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八十卷十二頁雲:複次雲何善學沙門?當知由四種相。一者、加行故。二者、意樂故。叁者、通達故。四者、趣究竟故。于現法中,由厭患加行故;于前生中,由相續成熟加行故;當知加行圓滿。由法無我勝解意樂故;若所應得、若能應得、于此二言說自性、無執著故;于意趣義、正尋求故;不但隨順言詞故;當知意樂圓滿。若于法真如、以不緣他智、通達自性、無雜染故;于世俗寶、及世俗生死涅盤解脫系縛自性、無所得故;當知通達圓滿。已善修習一切雜染對治故;又于真如、無斷壞故;及能勝伏故;當知趣究竟圓滿。 - 朱芾煌
爲密教修法之一。系于兩軍交兵之際,用以向毗沙門天王祈求戰勝之法。昔時唐代遭逢外寇,據傳即修此法,遂降伏敵軍,國家得以平安。有關之儀軌有北方毗沙門天王隨軍護法儀軌一卷、北方毗沙門天王隨軍護法真言一卷。其修法今已不傳。
瑜伽八十四卷十五頁雲:實非沙門稱沙門者:已失苾刍分,稱有苾刍分故。實懷惡欲,而自稱言:我是第一真沙門故。非梵行者:實非遠離淫欲穢法,而自稱言我遠離故。又失苾刍性,而自稱有苾刍性;是故說名妄稱梵行。實非沙門而自稱言我是第一真實沙門;是故說名妄稱沙門。又雲:邪言說故;名爲妄稱沙門梵行。 - 朱芾煌
瑜伽九十九卷四頁雲:若作不與自語等事;當知是名障礙沙門過失。 - 朱芾煌
如不善學沙門中說。 - 朱芾煌
全一卷。略稱不敬王者論。東晉慧遠(334~416)撰。論述沙門不須禮敬王侯之理由。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冊弘明集卷五。
東晉時,鑒于太尉桓玄之壓迫佛教,佛教教團乃發表宣言,認爲佛教教團應處于國家權力之外,然同時代之車騎將軍庾冰則主張佛教沙門應對王者禮敬。安帝之際,桓玄支持庾冰之論,謂佛教教團應從屬于國家權力之下。本書作者則本佛教徒之立場,主張沙門不必禮拜帝王。在印度佛教之理念中,在法(真理)之前,不論帝王或沙門一律平等;法即是不變之真理。此一觀念于佛教傳入我國後,因佛教勢力之逐漸強大,而形成國家權力與佛教理想之沖突。
作者于本書序論中敘述其撰述理由,其次再從第一“在家”、第二“出家”兩篇中論述佛教出家之本質,強調出家者之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叁論“求宗不順化”,謂求佛道者,不應隨順世俗,而須否定世俗之生活。第四論“體極不兼應”,謂體得佛法者,不應再順應世俗。第五論“形盡神不滅”,謂肉體終將一死,而精神永不滅絕。于本書中,顯示佛道之追求者堅守宗教真理,對于世俗之權威絲毫不讓步,然此一思想隨時代之變遷而逐漸步上妥協迎合之道。唐朝彥悰根據本書而將曆代之不拜論集錄成“集沙門不應拜俗等事”一書,共六卷。[梁高僧傳卷六、曆代叁寶紀卷七、釋氏稽古略卷二、唐書藝文志第四十九]
Shamenbujingwangzhizheng
中國佛教史事。佛教初傳入漢地之際,沙門原不跪帝王,只是雙手合十表示敬意,與中國傳統禮製不合。到東晉南北朝時,佛教爲朝野所崇尚,沙門不跪拜帝王與封建皇權和儒家綱常形成嚴重矛盾,于是多次出現沙門應否向帝王跪拜的爭論。東亞鹹康六年(340),車騎將軍瘐冰輔政,代成帝作诏書,謂佛教不應矯形骸,違常務,易禮典,棄名教,令沙門見皇帝時應行跪拜禮。佛教信徒尚書令何充等上表反對,說“今一令其拜,遂壞其法,令修善之俗,廢于聖世”。經過反複辯論,庚冰失敗,沙門見皇帝仍不行跪拜禮。元興元年(402),太尉醒玄秉政,與尚書八座書,重新提出跪拜問題,並與中書令王谧及名僧慧遠等反複辯論,慧遠爲此特著《沙門不敬王者論》5篇,申述佛教雖在形式上不跪拜王者,但實際上是支持王者的。次年醒玄代晉自立,又允許沙門不向王者跪拜。南朝宋大明六年(462)九月,诏有司參議令僧拜王者,回奏沙門接見皆當盡敬。于是下令僧侶對皇帝必須行跪拜禮。實施之際,有不遵從者,即“刳 ”,或“鞭顔皴面而斬之”。到宋廢帝時,由于朝野佛教信徒激烈反對,跪拜製度被取消。齊武帝時,沙門見帝王雖不必跪拜,但從此皆必須稱號,不得稱“貧道”。
隋唐時期,沙門不敬王之爭仍時有發生。隋大業(605~617)初,曾下令:諸僧道士等,凡有所請啓,均先須致敬,然後陳理。令下,沙門彥琮撰《福田論》,諷刺抗議,沙門明贍還當面進行爭辯。結果,其令不行。唐龍朔二年(662),诏令百司詳定沙門致拜君親,沙門道宣等俱上書反對,百司所陳情理也紛纭不一,最後高宗下敕停拜。玄宗即位,對佛教采取限製政策。即位之初,就有削除佛教舍棄君親妻子習俗之意,至開元二年(714),遂定令僧尼致敬父母。以後,沙門不敬王之爭漸息。
