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见唯识观条。
(术语)法相宗所立。观万法唯识之理,有由浅至深之五重。见唯识条。
法相宗所修的观行,从浅至深,共有五重,名五重唯识观。第一重是遣虚存实,即遣除遍计所执的虚妄计度,而存依他起性及圆成实性的实体。第二重是舍滥留纯,即舍除杂滥的外境,而存留纯粹的内识。第三重是摄末归本,即从见相二分的枝末作用上,摄归自证分的本体。第四重是隐 - 陈义孝编
观门次第,从粗至细,总有五重:
一、遣虚存实识 谓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无体用,应正遣空,情有理无故。观依他圆成诸法体实,二智境界,应正存有,理有情无故。若尔何故得言唯识?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二、舍滥留纯识 谓虽观事理,皆不离识。于此内识,有境有心。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
三、摄末归本识 谓见相二分,俱依识有。若离识自体,本末法必无。是故摄末归本,名曰唯识。
四、隐劣显胜识 谓心及心所,俱能变现。以心王胜而心所劣。隐劣显胜,名为唯识。
五、遣相证性识 谓识言所表,具有事理。事为相用,遣而不取。理为性体,应求作证。 - 明·杨卓
民国熊十力撰。全书分明宗、唯识、转变、功能、成物、明心等六篇,共析为九章。民国二十一年(1932)出版者为文言本,三十一年出版者为语体文本。全书综合儒释道及西洋哲学等各种学说,而加以分析、评破、抉择。其中,对佛教之唯识等义理颇多评破,而最终宗旨则归之于儒家之易经。该书体系完整,颇为时贤所重,然佛教界对之则多不以为然。是书出版后,印顺撰“评熊十力的新唯识论”一文,就该书内容对佛学之曲解加以订正。熊氏于民国四十八年又撰“体用论”一书,为据“新唯识论”而改撰者,该书序文谓:“此书既成,(新论)无保存之必要。”是书内亦有论佛法之二章。此外又撰“明心篇”一书,与“体用论”并为熊氏晚年之定论。
诸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 - 明·杨卓
陈那对唯识理论,于“四分说”中是三分家,即于相、见分之外,另立自证分,且主张相分实有,相、见二分俱为实种子所生,即所谓“相见异种”,故后人称之为“有相唯识”。 - 于凌波居士著
(术语)瑜伽论与唯识论也。即印度之空宗有宗。
因明用语。又作唯识比量。系唐代玄奘大师于印度戒日王所设之曲女城无遮大会上提出之三支比量。据因明大疏卷中载,其量(论式)为(大四四·一一五中):“真故极成色定不离于眼识(宗,命题),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理由),犹如眼识(喻,譬喻)。”其中“真故”为宗体之简别词,表示依大乘胜义立宗,与世间及小乘有别。“极成”为“色”之简别词,表示主词“色”为立者(立论者)与敌者(问难者)共同认许,排除其中双方不一致之成分。“定不离眼识”为宗之宾词,亦为立、敌所共承认者。“自许”(立论者自己之同意、承认)为因之简别词。因支“初三摄眼所不摄故”本为立、敌共许(共同承认、同意),单就“真唯识量”而言,不加“自许”亦为正因,符合因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之规定。此加“自许”,仅为预防论敌此后可能提出之“有法差别相违”过,并未排除因中原有之“共许”成分。喻支之“眼识”,亦为立、敌双方共许。一方面具有因支之“能立法”,为“初三摄眼所不摄”,他方面具有宗支之“所立法”|“定不离眼识”(眼识不离眼识自身)。此真唯识量系依据护法之唯识学说,而进一步论证“境色不离识”,即客观世界不能脱离主观意识之理论。
宋永明寿禅师宗镜录中节出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术语)五位各别,不立唯识之义,以一切诸法不离识之一义,说唯识之理也。
陈优禅尼国沙门真谛译
同《楞伽经唯识论》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参阅“唯识二十论”条。 - 于凌波居士著
参阅:《唯识三十颂》。 - 于凌波居士著
就法相唯识而言,宇宙万有可分为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等五种,若以前四者观之,则一切“相”皆为“识”之所现,属于法之幻相。若舍此四者,而就第五之无为法观之,则可显现其圆满、成就、真实之法性,即圆成实性,故以“识”为实性之唯识。[成唯识论卷七]
(术语)就法相宗以心心所等五法观为唯识言之,观第五之无为法,即圆成实性,此谓识为实性之唯识也。唯识论七曰:“识自相故,(中略)四实性故。”
这是“唯识九难”的第四难。外人问:若一切法空,这唯识性岂不是也空了吗?论主答曰:不空。怎样不空?答:因为唯识的真如性不是所执的法。也就是说,依内识所变的似有外法,众生妄计为实,然而以理推征,实不可得,所以说是法空,并不是离言正智所证的唯识实性也是没有。如果唯识也没有了,那就没有了俗谛。俗谛若无,真谛也就没有了。因为真不自真,待俗而真;俗不自俗,待真而俗;真俗二谛,是互相对待而建立的啊。如果有人拨无二谛,那就是恶取空!诸佛都说,没有法药可以治疗这种人空病。由此可知,诸法有遍计所执无的空,也有依他圆成实的不空。因此弥勒菩萨,才说出前面那两首颂文。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唯识九难”条。 - 于凌波居士著
梵名Vim!s/atika^vijn~apti -ma^trata^-siddhih! 。全一卷。世亲菩萨造,唐玄奘译。又作二十唯识论、摧破邪山论。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引用十地经中三界唯心之句,论证外境为内识显现,阐述唯识无境之义,以破斥小乘、外道之偏执。系法相宗所依十一论之一,瑜伽十支论之一。书中总举五言二十一行之颂,就之而诠解其义,本文首先宣说“三界唯识”之旨,其次就小乘、外道所问难之四种问题,加以解释,以成立万法唯识之理。最后一颂阐明宗义,依偈颂之数而题名二十论。
异译本有二:南朝陈之真谛所译大乘唯识论一卷、北魏菩提流支之大乘楞伽经唯识论一卷(又称破色心论)。此三译本中,菩提流支所译本,文多颂少,由二十三颂所成;真谛所译本,文少颂多,有二十四颂;玄奘所译本,文颂分配均等,由二十一颂所成。本书之注释书极多,于印度,以世亲弟子瞿波论师为首,共有十多家注释,其中护法所造成唯识宝生论五卷较为重要;另有我国唐代窥基所撰二十唯识论述记二卷、新罗圆测之唯识二十论疏二卷等。[成唯识论了义灯卷一本、历代三宝纪卷九、开元释教录卷六至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