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楞伽經所說叁識之一。八識中除阿賴耶識,爲其他末那等七識之總稱,以對種種之境,而起虛妄分別故也,對真識則雲事識。楞伽經一曰:“略說有叁種識,廣說有八相,何等爲叁?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起信論曰:“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爲意識,亦名離識,又複說名分別事識。”同義記中末曰:“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彼說爲分別事識也。”又第八識十八名之第十五名也。以第八阿賴耶識爲生一切分別事識之根本故也。唯識了義燈四本曰:“十五名識,無相論雲:分別事識也。”
(流派)Vibhajyav&amacron;dina&hdotblw;,部計名。此部所說有是有非,須能分別簡擇,故名分別說部。是非小乘二十部等之部計,乃論者假定之名也。俱舍光記二十曰:“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梵雲毗婆阇縛地。毗婆阇名分別,縛地名部,舊雲毗婆阇婆提者訛也。”
(雜語)爲鈍根之人降一乘教,而分別爲叁乘,使各自適于根機而說也。
瑜伽一卷十一頁雲:雲何分別所緣?由七種分別。謂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汙分別,不染汙分別。有相分別者:謂于先所受義,諸根成就、善名言者、所起分別。無相分別者: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任運分別者:謂于現前境界,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尋求分別者:謂于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伺察分別者:謂于已所尋求,已所觀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別。染汙分別者:謂于過去、顧戀俱行,于未來、希樂俱行,于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不染汙分別者:若善,若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如是等類,名分別所緣。 - 朱芾煌
成唯識論一卷五頁雲: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卽能除滅。 - 朱芾煌
我執又作人執、生執,即執著實我之意,是俱生我執的對稱。即後天所起的我執,乃由現在外緣之力,非與身俱,須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謂分別我執。分別起的我執,能生“發業”之用;俱生起之我執,能起“潤生”之用,皆能擾惱衆生之身心,而令其輪回生死。 - 于淩波居士著
生識九緣之一。分別即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以眼等五根雖能取境,然皆依第六識而始有分別。是知五根境之好惡,由分別而生;第七識之染淨,由分別而知;第八識之相分,由分別而顯,故分別依爲眼等八種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 - 于淩波居士著
1.對法的憶持,如「我不分別于法,不樂修梵行……」,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心中)對法清晰」,菩提比丘長老將「法」解讀爲「(佛陀)教導的法」,而英譯爲「清楚所教導的法」。2.對法的分辨,如「于法選擇,分別于法,思量于法……」,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對法之)檢擇考察」。3.對法分辨理解,如「有人分別于法,不信他人……」,參看「分別」、「法」。 - 莊春江居士編
世親釋四卷十七頁雲:根本分別者:謂阿賴耶識是諸分別根本,自體亦是分別。無性釋四卷二十四頁雲:根本分別者:謂阿賴耶識、是余分別根本,自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分別。 - 朱芾煌
分辨他人根性之智。 - 莊春江居士編
善于了解人。 - 莊春江居士編
如生欲虛妄分別八種中說。 - 朱芾煌
梵語abhiniru^pan!a^-vikalpa。意即分別計量推度。叁分別之一。又作推度分別、分別思惟。謂于所緣之境計量推度,系與意識相應的散慧之分別作用。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大二九·八中):“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爲計度分別。”[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參閱“叁分別”531 )
(術語)叁分別之一。散心之意識與相應之智慧之作用也。俱舍論一曰:“意識相應散慧,名爲計度分別。”
俱舍論二卷五頁雲:余二分別、如其次第,意地散慧諸念爲體。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爲計度分別。 - 朱芾煌
意爲分別計量推度。爲叁分別之一, 又作推度分別、分別思惟。謂于所緣之境計量推度,系與意識相應的散慧的分別作用。《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載:“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爲計度分別。” - 于淩波居士著
如五種想分別相中說。 - 朱芾煌
如五種想分別相中說。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