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人之壽命有定。八萬四千歲爲最長,十歲爲最短。百歲增減一歲也。其增之時期,名爲增劫,其減之時期,名爲減劫。今爲減劫之時期,釋迦佛之出世,定命百歲之時也。彌勒上生經疏上曰:“釋迦減劫百歲時出世,彌勒劫增出世。”然通常人之定命爲五十歲者,由釋迦如來故,減二十歲八十歲而入滅,以八十爲起點,由此經過叁千年減叁十歲,此一往之說也。
(術語)決定之判釋也。雜阿含經四十二曰:“我等人人各說第一,意無定判。”俱舍論二十九曰:“定判識起由二緣。”大乘義章四曰:“大乘法中,文無定判。”
(一)定心與散心。又稱定散二心。定,即禅定,指止息妄念雜慮,令心住于一境;散,指心恒馳攀緣六塵之境且暫住之。故定心即停止妄想,凝聚心思,因精神集中而獲得之心;散心即散亂動搖之心。定心又分爲有漏、無漏等二種,散心則分爲善、惡、無記等叁種,蓋定、散二心統攝一切之心。此外,自定心所獲得之善心,稱爲定善心,以散心修行之善心,即稱爲散善心。
(二)定善與散善。又稱定散二善。(參閱“定散二善”3180)
(術語)定者禅定,心常住于一境者,散者散亂,心恒攀緣六塵之境而又暫住者。定心爲賢聖之修成,散身爲凡夫之自性。定心有有漏無漏之別,散心有善惡無記之叁。以此二者統一切之心。
定者禅定,心常住于一境;散者散亂,心常攀緣于六塵之境。 - 陳義孝編
指定心修善。爲“散善”之對稱。即修行觀佛叁昧等。就觀無量壽經所說之日觀、地想觀、真身觀、中輩觀、下輩觀等十六觀而言,慧遠、智顗、吉藏等諸師以十六觀皆爲定善之觀法,善導則以前十叁觀爲定善觀法,後叁觀爲散善觀法。又慧遠謂二善之中,以定善之功德爲勝。[觀無量壽經義疏卷下](參閱“十六觀”396、“散善”4974)
(術語)定散二善之一。見定散條。
(術語)五分法身之一。以禅定之功德,組織法身之一分者。又住于禅定之身也。
謂人的壽命有一定之數。又作定命。人之壽命在增劫與減劫時有相當之不同,于增劫時,每百年增一歲,最長增至八萬四千歲;于減劫時,每百年減一歲,最短減至十歲。定命未全而死,則稱中夭。起世經卷七(大一·叁四四中):“閻浮提人,壽命百年,中有夭逝。瞿陀尼人,壽命二百,亦有夭逝。弗婆提人,壽命叁百,亦有中夭。郁單越人,定壽千年,無有夭殇。”亦有以定壽指人之命數、命運之定數。[俱舍論卷十一、法苑珠林卷二壽量部、南史卷叁十五顧顗之傳](參閱“命運”3127)
定,指禅定;比喻坐禅時心境湛然靜寂,猶如止水。蓋于澄淨之止水中,可映現諸物之清晰相狀;故以之比喻坐禅時若能達到凝然不動之境界,即可透見清淨自性。禅苑清規卷八坐禅儀(卍續一一一·四六○下)?“所以探珠宜靜浪,動水取應難,定水澄清,心珠自現。”
(譬喻)定心湛然,譬如止水。往生十因曰:“若定水澄淨,自見滿月尊。如淨水爲緣,見空中本月。”
(喻)定心湛然,猶如止水。 - 陳義孝編
(1895~1962)遼甯漢城人,俗姓于。名澄志。二十九歲,投禮寶一禅師披剃,法號如光。其妻女亦同時出家。翌年(1924),齊至普陀山法雨寺從達園和尚受具足戒。後居于哈爾濱極樂寺,曆任寺內要職,並弘傳戒法。自民國十八年(1929)起,任極樂寺住持,凡十七年。其間整肅清規,增建殿宇,創立佛教中學,組織慈善會,設佛經流通處等,與倓虛大師等人對于東北佛教之開拓,貢
獻殊多。其後南下至青島、香港等地弘法,並任芙蓉山東林淨舍住持,專修淨土。民國五十一年五月示寂。
(一)常住不變之相。一切世間、出世間之法中除涅槃之相外,均無有定相者。
(二)指入定之相。
(術語)常住不變之相也。一切世間之法無有定相者。唯是涅槃之相也。[囗@又](術語)入定之相也。
1.常住不變的形相。2.入定的相狀。 - 陳義孝編
常住不變的形相及入定的相狀。
- 梵心居士編
(一)五分香之一。密教以香比喻如來之法身,即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等五種香。其中之定香,即比喻如來之真心常住寂靜,不起妄念,不爲惑亂所動搖。(參閱“五分香”1067)
(二)坐禅時,用以計量時間之線香。又長一尺者,稱定香尺。此外,置于佛前,經常燃香不絕之香爐,稱定
香盤、常香盤。[黃檗清規住持章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