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十卷一頁雲:無明何義?謂體非明。若爾;無明應是眼等。既爾;此義應謂無明。若爾;無明體應非有?爲顯有體,義不濫余;頌曰:明所治無明,如非親實等。論曰: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名非親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谛語名實。此所對治虛诳言論,名爲非實。非異于實,亦非實無。等言,爲顯非法非義非事等性,非異非無。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明所治,非異非無。雲何知然?說行緣故。複有誠證。頌曰:說爲結等故。非惡慧見故。與見相應故。說能染慧故。論曰經說無明,以爲結,縛、隨眠,及漏,枙、瀑流等。非余眼等,及體全無,可得說爲結縛等事。故有別法,說名無明。如惡妻子,名無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彼非無明。有是見故。諸染汙慧,名爲惡慧。于中有見,故非無明。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不爾。無明,見相應故。無明若是慧;應見不相應。無二慧體共相應故。又說:無明能染慧故。如契經言:貪欲染心,令不解脫;無明染慧,令不清淨。非慧還能染于慧體。如貪異類,能染于心。無明亦應異慧能染。如何不許諸染汙慧,間雜善慧,令不清淨;說爲能染?如貪染心,令不解脫;豈必現起與心相應,方說能染。然由貪力,損縛于心,令不解脫。後轉滅彼貪熏習時,心便解脫。如是無明,染汙于慧,令不清淨;非慧相應,但由無明損濁于慧。如是分別,何理相違?誰複能遮自所分別。然異慧類,別有無明。如貪異心。此說爲善。有執煩惱皆是無明。此亦應同前理遮遣。若諸煩惱皆是無明;于結等中,不應別說。亦不應與見等相應。見等不應自相應故。或亦應說無明染心。若謂此中就差別說;應于染慧不說總名。既說無明,別法爲體;應說此體,其相雲何?謂不了知谛實業果。未測何相名不了知?爲異了知?爲此非有?二俱有過。如無明說。此謂了知所治別法。此複難測其相是何?此類法爾應如是說。如余處言:雲何爲眼?謂清淨色,眼識所依。無明亦然。唯可辯用。大德法救,說此無明,是諸有情恃我類性,異于我慢。類體是何?經言:我今如是知已,如是見已;諸所有愛,諸所有見,諸所有類性,諸我我所執我慢執隨眠,斷遍知故,無影寂滅。故知類性,異于我慢。甯知類性卽是無明。不可說爲余煩惱故。 - 朱芾煌
成唯識論八卷八頁雲: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
二解 俱舍論九卷十頁雲:于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明。
叁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叁卷十叁頁雲:施設論說:雲何無明?謂過去一切煩惱。彼不應作是說。若作是說;則舍自相。應作是說:雲何無明?謂過去煩惱位。 - 朱芾煌
十二因緣的第一支。無明是迷昧、是不覺、是無所其明的意思。換句話說,明是智慧,無明就是沒有智慧、是愚癡,也就是由煩惱而起的惑。《分別緣起經》曰:“如是無明,隱覆真實,顯現虛妄,以爲形相。”若以現代觀念诠釋無明,可以說:明、是覺、是智慧。而無明是明之反,是不覺、無智慧,也就是愚癡、是迷昧不明。換句話說,無明就是迷昧顛倒。也就是我人煩惱不安的根本原因。我人的煩惱,來自貪婪、嗔恚、自私、執著,由于我們愚昧不明,所以終日在煩惱不安中討生活。由于無明,使我們內而不了解自己,外而不認識環境。得意時趾高氣揚,不可一世; 失意時怨天尤人,全不反省。我們不必說出世間法的智慧,即以世俗世間來說,立身處世,要有自知之明,也要有知人之明。如對事有先見之明,更可以趨吉避凶,減少煩惱。然而,我們徒以“世智辯聰”爲“明”,又有幾個人是以“正覺”爲明呢?所以,無明、正是世俗世界的最後本質。 - 于淩波居士著
如無明法中說。 - 朱芾煌
“相應無明”之對稱。又作獨頭無明。即與其他貪等之本惑不相應而起之無明。在俱舍宗,與貪等十隨眠不相應而起之無明,稱爲不共無明。唯識宗更分不共無明爲二:(一)恒行不共無明,指與第七末那識相應之無明。此無明乃一切凡夫無始以來相續不斷者,與我見、我愛、我慢叁大惑相應,能障礙真義智。(二)獨行不共無明,指與第六意識相應,然與貪等本惑不相應而獨行之無明。獨行不共無明複依與忿恨等隨煩惱,而有俱起、不俱起之別,其與隨煩惱不俱起者,稱爲主獨行不共無明;反之,與隨煩惱俱起者,稱爲非主獨行不共無明。[成唯識論卷五、卷六、俱舍論卷十、卷十九、俱舍論光記卷四、百法問答抄卷一](參閱“無明”5094)
(術語)又謂之獨頭無明。二種無明之一。見無明條。
又名獨頭無明,二種無明之一。 - 陳義孝編
集論四卷九頁雲:不共無明者:謂于谛無智。
