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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詞典在線查詢

共在10本字典中找到 109 條與「決定」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全部詞典的 第5頁 查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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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不決定 決定地 決定思 決定心 決定信 決定性 決定業 決定智 決定住 六決定 性決定 多聞決定 墮決定記 二決定義 分位決定 決定藏論 決定而得 決定發心 決定叁業 決定聲聞 決定勝滿 決定受業 決定行地 決定修作 決定義經 決定于齊 堪任決定 六種決定 叁決定業 十種決定 壽量決定 相違決定 作業決定 不決定發心 不虛行決定 墮決定加行 發心墮決定 決定安住心 決定成佛集 決定往生集 決定以遮遮 決定總持經 入決定方便 入正性決定 受異熟決定 種姓墮決定 作重業決定 佛說決定義經 決定成就真言 樂因非不決定 叁種墮決定位 叁種墮于決定 未墮決定菩薩 五處決定應作 業有五種決定 已墮決定菩薩 諸行空性決定 諸行苦性決定 諸行無常決定 諸行無我決定 佛說決定總持經 決定正向叁菩提 妙法決定業障經 無色界決定無色 相違決定不定過 在心在緣在決定 諸教決定名義論 安住種姓墮于決定 不虛修行墮于決定 發菩提心墮于決定 決定藏論(叁卷) 爲性不能決定任持 一切法界決定智印 于諸行中有四決定 二種決定轉諸佛無自在 決定受業能障阿羅漢果 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佛說決定毗尼經(一卷) 叁業能引增上生決定勝分別 外道論中決定無有衆苦邊際 決定,決意,受持,依處,攝持 能于五明處及叁聚中決定善巧慧 佛說法乘義決定經(上中下合卷) 聖無量壽決定光明王如來陀羅尼經 佛說大乘聖無量壽決定光明王如來陀羅尼經 ▲ 收起
法相辭典 【73】五處決定應作

顯揚八卷九頁雲:定作者:謂諸菩薩、于五種處,決定應作。若不作者;必不堪任證于無上正等菩提。雲何爲五?一、發菩提心。二、于諸有情,起于憐愍。叁、勇猛精勤。四、于五明處,方便修習。五、心無厭倦。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74】業有五種決定

顯揚十九卷四頁雲:又如是業、有五種決定。一、現法受決定。二、生受決定,叁、後差別受決定,四、受報決定,五、作業決定。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75】已墮決定菩薩

如十種菩薩中說。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76】諸行空性決定

瑜伽八十五卷九頁雲:雲何諸行空性決定?謂去來諸行,尚定空性;何況現在。所以者何?未來諸行,其性未有,由此故空。過去諸行,其性已滅,由此故空。現在諸行,雖有未滅;谛義、勝義、性所遠離,由此故空。是名諸行空性決定。又由二相,當知諸行決定是空。一、畢竟離性空故,二、後方離性空故。畢竟離性空者:謂諸行中,我我所性,畢竟空故。後方離性空者:謂于已斷一切煩惱心解脫中,一切煩惱,皆悉空故。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77】諸行苦性決定

瑜伽八十五卷八頁雲:雲何諸行苦性決定?謂去來諸行,尚是生等苦法;何況現在。所以者何?過去諸行,是已度苦;未來諸行,是未至苦;現在諸行,是現前苦。是名諸行苦性決定。又由二相,當知諸行,決定是苦。一、是生等苦法故,二、是叁苦性故。此諸苦相,如前應知。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78】諸行無常決定

瑜伽八十五卷八頁雲:雲何諸行無常決定?由叁種相。當知過去未來諸行,尚定無常;何況現在。何等爲叁?謂先無而有故,先有而無故,起盡相應故。若未來行,先所未有,定非有者:是卽應非先無而有。如是應非無常決定。由彼先時,施設非有。非有爲先,後時方有。是故未來諸行,無常決定。若現在從緣行,生已決定有者;是卽應非先有而無。未來諸行,便應非是無常決定。現在諸行,亦應不與起盡相應。由現在行,從緣生已;非決定有。以有爲先,施設非有。是故過去諸行無常決定。如是現在諸行,因未來行,先無而有,因過去行,先有而無;由此施設起盡相應。是故說言;當知去來諸行,無常性尚決定;何況現在。是名諸行,無常決定。又由二相,當知諸行,決定無常。一、由過去世,已滅壞故,二、由未來現在世,是應滅壞法故。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79】諸行無我決定

