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見唯識觀條。
(術語)法相宗所立。觀萬法唯識之理,有由淺至深之五重。見唯識條。
法相宗所修的觀行,從淺至深,共有五重,名五重唯識觀。第一重是遣虛存實,即遣除遍計所執的虛妄計度,而存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的實體。第二重是舍濫留純,即舍除雜濫的外境,而存留純粹的內識。第叁重是攝末歸本,即從見相二分的枝末作用上,攝歸自證分的本體。第四重是隱 - 陳義孝編
觀門次第,從粗至細,總有五重:
一、遣虛存實識 謂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若爾何故得言唯識?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叁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
二、舍濫留純識 謂雖觀事理,皆不離識。于此內識,有境有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
叁、攝末歸本識 謂見相二分,俱依識有。若離識自體,本末法必無。是故攝末歸本,名曰唯識。
四、隱劣顯勝識 謂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以心王勝而心所劣。隱劣顯勝,名爲唯識。
五、遣相證性識 謂識言所表,具有事理。事爲相用,遣而不取。理爲性體,應求作證。 - 明·楊卓
民國熊十力撰。全書分明宗、唯識、轉變、功能、成物、明心等六篇,共析爲九章。民國二十一年(1932)出版者爲文言本,叁十一年出版者爲語體文本。全書綜合儒釋道及西洋哲學等各種學說,而加以分析、評破、抉擇。其中,對佛教之唯識等義理頗多評破,而最終宗旨則歸之于儒家之易經。該書體系完整,頗爲時賢所重,然佛教界對之則多不以爲然。是書出版後,印順撰“評熊十力的新唯識論”一文,就該書內容對佛學之曲解加以訂正。熊氏于民國四十八年又撰“體用論”一書,爲據“新唯識論”而改撰者,該書序文謂:“此書既成,(新論)無保存之必要。”是書內亦有論佛法之二章。此外又撰“明心篇”一書,與“體用論”並爲熊氏晚年之定論。
諸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爲無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爲自性故。謂即叁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 - 明·楊卓
陳那對唯識理論,于“四分說”中是叁分家,即于相、見分之外,另立自證分,且主張相分實有,相、見二分俱爲實種子所生,即所謂“相見異種”,故後人稱之爲“有相唯識”。 - 于淩波居士著
(術語)瑜伽論與唯識論也。即印度之空宗有宗。
因明用語。又作唯識比量。系唐代玄奘大師于印度戒日王所設之曲女城無遮大會上提出之叁支比量。據因明大疏卷中載,其量(論式)爲(大四四·一一五中):“真故極成色定不離于眼識(宗,命題),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因,理由),猶如眼識(喻,譬喻)。”其中“真故”爲宗體之簡別詞,表示依大乘勝義立宗,與世間及小乘有別。“極成”爲“色”之簡別詞,表示主詞“色”爲立者(立論者)與敵者(問難者)共同認許,排除其中雙方不一致之成分。“定不離眼識”爲宗之賓詞,亦爲立、敵所共承認者。“自許”(立論者自己之同意、承認)爲因之簡別詞。因支“初叁攝眼所不攝故”本爲立、敵共許(共同承認、同意),單就“真唯識量”而言,不加“自許”亦爲正因,符合因叁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之規定。此加“自許”,僅爲預防論敵此後可能提出之“有法差別相違”過,並未排除因中原有之“共許”成分。喻支之“眼識”,亦爲立、敵雙方共許。一方面具有因支之“能立法”,爲“初叁攝眼所不攝”,他方面具有宗支之“所立法”|“定不離眼識”(眼識不離眼識自身)。此真唯識量系依據護法之唯識學說,而進一步論證“境色不離識”,即客觀世界不能脫離主觀意識之理論。
宋永明壽禅師宗鏡錄中節出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術語)五位各別,不立唯識之義,以一切諸法不離識之一義,說唯識之理也。
陳優禅尼國沙門真谛譯
同《楞伽經唯識論》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參閱“唯識二十論”條。 - 于淩波居士著
參閱:《唯識叁十頌》。 - 于淩波居士著
就法相唯識而言,宇宙萬有可分爲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爲法等五種,若以前四者觀之,則一切“相”皆爲“識”之所現,屬于法之幻相。若舍此四者,而就第五之無爲法觀之,則可顯現其圓滿、成就、真實之法性,即圓成實性,故以“識”爲實性之唯識。[成唯識論卷七]
(術語)就法相宗以心心所等五法觀爲唯識言之,觀第五之無爲法,即圓成實性,此謂識爲實性之唯識也。唯識論七曰:“識自相故,(中略)四實性故。”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四難。外人問:若一切法空,這唯識性豈不是也空了嗎?論主答曰:不空。怎樣不空?答:因爲唯識的真如性不是所執的法。也就是說,依內識所變的似有外法,衆生妄計爲實,然而以理推征,實不可得,所以說是法空,並不是離言正智所證的唯識實性也是沒有。如果唯識也沒有了,那就沒有了俗谛。俗谛若無,真谛也就沒有了。因爲真不自真,待俗而真;俗不自俗,待真而俗;真俗二谛,是互相對待而建立的啊。如果有人撥無二谛,那就是惡取空!諸佛都說,沒有法藥可以治療這種人空病。由此可知,諸法有遍計所執無的空,也有依他圓成實的不空。因此彌勒菩薩,才說出前面那兩首頌文。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條。 - 于淩波居士著
梵名Vim!s/atika^vijn~apti -ma^trata^-siddhih! 。全一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又作二十唯識論、摧破邪山論。收于大正藏第叁十一冊。引用十地經中叁界唯心之句,論證外境爲內識顯現,闡述唯識無境之義,以破斥小乘、外道之偏執。系法相宗所依十一論之一,瑜伽十支論之一。書中總舉五言二十一行之頌,就之而诠解其義,本文首先宣說“叁界唯識”之旨,其次就小乘、外道所問難之四種問題,加以解釋,以成立萬法唯識之理。最後一頌闡明宗義,依偈頌之數而題名二十論。
異譯本有二:南朝陳之真谛所譯大乘唯識論一卷、北魏菩提流支之大乘楞伽經唯識論一卷(又稱破色心論)。此叁譯本中,菩提流支所譯本,文多頌少,由二十叁頌所成;真谛所譯本,文少頌多,有二十四頌;玄奘所譯本,文頌分配均等,由二十一頌所成。本書之注釋書極多,于印度,以世親弟子瞿波論師爲首,共有十多家注釋,其中護法所造成唯識寶生論五卷較爲重要;另有我國唐代窺基所撰二十唯識論述記二卷、新羅圓測之唯識二十論疏二卷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曆代叁寶紀卷九、開元釋教錄卷六至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