(左益寰)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九頁雲:何沙門果、依何界得?頌曰:叁依欲後叁。由上無見道。無聞無緣下,無厭及經故。論曰:前叁,但依欲界身得。得阿羅漢、依叁界身。前之二果,未離欲故;非依上得,理且可然。第叁雲何非依上得?由理教故。且理雲何?依上界身,無見道故。非離見道,已離欲者、可有超證不還果義。何緣上界必無見道?且無色中,無正聞故。又彼界中,不緣下故。色界異生、著勝定樂;又無苦受;不生厭故。非無有厭,能得見道。教複雲何?由經說故。經言有五補特伽羅,此處通達,彼處究竟。所謂中般,乃至上流。此通達言,唯自見道。是證圓寂初加行故。由此見道,上界定無。 - 朱芾煌
(雜語)智度論卷十曰:“智慧人有二分,沙門婆羅門,出家名沙門,在家名婆羅門。余人心存世樂,是故不說。婆羅門多學智慧求福,出家人一切求道。”
瑜伽八十叁卷十七頁雲:幷沙門婆羅門衆生者:謂諸沙門,若婆羅門,生在人中,希求魔梵而修行者。 - 朱芾煌
(經名)一卷,失譯。十誦律即薩婆多部之百一羯磨也。
宋中印土沙門法天譯
佛在給孤獨園,毗沙門天王于初夜分來說神咒,衛護行人,佛囑比丘受持。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斷句爲「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天」泛指「欲界天衆」,「魔」指「以波旬爲首的魔界衆」,「梵」指「以大梵天爲首的色界梵天衆」,參看「波旬」、「沙門」、「婆羅門」、「梵志」。(同義詞「天.魔.梵沙門.婆羅門」) - 莊春江居士編
凡六卷。唐代彥悰撰。又稱沙門不敬俗錄、集沙門不拜俗議、沙門不應拜俗事、不拜俗儀等事。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冊。本書集錄由東晉鹹康六年(340)至唐高宗龍朔二年(662)關于沙門應否拜俗之奏、诏、敕、啓、表、狀、事、書、難、答等。總分叁篇,即故事篇、聖朝議不拜篇、聖朝議拜篇。其中,故事篇錄隋代以前沙門致敬等事,聖朝議不拜篇記唐高宗時代沙門不應拜俗之事,聖朝議拜篇集同代沙門應致拜之事。卷首有太原王隱客(字少微)之序,卷末附撰者沙門不應拜俗總論一篇。[大唐內典錄卷五、唐書藝文志第四十九]
瑜伽六十四卷叁頁雲:複次由五法故;沙門、婆羅門、勝劣差別。何等五法?一者、聞法,二者、戒法,叁、攝受法,四、受用法,五、證得法。謂婆羅門所有聞法、義虛劣故;不示他故;文句隱故;是其下劣。沙門聞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又婆羅門所有戒法,隨何隨分,隨其差別,開許害等;故是下劣。沙門戒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又婆羅門所攝受法,攝受障道田事宅事財貨事等。又複攝受妻子奴婢僮仆等類。故是下劣。沙門所有攝受之法,除離苦法,更無所有。故是勝妙。又婆羅門所受用法,受用障道塗飾香鬘莊嚴具等。又現受用歌舞作倡戲笑等事。又現受用淫欲等法。故是下劣。沙門所有受用之法,受用無罪正聞思修所成智能。故是勝妙。又婆羅門所有正法,但以梵事爲究竟故;複退還故;雜染汙故;有苦惱故;是其下劣。沙門證法,以般涅盤爲究竟故;無退轉故;一向離垢故;一向安樂故;當知勝妙。 - 朱芾煌
瑜伽九十五卷二十一頁雲:又樂己利所有士夫補特伽羅、于他有德一切沙門及婆羅門,如實了知是福田已;如其所應,勤修供養。是名善知所有沙門若婆羅門。 - 朱芾煌
瑜伽九十七卷一頁雲:依四念住修習增上,由四因緣,應知內法有沙門道、及有究竟;外法決定無沙門道,亦無究竟。當知他論諸沙門道及以究竟,一切皆空。雲何名爲四種因緣?一者、依止四處,得四證智故。二者、解脫四種外隨煩惱故。叁者、內法弟子與外道弟子、不同品類故。四者、內法大師與外道師、不同品類故。如彼卷一頁至叁頁廣釋。 - 朱芾煌
(經名)北方毗沙門天王隨軍護法儀軌之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