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十種發心中說。 - 朱芾煌
顯揚八卷九頁雲:不虛行墮決定者:謂諸菩薩、已得自在,如其所欲,隨所造修諸菩薩行,無有空過。依此最後墮決定位,如來爲諸菩薩授墮決定記。 - 朱芾煌
(術語)又雲靜慮波羅蜜。見六波羅蜜條。
又名靜慮波羅蜜。見六波羅蜜條。 - 陳義孝編
此阿賴耶識第七證也。瑜伽五十一卷叁頁雲:何故若無阿賴耶識;處無心定,不應道理?謂入無想定,或滅盡定,應如舍命,識離于身;非不離身,如世尊說當于爾時識不離身。 - 朱芾煌
成唯識論九卷十六頁雲: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 - 朱芾煌
宋永明智覺禅師延壽述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平江府定慧雲禅師,僧問:「如何是爲人一句?」師曰:「見之不取。」曰:「學人未曉。」師曰:「思之千裏。」 - 宋·普濟
指密教金剛界叁十七尊中主定德之十六尊。與“慧門十六尊”相對。即四波羅蜜、內四供養、外四供養及四攝。包括金剛波羅蜜、寶波羅蜜、法波羅蜜、業波羅蜜、金剛嬉、金剛鬘、金剛歌、金剛舞、金剛香、金剛華、金剛燈、金剛塗香、金剛鈎、金剛索、金剛鎖、金剛鈴等十六尊。叁十七尊中除定門十六尊、五佛外,余即爲慧門十六尊。又內四供養與外四供養一般合稱爲八供。[金剛頂大教王經私記卷五、卷十叁、秘藏記]
(術語)定散自力之信心。欲以自力之定散心得證果也。
全句爲「定無所從來,定不有,定不當有」,譯義不明,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此我的真我)常、永久、恒、不變易法、這樣永恒存續」。 - 莊春江居士編
(界名)叁界九地之一。色界之第二禅天也。此地之天之衆生,住于勝妙之禅定,由禅定生心識之喜樂,故名定性喜樂地。
叁界九地之一,即色界之第二禅天,因此地的天人,住于殊勝美妙的禅定之中,因而生起心識的喜樂,故名。 - 陳義孝編
即定業與不定業。謂善、惡之業所招感之果報有定與不定之別。分爲招感結果之定與不定、招感結果之時的定與不定、時與果之定與不定等叁種。
(一)果之定與不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九以下、俱舍論卷十五等載,決定受異熟果之業爲定業,受果不定之業爲不定業。其間有輕、重之分,由叁因緣而成者爲重業,即:(1)由意樂而成者,謂造業之動機爲強烈之煩惱;或以善心深思惟者,其業必重。(2)由加行而成者,謂行爲無間斷而鄭重造作者,是爲重業。(3)由功德田而成者,謂造業之對象爲有恩之父母、有功德之佛法僧等,此必爲重業。具有上記叁因緣之任一種業,必屬重業、定業,否則即爲輕業、不定業。
(二)時之定與不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九以下、阿毗達磨集論卷四、成實論卷八、俱舍論卷十五、大乘義章卷七等載,時之定者有叁種,稱叁時業、叁時報業或叁報業,即:(1)順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乃現在世作業,現在世引生果報。如入慈無量心定、四靜慮或滅盡定者,由其功德出定時,于身具備無量功德。或對以佛爲上首之僧衆作善惡業,或以猛利之意樂方便作善惡業者即是。(2)順生受業,又作順次生受業,略作順生業。即此生所作業于次生招感果報,如五無間業于次無間之生受果。(3)順後受業,又作順後次受業、順後業。指此生所作之業于次生以後感果。
(叁)時與果之定與不定。依瑜伽師地論卷六十載,業有四種,即:(1)異熟定,謂受果已定而時不定。(2)時分定,謂受果之時已定,而所受之果不定。(3)俱定,謂受果、受時皆定。(4)俱不定,謂受果、受時皆不定。唯識論了義燈卷五,以俱定爲定業,其他叁者爲不定業。
俱舍論卷十五就定與不定業列舉四業、五業、八業等叁說:(一)四業,包括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不定業。(二)五業,除四業之前叁業外,不定業又分異熟定時不定、異熟不定時不定二種,合爲五業。(叁)八業,謂順現、順生、順後等叁業各分爲時果俱定與時定果不定二項,成爲六業,再分不定業爲時不定果定、時果俱不定等二業,合爲八業。
阿毗達磨集論卷四列有叁種決定受業,即:作業決定、受異熟決定、分位決定等。依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之闡釋:(一)業決定,謂由于宿業力,在此生中必定會造作某種業。(二)受異熟決定,謂必受之果已決定。(叁)分位決定,謂順現、順生、順後等受果之受時已定。[顯揚聖教論卷十九、百法問答鈔卷叁]
即定業與不定業。此指善、惡之業所招感的果報,有定與不定之別。分爲招感結果之定與不定、招感結果之時的定與不定、時與果之定與不定等叁種。一、果之定與不定:決定受異熟果之業爲定業,受果不定之業爲不定業。二、時之定與不定:時之定者有叁種,稱叁時業即:一者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乃現在世作業,現在世引生果報。如入慈無量心定、四靜慮或滅盡定者,由其功德出定時,于身具備無量功德。或對以佛爲上首之僧衆作善惡
業,或以猛利之意樂方便作善惡業者即是。二者順生受業,又作順次生受業,略作順生業。即此生所作業于次生招感果報,如五無間業于次無間之生受果。叁者順後受業,又作順後次受業、順後業。指此生所作之業于次生以後感果。叁、時與果之定與不定。業有四種,即一者異熟定,謂受果已定而時不定。二者時分定,謂受果之時已定,而所受之果不定。叁者俱定,謂受果、受時皆定。四者俱不定,謂受果、受時皆不定。《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以俱定爲定業,其他叁者爲不定業。 - 于淩波居士著
業有定業與不定業之別。定業,指必受異熟果之業,有善、惡之分,故惡之定業必招受苦果。然衆生若能感念佛菩薩之厚德,心不猶豫,發願淨信修行,則現世惡報及來生,得以佛菩薩之力轉其定業,不使受苦果,而速證無上菩提,此即定業亦能轉。法華文句記卷十下(大叁四·叁五七上):“若其機感厚,定業亦能轉。”
(雜語)文句記十曰:“若其機感厚,定業亦能轉。”惡之定業,雖必受苦果,若衆生之機,感佛菩薩爲厚,則以佛菩薩之力轉其定業,不使受苦果也。理趣釋下曰:“心不猶豫能發淨信修行,則現世惡報及來生能轉定業,疾證無上菩提也。”
成唯識論二卷叁頁雲:且定有法,略有叁種。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叁、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