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二十二卷叁頁雲:唯受一分,是苦自體。所余幷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谛?頌曰:苦由叁苦合;如所應一切,可意非可意。余有漏行法。論曰:有叁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叁、壞苦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叁種苦性合故;皆是苦谛,亦無有失。此中可意有漏行法,與壞苦合,故名爲苦。諸非可意有漏行法,與苦苦合,故名爲苦。除此所余有漏行法,與行苦合,故名爲苦。何謂爲可意非可意余?謂樂等叁受。如其次第,由叁受力,令順樂受等諸有漏行,得可意等名。所以者何?若諸樂受,由壞成苦性。如契經言:諸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若諸苦受,由體成苦性。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不苦不樂受,由行成苦性。衆緣造故。如契經言:若非常;卽是苦。如受,順受諸行,亦然。 - 朱芾煌
或指世俗的無色界定,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不動搖之智」,「有漏」是「具煩惱」的意思。 - 莊春江居士編
指凡夫以有漏心修行,由此善業力所招感之淨土。此淨土不離煩惱之過非,故稱有漏;此淨土之相狀清淨,故稱淨土。唯識家以之爲變化土之一種,即衆生以有漏之業因招感有漏心所變現之土;亦即佛爲化益此土之衆生,而以成所作智變現與此類衆生相似並相應之土,以度化之,故此土就佛而言,稱爲無漏相分;就衆生而言,則系因衆生有漏心之變作,故稱爲有漏土。
唐代懷感即依上述唯識家之見解,解說西方極樂世界,並于所著之釋淨土群疑論卷一闡述阿彌陀佛之淨土,雖由佛之無漏心變現而爲無漏,然凡夫之心爲有漏,故不得直生此無漏之淨土;但凡夫可于佛所變現之無漏淨土上,由自己之有漏心變現相似于無漏之淨土,而往生其中。換言之,極樂淨土者,就佛之本土而論,爲無漏之淨土;就凡夫之所變現及受用而論,則爲有漏之淨土。
(術語)依有漏心變作之淨土也。據群疑論一,謂阿彌陀佛之淨土,雖由佛之無漏心變現而爲無漏,然凡夫之心爲有漏,故不得直生彼無漏之淨土,但于佛所變之無漏淨土上,由自己之有漏心,變作似無漏之淨土,而往生其中雲:申言之,即極樂淨土者,就佛之本土而論,爲無漏之淨土,就凡夫之所變及受用而論,不免即爲有漏之淨土也。此准于唯識家之法相而判之。
依有漏心而變現的國土。 - 陳義孝編
依有漏心而變現的國土。
- 梵心居士編
(術語)叁界者煩惱之結果,故盡爲有漏。
(術語)有漏之業因有善惡,五戒十善,是善地,五逆十惡,是惡法。有漏之善法,招有漏之樂果,即人天之果報。有漏之惡法,招有漏之苦果,即鬼畜之果報。
帶有煩惱的善法,如五戒十善是。 - 陳義孝編
帶有煩惱的善法,如五戒、十善都是。
- 梵心居士編
(雜名)即叁界。爲一切迷惑衆生之住處。
斷句爲「有漏,是取」,解讀爲「那是煩惱,那是執取」,參看「漏」、「取」。 - 莊春江居士編
有漏,即漏落叁界受生死之義。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載,有漏有四種過失,即:(一)不寂靜過失,謂衆生隨逐根塵,起諸妄想,顛倒散亂,而無禅定之功,不能斷惑證果。(二)內外變異過失,謂衆生由于內心亂想,加上外境遷流,心境相應,變異不停,以至于心隨境起,逐境生心,煩惱纏縛,不能解脫。(叁)發起惡行過失,謂衆生由于煩惱妄惑,而造殺、盜、淫、妄等種種惡業,輪轉于生死中而無有出期。 (四)攝受因過失,謂衆生由于造種種惡業之因,而攝取未來之苦果,如此輾轉輪回,不能解脫。
爲有漏與無漏之並稱。漏,爲漏泄之義,即指煩惱。有煩惱而輪回生死,稱爲有漏;無煩惱而能出離生死,稱爲無漏。于各種煩惱之間,具有互相隨增(隨順增長)關系者,稱爲有漏法;無互相隨增關系者,稱爲無漏法。在四聖谛中,苦、集二谛爲有漏法,滅、道二谛爲無漏法。
關于有漏與無漏之分別,玆略述于下:世間凡夫有漏之身體,稱爲有漏身;而無漏清淨之佛身,稱爲無漏身。又修行有漏之六行觀,能招感人天叁界之果報者,稱爲有漏道、有漏路;而修行可證得涅槃道果之行法者,稱爲無漏道、無漏路。以世俗之法爲對象,所産生之智慧,稱爲有漏智;而證知四谛之理,及見道以後的聖者之智慧,稱爲無漏智。凡夫于見道之前所作之善,稱爲有漏善;見道以後之聖者所作的無煩惱汙穢之善,稱爲無漏善。以有漏智所作之世俗行爲,稱爲有漏行;以無漏智所修之四谛觀行,稱爲無漏行。以有漏道斷除煩惱,稱爲有漏斷;以無漏道斷除煩惱,稱爲無漏斷。有漏行能招感人、天等五道之有漏果,故稱爲有漏因;無漏行可證得涅槃之無漏果,故稱爲無漏因。又凡夫因修行六行觀,而住于四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禅定中,稱爲有漏定,或有漏禅;而聖者以無漏智所發得之禅定,稱爲無漏定,或無漏禅,此無漏定生起于無漏九地(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下叁無色定)中。
