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名)见啰怛那尸紧鸡佛条。
(术语)成佛,即得道也。
(术语)脱者涅槃三德之一,解脱之德也。得解脱之德,即成佛也。
成佛时期依教义各不相同:
一、依法相所论成菩提道,定满三祇。
二、在缘起论,则为不定。
三、在法性所论,惟在一念,无时可说。
四、就圆融论,一切时分,悉皆不定,念劫圆融,自在无碍。 - 明·杨卓
(术语)华严所说十佛身之一。见佛身条附录。
又作出佛身血罪。五逆罪之一。据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俱舍论卷十八等所载,若伤害佛之身体以致出血者,则犯此罪,将堕无间地狱。如提婆达多以石投佛,伤佛足趾,以致出血,遂犯出佛身血罪。于禅宗,转指于清净佛身中生一念之执着;盖佛性清净,凡夫之人以愚痴无明之故,妄生执着,缠缚不解,闇冥不明,犹如出佛身血。
(术语)五逆罪之一。
俱舍论十八卷四页云:若于佛所,恶心出血;一切皆得无间罪耶?要以杀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无间则无。 - 朱芾煌
梵名Viki^ran!os!n!is!a 。又作除业、摧碎、舍烦恼。此尊能断除一切业障烦恼,能灭尽众生之一切恶业。为五佛顶之一,八佛顶之一。为密教胎藏现图曼荼罗释迦院内列中央,南方之第五位。密号为除魔金刚。其形像,身呈黄色,现菩萨形,左手持莲花,花台上有独股钩,右掌侧竖,屈无名指,趺坐于赤莲花上。[一字佛顶轮王经、尊胜佛顶修瑜伽法轨仪卷上、胎藏四部仪轨]
(菩萨)又作除业,摧碎,尊胜。尊胜陀罗尼者,此尊之咒也。
(菩萨)佛顶尊之一。见佛顶尊条。
日本佛教用语。又作嵯峨大念佛。日本每年于阴历三月六日至十五日之十日间,在嵯峨清凉寺举行融通念佛会。相传为日本弘安二年(1279)圆觉所创始。念佛时一面敲金鼓、太鼓、钲,一面念佛;念佛后,戴着假面具演出默剧,在市街上游行。
大乘,梵语maha^-ya^na,意指大的交通工具。不以个人之觉悟(如小乘行者)为满足,而以救度众生为目的,一如巨大之交通工具可载乘众人,故称为大乘。以此为宗旨之佛教,即是大乘佛教。
西元前后,除比丘教团外,各地均有在家佛教信徒团体成立,彼等自称菩提萨埵(梵bodhisattva ,意为求觉悟者,略称菩萨)。菩萨一词于本生谭中,原指佛陀之前身,特用于未达佛果之修道阶段;上述在家信徒特具信心,自信必能成佛,故亦自称菩萨。此种教团中,亦有来自比丘教团者,彼等信徒逐渐纂集、传诵异于当时经藏(阿含经)之经典,如般若经、法华经、维摩经、华严经等大乘经典,此类经典叙述般若空之思想,并以诗歌赞叹佛陀永恒之生命,强调“上求菩提,下化众生”之思想,并诃斥声闻之希求自度乃不了义,重视六波罗蜜之实践德目,尤其强调布施之重要性。其行动不仅具有社会性、实践性之意义,且渗入浓厚之宗教情绪。我国与日本之宗派大都属于大乘佛教。[世界佛教通史第一篇第八章(圣严)、印度佛教史概说第九章(达和译)](参阅“印度佛教”2215)
指华严经之本尊。即证得大方广理之佛。大,包含之义;方,轨范之义;广,谓体极用周;佛,谓果圆觉满。[华严经探玄记卷一]
(佛名)华严经之本尊也。证得大方广理之佛,谓之大方广佛。探玄记一曰:“大以包含为义,方以轨范为功,广则体极用周,佛乃果圆觉满。”又“方广之佛简下乘佛。”
位于台湾基隆市中正公园山顶。又称大佛寺。原址在仁爱区文安里新民庄,原称佛教讲堂。民国五十五年(1966)迁至现址,五十七年成立财团法人,五十八年观音菩萨圣像开光,高约二十二公尺,内分五层,登顶可俯览全市。寺宇建筑,悉仿唐代款式,宏丽庄严。
又作摄一切佛顶轮王法。密教以大佛顶为本尊,为调伏天变或兵乱所修之法。分成金刚部大日金轮与胎藏部释迦金轮二者。修本法之根据有大佛顶首楞严经、大妙金刚经、大佛顶广聚陀罗尼经等。佛顶为如来无见顶相功德之佛格化,计有三佛顶、五佛顶、八佛顶、九佛顶、十佛顶等。大佛顶乃是总摄诸佛顶尊而为最胜尊。据大佛顶首楞严经卷七载,修此法时,应于方圆丈六之八角坛上置一金属莲花,花中安置盛有八月露水之钵,取八圆镜置于各角,围绕花钵;镜外另置十六莲花,铺设十六香炉,复取白牛之乳置于十六器,制成各种上妙之食。坛前复安一小火炉,以兜楼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投酥蜜入炉中,烧尽后,以之飨佛菩萨。
(修法)金轮佛顶法也,此有金刚部大日金轮与胎藏部释迦金轮二者。大妙经所说为大日金轮,大日经所说为释迦金轮,首楞严经所说为两部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