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火”指香燭或指香與燈火,泛指一切供佛之物。同信佛法,同在佛門,彼此往來的契合者,稱爲香火因緣。如唐·白居易《祭中書韋相公文》:“長慶初,俱爲中書舍人,日尋詣普濟寺宗律師所,同受八戒,各持十齋,由是香火因緣,漸相親近。”也可省爲“香火緣”。如清·袁枚《子不語·王莽時蛇冤》:“先生辭光武之聘,早登仙道,與吾有香火緣,故來相救。”至于佛門道友共同結合而成的念佛修持團體,則稱爲“香火社”。如白居易在“會昌中,請罷太子少傅,以刑部尚書致仕,與香山僧如滿結香火社”,自稱“香山居士”(見《舊唐書》本傳)。(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
大毗婆沙論二十一卷十八頁雲:問:若爾;因緣有何差別?尊者世友,作如是言:無有差別。因、卽是緣;緣、卽是因。如契經說:二因,二緣,能生正見。謂他言音,及內如理作意。又如大因緣經說:佛告阿難,老死支,有如是由,有如是因,有如是集,有如是生,有如是緣。謂生支是也。故知因緣無有差別。複作是說:若有此,則有彼;此是彼因,亦是彼緣。問:由有瓶故,得有瓶覺。豈此瓶覺,唯瓶爲因?答:非但有瓶,則有瓶覺;以無瓶時,亦有瓶覺,雖有瓶時,無瓶覺故。然有和合故,得有瓶覺。是故和合,是瓶覺因緣。有作是說:和合、是因。此和合因,說名爲緣。問:若一一別,不名爲因;衆事和合,亦應非因?答:如一一別,不名和合;衆事聚集,卽名和合;故一一別,不名爲因,衆事和合,得名爲因。複有說者,同類、是因;異類、是緣。如火于火,麥于麥等,說名同類。問:麥于麥芽,有何同類。若同稱麥,名同類者;應田水等,大種同故;亦名同類。則田水等,應是麥因。複有說者,近者、是因;遠者、是緣。問:若爾;因與等無間緣,應無差別。又善心無間,起不善,或無記心;應是因,非緣。複有說者,不共、是因;共者、是緣。問:若爾;眼于眼識,應是因非緣。以不共故。又麥于芽灰,應是緣非因。以是共故。複有說者,能生者、是因;隨能生者、是緣。問:若爾;生支、于老死,應非緣。隨順生支有等,于老死、應非因。複有說者,能長養自相續者、是因;能長養他相續者、是緣。問:若爾;緣自相續所起善心,惟長養自相續,應是因非緣。大德說曰:轉、是因;隨轉、是緣。近、是因;遠、是緣。如近、遠,在此、在彼,和合、不和合,在此身、在余身,應知亦爾。問:若爾;同類隨轉,應是緣非因。無明緣行等,應是因非緣。故因緣體,雖無差別;而義有異。謂因義親,緣義是疏。爲表此義,說因有六;說緣有四。若不爾者;名數應同。 - 朱芾煌
因果,具足說是因緣果報。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條件,緣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條件,有因有緣,必然成果,此因對因來說稱爲報,就是“因緣果報”,亦簡稱“因果”。
宇宙間一切法(所有的事物、現象)都受因果法則的支配,善因必有善果,惡因必有惡果,俗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都是因果表現的方式,也爲世人稱爲“因果報應”。因果報應,正確說應該是因緣果報,因是原因(主要的因素或條件),緣是助緣(配合的因素或條件),由因緣和合生起存在的諸法是果,此果對能造之因而說是報。世間萬法的生滅變異,有情的生老病死,莫不受此法則支配。 - 于淩波居士著
(術語)森羅萬象,必自因(親因),與緣(助緣)而成,此二者相合而生結果,謂之因緣合成。
由因與緣的和合而成。天地間一切萬物,都是由自因(親因)與緣(助緣)和合而成的。 - 陳義孝編
因與緣和合而成。天地間一切萬物,都是由自因(親因)與緣(助緣)和合而成。
- 梵心居士編
爲七種生死之一。初歡喜地以後之諸位菩薩,皆以所觀之不思議之理爲因,能觀之真無漏智爲緣,以破除無明之惑,然爲化度衆生,故示現生死,稱爲因緣生死。(參閱“七種生死”115)
(術語)七種生死之一。
(術語)叁論宗四種釋義之一。見四釋條附錄叁論四釋項。
爲法華經叁周說法之第叁。謂于第二譬說周時尚未得悟者,爲下根之人,故佛乃更說大通智勝佛之宿世因緣,以明示宿世久遠之機緣,此即因緣說周。憍陳如、富樓那等下根之一千二百聲聞,即因此而得悟,蒙佛授初住八相之記別。此因緣說周爲法華經化城喻品至授學無學人記品之說相。[法華經義記卷叁、法華文句卷四上](參閱“叁周說法”560)
衆生生滅因果,不出二義,所謂因緣相續是也。正因助緣,使現生起,是爲因緣。因果次第,不相斷絕,是爲相續。
一、因緣故,世間一切非常。
二、相續故,世間一切非斷。
是因緣相續,世間流轉之二總相也。故曰:因緣相續,世間之果報分明。
因緣相續(四相)
┌一、苦
│二、空
有漏果報四相┤
│叁、無常
└四、無我
(世間法相)
┌因緣………不常
世間法相┤
└相續………不斷 - 明·楊卓
瑜伽四十叁卷十二頁雲:若所說法,得處有因,製立學處;是故此法,名有因緣。 - 朱芾煌
瑜伽六十二卷十頁雲:正見因緣,當知卽是有佛出世,聽聞正法,無倒思惟。 - 朱芾煌
瑜伽叁十一卷十叁頁雲:雲何遍知諸障因緣?謂能遍知初怯弱障有六因緣。一、由先業增上力故;或由疾病所擾惱故;其身羸劣。二、太過加行。叁、不修加行。四、初修加行。五、煩惱熾盛。六、于遠離猶未串習。遍知蓋複尋思自舉障因緣者:謂于隨順蓋複尋思及自舉障處所法中,非理作意,多分串習。是名蓋複尋思自舉障之因緣。若不作意思惟不淨,而于淨相,作意思惟;是名此中非理作意。若不作意思惟慈愍,而于瞋相,作意思惟;是名此中非理作意。若不作意思惟明相,而于暗相,作意思惟;是名此中非理作意。若不作意思惟奢摩他相,而于親--屬國--土不--死昔所曾更歡娛戲笑承奉等事,諸惡尋思,作意思惟;是名此中非理作意。若不作意思惟緣性緣起,而于叁世諸行計我我所不如理想,作意思惟;是名此中非理作意。 - 朱芾煌
(經名)出家緣經之異名。
(經名)給孤獨長者女得度因緣經之略名。
全一卷。後秦鸠摩羅什譯。收于大正藏第十六冊。記述王舍城長者之子“燈指”出家修道,證阿羅漢果之因緣。提示衆生對殊勝福田種下少許善根,即能享人天之樂,進而入于涅槃。
(經名)一卷,秦羅什譯。說燈指比丘在俗時,前後富福中間貧困之往昔宿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