此外,唯識家將佛果之淨識稱爲無漏識;將未成佛以前之識,稱爲有漏識。然第六、第七識于初地入見道時,稍可轉識得智,故亦可成爲無漏識。至于前五識與第八識,則系于初成佛果時,方能轉變爲無漏識。又無漏之覺悟,其本來寂然者,稱無漏無爲;因作用而起動者,稱無漏有爲。[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一七叁、俱舍論卷一、卷二、卷十叁、順正理論卷一、卷四十九、成唯識論卷五、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十末]
一切法有二大別,曰有漏無漏。漏、漏泄之義,貪嗔等之煩惱,日夜由眼耳等之六根門,漏泄流注而不止,故名曰漏。言有或無,曰有漏無漏。
一、有漏 有煩惱之法,或爲增長煩惱緣之法,謂之有漏。染汙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有漏之言,正表漏俱。謂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現起,有漏義成,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得俱起,雖由煩惱引施等業,唯是傍因而非正因。表漏俱者,取能有體,不取煩惱,有他漏故,名爲有漏。了義燈中解釋有漏,有其叁種:
一、體是漏,爲有所有,名爲有漏。
二、有他漏故,名爲有漏,即說能有。
叁、漏性合故,亦煩惱自體,由此煩惱在生死中,以漏體有用,名爲有漏,有即漏也。
又雜集論言六種有漏:
一、漏自性 即煩惱體。漏性合故,名爲有漏。由此煩惱在生死故,名漏性合。漏體有用,名爲有漏。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絕,名之爲漏。如漏器漏舍,深可厭惡,損汙處廣,毀責過失,立以漏名。
二、漏相屬 與漏相應,及漏所依,即染汙心心所名相應遍行別境,及前七識與惑俱者,眼等五根名漏所依。有漏相屬,名曰有漏。
叁、漏所縛 謂有漏善法,由漏勢力招集後有,故名所縛。從能縛惑,名爲有漏。
四、漏所隨 謂余地法,但言漏隨不言縛者,以他地法不相增益也。從能隨惑,名爲有漏。
五、漏隨順 順決擇分,異地不增,同地得增,雖增背有,然與漏俱,故名隨順。
六、漏種類 謂無學身諸有漏法,以先有漏之所起,名爲種類。
二、無漏 離煩惱之清淨法,及不爲增長他煩惱緣之法,謂之無漏。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若在佛果,乃爲究竟無漏矣。 - 明·楊卓
此爲有漏與無漏二者的並稱。漏爲漏泄之義,即指煩惱。有煩惱而輪回生死,稱爲有漏;無煩惱而能出離生死,稱爲無漏。于各種煩惱之間,具有互相隨增(隨順增長)關系者,稱爲有漏法;無互相隨增關系者,稱爲無漏法。在四聖谛中,苦、集二谛是有漏法,滅、道二谛是無漏法。關于有漏與無漏之分別,世間凡夫有漏之身體,稱爲有漏身;而無漏清淨之佛身,稱爲無漏身。又修行有漏之六行觀,能招感人天叁界的果報者,稱爲有漏道;而修行可證得涅槃道果的行法者,稱爲無漏道。以世俗之法爲對象,所産生之智慧,稱爲有漏智;而證知四谛之理,及見道以後的聖者之智慧,稱爲無漏智。凡夫于見道之前所作之善,稱爲有漏善;見道以後之聖者所作的無煩惱汙穢之善,稱爲無漏善。以有漏智所作之世俗行爲,稱爲有漏行;以無漏智所修之四谛觀行,稱爲無漏行。以有漏道斷除煩惱,稱爲有漏斷;以無漏道斷除煩惱,稱爲無漏斷。有漏行能招感人、天等五道的有漏果,故稱爲有漏因;無漏行可證得涅槃的無漏果,故稱爲無漏因。又凡夫因修行六行觀,而住于四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禅定中,稱爲有漏定,或有漏禅;而聖者以無漏智所發得的禅定,稱爲無漏定禅,此無漏定生起于無漏九地(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下叁無色定)中。此外,唯識家將佛果之淨識稱爲無漏識;將未成佛以前之識,稱爲有漏識。然第六、第七識于初地入見道時,即可轉識下品之智,故亦可成爲無漏識。至于前五識與第八識,則系于初成佛果時,方能轉變爲無漏識。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五、卷十。 - 于淩波居士著
有漏種子即生起諸種現象、叁界六趣受生死的種子。此有叁種,一者名言種子,二者我執種子,叁者有支種子。種子又名習氣,即是現行熏習的氣分。《瑜伽師地論》五十二曰︰“雲何略說安立種子? 謂于阿賴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 于淩波居士著
煩惱從除去欲、恚、害念斷除。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