二解 成唯識論五卷七頁雲: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若爾;余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無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恒行,障真義智;如是勝用,余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既爾;此俱叁亦應名不共?無明是主,獨得此名。或許余叁亦名不共。對余癡故;且說無明。 - 朱芾煌
“相應無明”之對稱。又作獨頭無明。即與其他貪等本惑不相應而起的無明。在俱舍宗,與貪等十隨眠不相應而起的無明,稱爲不共無明。唯識宗更分不共無明爲二:一、恒行不共無明,指與第七末那識相應之無明。此無明乃一切凡夫無始以來相續不斷者,與我見、我愛、我慢叁大惑相應,能障礙真義智。二、獨行不共無明,指與第六意識相應,然與貪等本惑不相應而獨行的無明。獨行不共無明複依與忿、恨等隨煩惱,而有俱起、不俱起之別,其與隨煩惱不俱起者,稱爲主獨行不共無明;反之,與隨煩惱俱起者,稱爲非主獨行不共無明。《成唯識論》卷五。 - 于淩波居士著
瑜伽八十叁卷二十頁雲:隨順欲貪,故說于掉。隨順色貪,故說爲慢。順無色貪,故名無明。 - 朱芾煌
二種無明之一,五種無明之一。又稱不共無明。無明,即癡之別名,指無法照了諸法事理之闇鈍心。于貪、嗔、癡、慢、疑、惡見六大惑中,無明(癡)獨起,不與其他五惑共起,故稱獨頭無明;反之,與其他五惑隨一共起之無明,則稱相應無明。獨頭無明既與六大惑中之五大惑不共,故亦不與五惑以外之諸惑俱起。[宗鏡錄卷七十四](參閱“不共無明”967)
(術語)二種無明或五種無明之一。又名不共無明。貪,嗔,癡,慢,疑,惡見,六大惑中,無明獨起,不與其他五大惑共行,謂之獨頭無明。與其他五大惑隨一共起之無明,名爲相應無明。是于六大惑中論共不共也。故獨頭無明亦不遮與五大惑以外之諸惑俱起也。見百法問答鈔一。
如二種無明中說。
二解 成唯識論五卷七頁雲: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非生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所斷故。恒行不共,余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 朱芾煌
唯識宗所立四種無明中的不共無明之一。此指不與貪等俱起,而與第六意識相應,獨行而起的無明。此複分爲二種:一、主獨行不共無明,系與大隨八種惑、中隨二種惑俱起,而隱其體用,獨顯己之體用。二、非主獨行不共無明,則與忿等之小隨惑俱起,小隨惑之體用顯,無明之體用隱。見成唯識論卷五。參閱“四種無明”。 - 于淩波居士著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爲二?
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
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 明·楊卓
瑜伽五十八卷五頁雲:又此無明,總有二種。一、煩惱相應無明,二、獨行無明。非無愚癡而起諸惑,是故貪等余惑相應所有無明,名煩惱相應無明。若無貪等諸煩惱纏;但于苦等諸谛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鈍慧士夫補特伽羅,諸不如實簡擇,覆障纏裹暗昧等心所性,名獨行無明。 - 朱芾煌
(術語)十五種無明之一。見無明條附錄。
梵語mu^la^vidya^。又作根本不覺、無始無明、元品無明。相對于“枝末無明”。即諸煩惱之根本,不覺迷妄之心。于真如之海中,起動最初之一念者,即此根本煩惱。勝鬘經一乘章(大一二·二二○上):“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此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于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譬如惡魔波旬于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衆具自在殊勝;如是無明住地力,于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恒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種煩惱久住。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唯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璎珞本業經卷下大衆受學品、大乘起信論、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參閱“無明”5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