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非相平等、因果平等、我无我平等、人与所修法平等。 - 陈义孝编
心王与心所互相对应作用(相应法),共有五义,即:(一)所依平等,如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此乃两者依于相等之事物。(二)所缘平等,指心王与心所所取之对象平等。(三)行相平等,指心王、心所中显现之对象的形态平等。(四)时平等,心王与心所同时作用,故称时平等。(五)事平等,心王与心所作用时,乃一个心王与同一种类之心所起作用,并非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心王或心所。亦有主张除去行相平等,而说四义平等者。[俱舍论卷四]
(术语)心王与心所相对,有彼此平等之义五种,故名相应法。见相应法条。
心王与心所互相对应作用——即王所相应,共有五种意义,即:一、所依平等:如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此乃两者依于相等的事物。二、所缘平等:指心王与心所所取的对象平等。三、行相平等:指心王、心所中显现之对象的形态平等。四、时平等:心王与心所同时作用,故称时平等。五、事平等:心王与心所作用时,乃一个心王与同一种类之心所起作用,并非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心王或心所。亦有主张除去行相平等,而说四义平等者。见《俱舍论》卷四。 - 于凌波居士著
(术语)数论二十五谛之一。与心根同。见教论条。
此数论师义。唯识述记四卷二十二页引金七十论云:分别为体。有说:此是肉心为体。 - 朱芾煌
佛地经论三卷十六页云:一切众生心平等性,如说由何说心平等?由空性故,说心平等。如是广说。心本性者:卽心法性。遍在一切众生心性,是故说名心平等性。 - 朱芾煌
只要依此法修学,都能得同一果证之法。 - 庄春江居士编
瑜伽二十三卷二页云:云何名为行平等位?平等位者:谓或善舍,或无记舍。由彼于此非理分别起烦恼意,善防护已;正行善舍无记舍中。由是说名行平等位。如是名为行平等位。 - 朱芾煌
修学平等不执取的平静,「护」为「舍」的异译,意思是「平静的」。 - 庄春江居士编
又作冤亲平等。谓以大慈悲为本,对于怨敌,心无憎恨;对于所爱,亦无执着,而以平等、爱怜之心接待众人。依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二(大三○·四六二下):“先于一亲一怨一中庸所,发起胜解,于此三品,由平等利益安乐增上意乐俱行作意,欲与其乐。”又俱舍论卷二十九(大二九·一五○下):“诸有情类平等,平等无有亲怨。”另景德传灯录卷五载,六祖慧能入寂后,盗者欲夺六祖之首供养,后被官府捕得,未即加刑,先至曹溪问六祖之上足令韬应如何处置,令韬答(大五一·二三六下):“若以国法论,理须诛夷;但以佛教慈悲,冤亲平等。况彼求欲供养,罪可恕矣!”[佛所行赞卷一、大智度论卷二十]
(术语)谓奉绝对之大慈悲之佛徒,怨敌与亲友同一视也。参照怨亲项。
对怨敌和亲人一视同仁,无有厚此薄彼的分别。 - 陈义孝编
显扬二十卷十二页云:论曰:一切如来,于一切所作事,功能平等又彼功能果,佛国土,清净解脱身,及法身,一切诸佛皆平等,皆不可思议,皆无有上;应知。
二解 大毗婆沙论十七卷十页云:由三事等,故名平等。一、修行等。谓如一佛,于三无数劫,修六波罗蜜多,得圆满故;证得无上正等菩提。余佛亦尔。故名平等。二、利益等。谓如一佛,出现于世,度无量百千那庾多众生,令般涅盘。余佛亦尔。故名平等。三、法身等。谓如一佛,成就十力,四无所畏,大悲、三念住、十八不共法等,无边功德。余佛亦尔。故名平等。复次根等故名平等。诸佛皆住上品根故。复次戒等故名平等。诸佛皆得上品戒故。复次地等故名平等。谓如一佛,依第四静虑,证得无上正等菩提。余佛亦尔。故名平等。 - 朱芾煌
解读为「只是借用世俗的名称而无执取」,此处的「平等」,可能是「舍心」的另译,表示「无执取」,相当的南传经文作「只表达应该被表达的;只表达那世俗的名称而无其内涵之执取」。 - 庄春江居士编
即入佛三昧耶,为密教胎藏界三种三昧耶之一。乃以佛心之种子下于众生之心田,以示托圣胎之义。大日经疏卷九称,世尊入法界胎藏三昧时,见一切众生悉有菩提种子,乃与诸佛等同,故说入佛三昧耶之持明,以此持明入佛平等戒。(参阅“三三昧耶”522)
(术语)三种三昧耶之一,入佛三昧耶也。大疏九曰:“世尊前入法胎生三昧时,见一切众生悉有菩提种等同诸佛故,说入佛三昧耶持明,以此持明得入佛平等戒,即是托圣胎义也。”
(术语)见七种礼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