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六十五卷十五頁雲:複次由五相故;建立有爲諸法差別。何等爲五?一、後際未生故,二、前際已滅故,叁、中際自相安住故,四、因緣相續故,五、果相續故。又由五相,建立無爲諸法差別。何等爲五?謂與上相違,應知卽是此中五相。 - 朱芾煌
世上一切事物,皆無常住不變之固定實體,一切既由因緣而生,又隨因緣而滅,此種具有生滅變化之現象,稱爲有爲轉變。又以其無常輪轉不息,故稱無常轉變或有爲無常。成唯識論卷二(大叁一·六上):“有爲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爲,假立四相。(中略)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由上所述,可知有爲法由因緣而起,具有生、住、異、滅四相,以其轉變無常,故唯識家認爲四相皆爲權假而立,此即有爲轉變之義。此外,據俱舍論卷四之诠釋,所謂轉變,即于相續流轉中,前與後相互變異;故有爲法之四相,即具有轉變之義。
(術語)謂有爲法生住異滅,常轉變也。華嚴演義鈔二十一曰:“雜集論雲:若法有生住異滅,可名有爲。”生住異滅即轉變之相也。
俱舍論五卷十二頁雲:諸相者何。頌曰:相、謂諸有爲,生住異滅性。論曰:由此四種,是有爲相。法若有此;應是有爲。與此相違,是無爲法。此于諸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性是體義。豈不經說有叁有爲之有爲相。于此經中,應說有四。不說者何?所謂住相。然經說住異,是此異別名,如生名起,滅名爲盡;如是應知異名住異。若法,令行叁世遷流;此經說爲有爲之相。令諸有情,生厭畏故。謂彼諸行,生力所遷,令從未來,流入現在。異及滅相力所遷迫,令從現在,流入過去。令其衰異及壞滅故。傳說:如有人處稠林,有叁怨敵,欲爲損害。一從稠林牽之令出,一衰其力,一壞命根。叁相于行,應知亦爾。住于彼行,攝受安立;常樂與彼不相舍離。故不立在有爲相中。又無爲法,有自相住。住相濫彼,故經不說。有謂此經說住與異,總合爲一,名住異相。何用如是總合說爲?住是有情所愛著處。爲令厭舍,與異合說。如示黑耳,與吉祥俱。是故定有四有爲相。如彼卷十二頁至十九頁廣說。 - 朱芾煌
如四相中說。 - 朱芾煌
如四相中說。 - 朱芾煌
指有作爲、有造作之一切因緣所生法。金剛經(大八·七五二下):“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華嚴經卷二十五(大九·五五六上):“如實知一切有爲法,虛僞诳詐,假住須臾,诳惑凡人。”
泛指一切有作爲、有造作的因緣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質、精神,以及所有現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緣而起的存在者”。有爲法是無常之法,如《金剛經》偈子雲:“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華嚴經》卷二十五載:“如實知一切有爲法,虛僞诳詐,假住須臾,诳惑凡人。 - 于淩波居士著
品類足論六卷八頁雲:有爲所緣法雲何?謂五識身及相應法,若意識及相應法,以有爲所緣。是名有爲所緣法。 - 朱芾煌
瑜伽一百卷十六頁雲:言有爲者:謂有生滅系屬因緣。與此相違,應知無爲。
二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頁雲:已說乘義;雲何有爲無爲法義?頌曰:有爲無爲義,謂若假,若因,若相,若寂靜,若彼所觀義。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因、謂種子所攝藏識。相、謂器,身、幷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意、謂恒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惟卽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爲。若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謂卽真如。是寂靜道所緣境故。如是所說若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爲。
叁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六卷七頁雲:問:有爲法,雲何?答:十一處,一處少分。謂法處少分。問:無爲法,雲何?答:一處少分。謂法處少分。問:有爲,無爲,是何等義?答:若法,有生有滅,有因有果,得有爲相;是有爲義。若法,無生無滅,無因無果,得無爲相;是無爲義。複次若法,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有爲義。若法,不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無爲義。複次若法,爲生所起,爲老所衰,爲無常所滅;是有爲義。與此相違,是無爲義。複次若法,流轉于世,能取果,有作用,分別所緣;是有爲義。與此相違,是無爲義。複次若法,墮世,墮蘊,與苦相續,前後變易,有下中上;是有爲義。與此相違,是無爲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等有爲相?謂墮世相,墮蘊相,是有爲相。何等無爲相?謂不墮世相,不墮蘊相,是無爲相。大德說曰:若法,由有情加行而有聚散;是有爲相。若法,由有情加行而無聚散;是無爲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若法,由因緣作;是有爲相。若法,不由因緣作;是無爲相。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法,與有爲相合;是有爲相。若法,不與有爲相合;是無爲相。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八頁雲:有爲增上法雲何?謂有爲法。 - 朱芾煌
梵名Anityata^ -su^tra 。全一卷。宋代法天譯。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冊。記述佛陀于給孤獨園內,說一切行之遷流無常,乃至佛本身亦須舍此幻化肉身。
(經名)一卷,宋法天譯。佛在給孤獨園說一切行之遷流乃至佛亦不免舍此身。
如叁有爲相中說。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八頁雲:非有爲所緣法雲何?謂除以有爲所緣意識及相應法,諸余意識及相應法,幷色、無爲、心不相應行。是名非有爲所緣法。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八頁雲:非有爲增上法雲何?謂無爲法。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七頁雲:有爲等無間法雲何?謂有漏心心所法等無間,諸余有漏無漏心心所法,若已生,若正生;及無想定滅定,若已生,若正生;是名有爲等無間法。 - 朱芾煌
大毗婆沙論叁十九卷叁頁雲:問:諸有爲相,于有爲法,爲是自相?爲共相耶?設爾;何失。若是自相;雲何一法而有四相?若是共相;雲何一切有爲法,各各別有四相耶?有作是說:此是自相。問:若爾;雲何一法有四相耶?答:一法四相,亦無有失。如一色法,有多種相。所謂如病如癰如箭,乃至廣說百四十相。然此自相,非如四大種堅濕暖動相。但一一法,各各別有生住異滅;故名自相。複次自相有二種。一者、主自相,二者、客自相。此有爲相,是有爲法客自相,非主自相。故一法有四相,亦無有失。複次自相有二種。一者、本性自相,二者、他合自相。此有爲相,是有爲法他合自相,非本性自相。故一法有四相,亦無有失。有余師說:此是共相。問:若爾;雲何一切有爲法,各各別有四相耶?答:以相似故,名爲共相。如一法上,有生等四;余法亦然。非如一縷貫在衆華,名爲共相。複有說者,此非自相,亦非共相。諸有爲法,生住異滅,名義同故;體各別故。然此生等,是法標印。若有此者;知是有爲。如大士相,于彼大士,不名自相,亦非共相;但是標印。若有此者;知是大士。生等亦然。評曰:應作是說:此是共相。然共相有二種。一者、自體共相。謂一一有爲法自體,各有生等四義。二者、和合共相。謂一一有爲法,各與生等四相和合。此四但是和合共相。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