瑜伽八十五卷九頁雲:雲何諸行無我決定?謂去來諸行,尚定無我;何況現在。所以者何?未來諸行,非我之相。未現前故。過去諸行,非我之相。已越度故。現在諸行,非我之相。正現前故。是名諸行,無我決定。又由二相,當知諸行決定無我。一、諸行種種外性故;二、諸行從衆緣生,不自在故。 - 朱芾煌

閱藏知津 【80】佛說決定總持經

西晉月支國沙門竺法護譯
  與《佛說謗佛經》同(總持譯作華言)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阿含辭典 【81】決定正向叁菩提

另作「必定正趣叁菩提」,參看「決定」、「正向」、「等趣」、「叁菩提」,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決定、到正覺彼岸」,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爲「命運已固定,以開化(正覺)爲其到達地」。 - 莊春江居士編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82】妙法決定業障經

  (經名)具名說妙法決定業障經,一卷,唐智嚴譯。稱贊大乘功德經之異譯。

閱藏知津 【83】妙法決定業障經

唐于阗國沙門釋智嚴譯
  與《稱贊大乘功德經》同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法相辭典 【84】無色界決定無色

大毗婆沙論八十叁卷十六頁雲:問:應理論者、依何教理,說無色界、全無色耶?答:依契經故。謂契經說:色界、出離欲;無色界、出離色;寂滅涅盤、出離有爲。既說無色界出離色;故無色界、定無諸色。余經複說入靜慮時,觀一切色受想行識,如病如癰;乃至廣說。入無色定時,觀一切受想行識,如病如癰;乃至廣說。由此故知無色界中,定無諸色。余經複說:無色諸定、寂靜解脫;超過諸色。由此故知無色界中,定無諸色。余經複說: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故無色界,定無諸色。複有過難,若無色界、猶有色者;應無漸次滅法。若無漸次滅法;應無究竟滅法。若無究竟滅法;應無解脫出離涅盤。勿有此過,故無色界、決定無色。 - 朱芾煌

佛學大詞典 【85】相違決定不定過

  因明用語。相違決定,梵語viruddha^vyabhica^rin。不定,梵語anaika^ntika。因明叁十叁過中,因十四過之一,六不定過之一。略稱違決。立(立論者)與敵(問難者)各立相違之宗(命題),然兩者在因(理由)之叁相亦各具足而欲決定宗時所招猶豫不定之過。因明論式中,立論者于立宗時,其“因”必須具有叁相(叁條件),問難者同時亦提出具足叁相之因以反對立者之命題。此時立、敵兩立,不能産生決定勝負是非之關鍵,兩者之主張互爲不定,故立敵雙方之因皆稱決定相違,是爲不定因之一。不定因者,謂使宗不能決定之因。相違決定者,謂立敵雙方之因各決定成立互相矛盾之宗。立敵之因雖各自成立,然卻構成相互矛盾沖突之宗,此即爲不定之因。

  例如立者爲勝論師,立“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喻);而敵者爲聲生論師,立“聲爲常”(宗),“所聞性故”(因),“如聲性”(喻)。如此,互成相違之宗,而兩者之主張唯能確立自宗,卻不能破敵宗,兩者之因相皆具足,皆能決定,然雙方對于聲之常或無常,各樹其因,結局勝負不能解決,而常與無常二義相違,是爲相違決定之過。又如父對子雲“如汝之不孝者乃非人”(宗),“不孝爲畜生所爲之故”(因),“如畜生”(同喻),“非如孝子”(異喻),子則答以“縱是不孝者亦爲人”(宗),“人具有五體之故”(因),“如其余之人”(同喻),“非如畜生”(異喻)。于此論式中,兩者之因雖皆具足叁相,然人與非人之宗相互違反而暧昧不定,故構成相違決定不定過。[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因明入正理論瑞源記卷五、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因明學概論(李世傑)、因明概論(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冊)](參閱“因明”2276)

