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名)見啰怛那屍緊雞佛條。
(術語)成佛,即得道也。
(術語)脫者涅槃叁德之一,解脫之德也。得解脫之德,即成佛也。
成佛時期依教義各不相同:
一、依法相所論成菩提道,定滿叁祇。
二、在緣起論,則爲不定。
叁、在法性所論,惟在一念,無時可說。
四、就圓融論,一切時分,悉皆不定,念劫圓融,自在無礙。 - 明·楊卓
(術語)華嚴所說十佛身之一。見佛身條附錄。
又作出佛身血罪。五逆罪之一。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俱舍論卷十八等所載,若傷害佛之身體以致出血者,則犯此罪,將墮無間地獄。如提婆達多以石投佛,傷佛足趾,以致出血,遂犯出佛身血罪。于禅宗,轉指于清淨佛身中生一念之執著;蓋佛性清淨,凡夫之人以愚癡無明之故,妄生執著,纏縛不解,闇冥不明,猶如出佛身血。
(術語)五逆罪之一。
俱舍論十八卷四頁雲:若于佛所,惡心出血;一切皆得無間罪耶?要以殺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無間則無。 - 朱芾煌
梵名Viki^ran!os!n!is!a 。又作除業、摧碎、舍煩惱。此尊能斷除一切業障煩惱,能滅盡衆生之一切惡業。爲五佛頂之一,八佛頂之一。爲密教胎藏現圖曼荼羅釋迦院內列中央,南方之第五位。密號爲除魔金剛。其形像,身呈黃色,現菩薩形,左手持蓮花,花臺上有獨股鈎,右掌側豎,屈無名指,趺坐于赤蓮花上。[一字佛頂輪王經、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胎藏四部儀軌]
(菩薩)又作除業,摧碎,尊勝。尊勝陀羅尼者,此尊之咒也。
(菩薩)佛頂尊之一。見佛頂尊條。
日本佛教用語。又作嵯峨大念佛。日本每年于陰曆叁月六日至十五日之十日間,在嵯峨清涼寺舉行融通念佛會。相傳爲日本弘安二年(1279)圓覺所創始。念佛時一面敲金鼓、太鼓、钲,一面念佛;念佛後,戴著假面具演出默劇,在市街上遊行。
大乘,梵語maha^-ya^na,意指大的交通工具。不以個人之覺悟(如小乘行者)爲滿足,而以救度衆生爲目的,一如巨大之交通工具可載乘衆人,故稱爲大乘。以此爲宗旨之佛教,即是大乘佛教。
西元前後,除比丘教團外,各地均有在家佛教信徒團體成立,彼等自稱菩提薩埵(梵bodhisattva ,意爲求覺悟者,略稱菩薩)。菩薩一詞于本生譚中,原指佛陀之前身,特用于未達佛果之修道階段;上述在家信徒特具信心,自信必能成佛,故亦自稱菩薩。此種教團中,亦有來自比丘教團者,彼等信徒逐漸纂集、傳誦異于當時經藏(阿含經)之經典,如般若經、法華經、維摩經、華嚴經等大乘經典,此類經典敘述般若空之思想,並以詩歌贊歎佛陀永恒之生命,強調“上求菩提,下化衆生”之思想,並诃斥聲聞之希求自度乃不了義,重視六波羅蜜之實踐德目,尤其強調布施之重要性。其行動不僅具有社會性、實踐性之意義,且滲入濃厚之宗教情緒。我國與日本之宗派大都屬于大乘佛教。[世界佛教通史第一篇第八章(聖嚴)、印度佛教史概說第九章(達和譯)](參閱“印度佛教”2215)
指華嚴經之本尊。即證得大方廣理之佛。大,包含之義;方,軌範之義;廣,謂體極用周;佛,謂果圓覺滿。[華嚴經探玄記卷一]
(佛名)華嚴經之本尊也。證得大方廣理之佛,謂之大方廣佛。探玄記一曰:“大以包含爲義,方以軌範爲功,廣則體極用周,佛乃果圓覺滿。”又“方廣之佛簡下乘佛。”
位于臺灣基隆市中正公園山頂。又稱大佛寺。原址在仁愛區文安裏新民莊,原稱佛教講堂。民國五十五年(1966)遷至現址,五十七年成立財團法人,五十八年觀音菩薩聖像開光,高約二十二公尺,內分五層,登頂可俯覽全市。寺宇建築,悉仿唐代款式,宏麗莊嚴。
又作攝一切佛頂輪王法。密教以大佛頂爲本尊,爲調伏天變或兵亂所修之法。分成金剛部大日金輪與胎藏部釋迦金輪二者。修本法之根據有大佛頂首楞嚴經、大妙金剛經、大佛頂廣聚陀羅尼經等。佛頂爲如來無見頂相功德之佛格化,計有叁佛頂、五佛頂、八佛頂、九佛頂、十佛頂等。大佛頂乃是總攝諸佛頂尊而爲最勝尊。據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七載,修此法時,應于方圓丈六之八角壇上置一金屬蓮花,花中安置盛有八月露水之缽,取八圓鏡置于各角,圍繞花缽;鏡外另置十六蓮花,鋪設十六香爐,複取白牛之乳置于十六器,製成各種上妙之食。壇前複安一小火爐,以兜樓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投酥蜜入爐中,燒盡後,以之飨佛菩薩。
(修法)金輪佛頂法也,此有金剛部大日金輪與胎藏部釋迦金輪二者。大妙經所說爲大日金輪,大日經所說爲釋迦金輪,首楞嚴經所說爲兩部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