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爲無爲諸法畢竟空無之義。
有爲法乃因緣所生,唯有假相幻用,空無自性,故畢竟空。
無爲法連假相幻用皆無,是智觀假說名義,故畢竟空。
- 梵心居士編
顯揚十四卷十七頁雲:複次雲何應知後變異可得故,諸法剎那滅?頌曰:非身乳林等,先無有變異;亦非初不壞,最後時方滅。論曰:一切世間身乳林等內外諸法,于最後時,變異可得。是故先時體無變易,不應道理。又非先時無有滅壞,最後方滅。無異因故。如是先不變異,後不變故,先無滅壞,後不滅故;當知諸行,念念變滅。是故彼法,剎那義成。 - 朱芾煌
(術語)見法身偈條。
華嚴宗十宗判釋之第六。華嚴宗將佛教教義判釋爲十類,稱爲十宗。其中,主張一切世間、出世間之萬法,皆僅爲一能诠之假名,而全無所诠之實體者,即稱諸法但名宗;例如小乘一說部即屬此宗。又窺基與法藏嘗將小乘二十部派依其所奉之主張而略分六宗,諸法但名宗即其中之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一](參閱“小乘佛教”935、“五教十宗”1146)
(術語)華嚴十宗之一。見宗條。
全稱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謂諸法原本之體性,乃言語所不能盡,亦非思慮分別所能知。蓋諸法之體性本來清淨寂滅而常住不變,一切生死煩惱等差別相原本不存,皆系現象界上此消彼長、互爲因緣而現起之事相,衆生觀之,妄執爲實;然究其本來,既無自(主)性,亦非真實,清淨寂滅,非任何思慮所能分別、言诠所可了盡者。[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卷叁藥草喻品]
(術語)諸法之實相,爲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謂之寂滅。法華經方便品曰:“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又曰:“諸法從本來,常示寂滅相。”
諸法的實相,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所以叫做寂滅相。 - 陳義孝編
諸法的一切實相,爲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所以叫做寂滅。
- 梵心居士編
古代印度外道十六宗之一。又稱計常論、伊師迦外道(梵I^s!i^ka^ )。主張我及世間一切有爲、無爲諸法,皆是常住不變。此即印度六派哲學中之數論外道。[瑜伽師地論卷六、顯揚聖教論卷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
(流派)外道十六宗之一。亦曰伊師迦&Imacron;&sdotabv;ika外道。主張我及世間之常住。義林章一曰:“諸法皆常宗,謂伊師迦計,我及世間皆是常住,即計全常一分常等,計極微常,亦是此攝。”
(術語)見叁法印條。
梵名Sarva -dhar=ma^pravr!tti-nirdes/a 。凡二卷。姚秦鸠摩羅什譯。收于大正藏第十五冊。闡說諸法之實相,原無善惡等分別。同本之異譯,有隋代阇那崛多譯之諸法本無經叁卷、宋代紹德等譯之大乘隨轉宣說諸法經叁卷,皆收于大正藏第十五冊。
(經名)二卷,秦羅什譯。說諸法實相,無善惡之行。
古代印度外道十六宗之一。又稱無因見論、無因生論。即主張我與世間皆無因而起之無因外道。[顯揚聖教論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
(流派)外道十六宗之一。主張我及世間無因而起之無因外道也。
謂諸法依因緣而生。佛教之基本教義謂,凡依緣起法則所生者,皆了無自性、自體,乃變化無常者;無常即是苦。此諸法因緣生一語,即“苦、集、滅、道”四谛中,闡說苦、空、無常、無我等苦谛之偈頌,亦即法身偈之首句,此偈又可稱爲緣生偈,或緣起偈。佛陀常以此偈解說諸法生滅無常之相,佛弟子輔翼教化時亦常以此偈啓發他人之正見,如舍利弗未皈依佛陀前,馬勝比丘(阿說示)曾爲之說偈(大二五·一叁六下):“諸法因緣生,是法說因緣;是法因緣盡,大師如是說。”[佛本行集經卷四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大日經疏卷六]
(術語)見法身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