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宗所立四智心品之一。修唯识行者,在十地的初地入心,断分别起的我法二执,此时第六识转为下品的妙观察智;第七识亦同时转为下品平等性智。至第七远行地,第六识转为中品的妙观察智,第七识亦同转为中品平等性智。到第十法云地满心,金刚喻定现前时,第六识转为上品的妙观察智,第七识亦同转为上品平等性智。《心地观经》卷二曰:“平等性智,转我见智,得此智慧,是以能证自他平等二无我性,如是名为平等性智。”《成唯识论》卷十曰:“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观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影相差别。妙观察智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参阅“四智心品”条。 - 于凌波居士著
梵语samata^bhipra^ya。如来说法四意趣之一。又作平等意、法同意趣。即如来依据秘密之意趣、平等之理而说法。例如如来说法时表示过去之毗婆尸佛即是今之释迦佛,此即如来根据“佛佛平等”之理而说此言。
盖此二佛宿昔之缘虽有所别,然二佛所证之法身平等不二,或有众生见释迦诞生王宫、树下成道等事,而疑释迦佛之熏修功浅;为对治此类“轻佛”之疑障,如来乃宣说平等之意趣。又平等意趣有通、别二种平等之别。[梁译摄大乘论卷中、梁译摄大乘论释卷六](参阅“四意趣”1781)
(术语)四意趣之一。谓如来据秘密之意趣,平等之理,而说法也。譬如指过去之诸佛而曰我身是也。以其据佛佛平等之理故也。
摄论二卷十二页云:一、平等意趣。谓如说言:我昔曾于彼时彼分,卽名胜观正等觉者。
二解 世亲释五卷十二页云:平等意趣者;谓如有人,取相似法,说如是言:彼卽是我。世尊亦尔。平等法身,置在心中,说言我昔曾于彼等。非彼昔时毗钵尸佛,卽是今日释迦牟尼。依平等义所起意趣,作如是说。无性释五卷十一页云:平等意趣者:谓一切佛,由资粮等,互相似故;说我昔曾于彼时等。如有意缘互相似性,作如是言:彼卽是我。然非昔时毗钵尸佛,卽今世尊释迦牟尼。
三解 杂集论十二卷十四页云:平等意趣者:如说:我于尔时,曾名胜观如来应正等觉。与彼法身无差别故。 - 朱芾煌
译义不明,相当的南传经文作「如实现正觉」,参看「如实」、「正觉」,此处的「现」为「亲身体证」的意思。 - 庄春江居士编
(术语)谓译空,无相无愿之三三摩地也。
即空、无相、无愿之三三摩地。 - 陈义孝编
又称三三昧耶观。乃密教之教义。即观佛、法、僧,或身、语、意,或心、佛、众生三者平等。广义之三平等观以三密摄一切诸法,即:一切色摄于身密,身密即印契;一切声摄于语密,语密即真言;一切理摄于心密,心密即实相。三密平等平等,遍一切处,故行者所见之境界皆是大日如来遍一切处之身,所闻之音声皆是陀罗尼、诸佛说法之音。狭义之三平等观又分为三种,即:(一)观行者之“三密平等”为平等,遍于法界,称为自三平等观。(二)观行者之三平等与本尊之三平等为同一缘相,称为他三平等观。(三)观行者、本尊及已成、未成之一切诸佛皆为同一缘相,称为共三平等观。作如是观,行者与本尊融为一体,即能证“入我我入”之极致。
以上之观法属于正念诵或常时之观法。若修护摩之时,则就本尊、炉坛、行者三密观三平等,称为内护摩观。以内护摩修三平等观,内外事理相应,能得悉地。所观想之本尊及行者有身口意,炉坛亦有身口意(即炉身、炉口、炉火),本尊之身即炉身,亦是行者之身;本尊之口即炉口,亦是行者之口;本尊之智即炉火,亦是行者之智火,如是观此三密之平等,亦称三平等观。[大日经卷二具缘品、大日经疏卷二十、观内护摩、秘藏记、阿娑缚抄卷四十护摩记本]
(术语)又云三三昧观。观念三平等也。即入我我入观。见三平等条。又,行者正念诵之初,作入我我入之观,谓之三平等观。
又名三三昧观,即观念三平等。见三平等条。 - 陈义孝编
(术语)密教之略戒,为三昧耶戒之译名。见三昧耶戒条。大疏演奥钞十三曰:“三业平等,是为此戒。三业平等者一心本源也,亦名自性本源戒。若住此处众恶永息,故立戒称也。”
三昧耶戒的译名。 - 陈义孝编
瑜伽五十卷一页云:云何如来十力平等?谓此十力,一切如来,悉皆平等具足成就。故说平等,无有差别。若就如来多所安住;是则如来如是十力,展转差别。谓余如来,多住余力,其余如来,复住余力。是名如来十力平等。 - 朱芾煌
谓心王与心所相应关系有四种平等。此乃唯识宗之主张。即:(一)时平等,谓心王心所同一刹那生起作用。(二)所依平等,谓心王心所二者之所依相等。(三)所缘平等,谓心王心所所缘之相分非同一,但却相似。(四)事平等,谓心王心所之自体分非同一而却类似。成唯识论卷三(大三一·一一下):“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俱舍宗于上述四义平等之外,认为心王与心所对于所缘之外境,其行解之相亦皆平等,即行相平等。故俱舍宗主张五义平等。[俱舍论卷四](参阅“五义平等”1169)
(名数)谓心王与心所相应之义,有时间平等,所依平等,所缘平等,体事平等之四义也。
指心王与心所相应关系,有四种平等之义。此为唯识宗的主张。即一、时平等,谓心王心所同一刹那生起作用。二、所依平等,谓心王心所二者之所依相等。三、所缘平等,谓心王心所所缘之相分非同一,但却相似。四、事平等,谓心王心所之自体分非同一而却类似。《成唯识论》卷三称︰“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 于凌波居士著
即楞伽经卷三所说之“相”与“非相”、“因”与“果”、“我”与“无我”、“人”与“所修法”,皆各平等,无有高低、胜劣、广狭等之对立或差别,此乃大乘思想中超越有无二边,不执于相又不堕于无相之最高境界。楞伽经卷三之偈言(大一六·五○○中):“有四种平等,相及因性生,第三无我等,第四修、修者。”
(名数)相非相平等,因果平等,我无我平等,人与所修法平等也。见楞伽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