上一切有方分色,更互和合。如濁水中地水極微,更互和合。 - 朱芾煌
指佛陀之教法與衆生之根機相應契合。又作機法相應、時教相應。在中國、日本等地,機教相應之說,隨末法思想之盛行而愈加興盛。
品類足論六卷十一頁雲:見相應法雲何?謂八見相應法。 - 朱芾煌
(術語)解與行相應也。見解行條。
知解與修行相應。 - 陳義孝編
指知解與修行相應。 - 于淩波居士著
與「學處」關連的法,參看「戒」、「法」。 - 莊春江居士編
雜集論五卷十六頁雲:俱有相應者:謂一身中諸蘊界處,俱時流轉,同生住滅。 - 朱芾煌
雜集論五卷十六頁雲:聚集相應者:謂方分聚色,展轉集會。如二埿團,相擊成聚。 - 朱芾煌
(術語)真如之理,與證此之智慧相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