佛學大詞典 【86】在心在緣在決定

  合稱叁在。謂由“心”、“緣”、“決定”叁點而論,五逆十惡之罪人僅由臨終十念之功德亦得往生之說,絕不違背業道之理。據觀無量壽經之說,五逆十惡者,若于臨終時,一心稱念阿彌陀佛,十念相續不斷,則可往生極樂世界;然五逆十惡之業爲重,十念之業爲輕,如此則違背“業道如秤,重者先牽”之理,故往生論注卷上即以“在心”、“在緣”、“在決定”叁義,比較五逆十惡與十念之輕重,以明示罪業爲輕,而念佛功德爲重之理。即:(一)就“在心”而言,此乃就能造之心的虛實,以比較其輕重。謂造惡者,以虛妄顛倒之心造作五逆;十念則聞佛之真實功德,發起淨信而稱名,能照破無明之重昏。(二)就“在緣”而言,此乃就所對境之真妄,以比較之。謂造惡者,以煩惱虛妄之衆生爲所緣之對境;十念則緣阿彌陀佛之真實功德名號而起。(叁)就“在決定”而言,此乃就造業時期之緩急,以比較之。謂造惡者,乃平時造作之,故造惡後尚有善、無記等心續起間隔;十念則臨終迫切,更無余生,故修念之善心最爲猛利,以無後心、無間心相續不斷,故當下決定往生。由上述叁義之比較,可知十念爲重,藉此臨終十念之力,能滅除諸罪而得往生,故五逆十惡之人,亦可因十念相續而得以往生。[安樂集卷上、淨土十疑論]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87】在心在緣在決定

  (雜語)在于心在于緣在于決定之意也。申言之,即謂自心緣決定叁點校量,辨五逆十惡之罪人,僅由臨終十念之功而得往生,決不違背業道之理也。按觀經等謂若有衆生,造五逆十惡等諸不善業者,應墮惡道,多劫間受無量苦,而臨命終時,遇善智識教,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能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即得往生極樂世界。是反于業道如秤重者先牽之理,故往生論注上,由在心在緣在決定之叁義比較之,示罪業輕念佛功德重之理。在心者,就能造心之虛實,較量其輕重強弱。即彼造惡之人,依止虛妄顛倒之心而造作,此十念者,聞佛之真實功德,發起淨信而稱名。一實一虛。譬如千歲之闇室,一燈點來,忽然明朗,念佛已爲彌陀之大光明故,一念十念,能照破無明之重昏也。在緣者,就所對境之真妄較量之。即彼造罪之人,以煩惱虛妄之衆生,爲所緣之對境,此十念者,以佛之真實清淨無量功德,爲所對之境界也。在決定者,就造業時期之緩急論之。即彼造罪之人,造業在于平常,故造惡後,善無記等之心,續起間隔,而此十念者,命迫須臾,修念之善心,最後猛利,他之後心,續起不間隔也。有此叁義,故臨終十念之力,能滅諸罪而得往生雲。

佛學大詞典 【88】諸教決定名義論

  全一卷。慈氏菩薩造,宋代施護譯。收于大正藏第叁十二冊。本書內容系解釋諸教中各根本字之如實義,如開陳唵字、吽字等諸字之奧義;行者若了知諸字之如實義,並由此谛觀萬法,安住于正念,則可達涅槃大樂之境地。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89】諸教決定名義論

  (書名)一卷,宋施護譯。明一切教中諸根本字之如實義。唵字爲最上首及吽字阿字等即叁身。

閱藏知津 【90】諸教決定名義論

聖慈氏菩薩造  宋北印土沙門施護譯
  明一切教中諸根本字,彼如實義,所謂唵字最爲上首,及吽字阿字等,即叁身及金剛叁業等。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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