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差別的因果中,互爲差別,而不相混亂,叫做定異。 - 陳義孝編
瑜伽五十二卷十叁頁雲:複次雲何定異?謂無始時來,種種因果決定差別,無雜亂性。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爾。
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叁頁雲:問:依何分位,建立定異?此複幾種?答:依法別相分位,建立定異。此複叁種。謂相定異,因定異,果定異。
叁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雲:定異者:謂諸行因果各異性。
四解 集論一卷十一頁雲:何等定異?謂于因果種種差別,假立定異。 - 朱芾煌
爲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定者決定,異者不同,善因生善果,惡因生惡果,決定不同而不雜亂。如瓜種不生豆苗,豆種不生瓜蔓者是。《百法直解》曰:“定異者,依于善惡因果種子現行各各不同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定異者,謂善惡因果,互相差別,以善因必感樂果,惡因必感苦果,一定永異,故曰定異。” - 于淩波居士著
(術語)與定心同。無量壽經上曰:“不失定意。”
住于寂然不動叁昧之相。又作叁摩地印、叁昧印。于密教中,五部各異:(一)佛部爲法界定印,即右手掌上仰安置于左手之上,拇指互拄,乃胎藏界大日如來之印,故又稱大日定印。(二)蓮華部爲妙觀察智印,以二手之拇指、食指相撚,二手縛仰置臍下,即彌陀所契之印相。(叁)金剛部爲叁昧印,二手縛仰,二拇指互拄。(四)寶部爲叁瓣寶珠定印,先結彌陀之定印,再以二食指拄二拇指之第一指節,作叁瓣寶珠狀。(五)羯磨部爲羯磨印,左右兩手外縛,各以大、小指之端相拄,安于膝上。
上記五部之印相雖有別,然各部實不二而一,故于五部之常法中皆用法界定印,或諸印可互相通用。惟胎藏界法一般用法界定印,金剛界法則用金剛部定印。[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叁、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道場念誦儀軌卷上、成就妙法蓮華經王瑜伽觀智儀軌、金剛頂經瑜伽修習毗盧遮那叁摩地法、觀自在菩薩如意輪瑜伽念誦法]
(印相)標入定相之印契也。有叁部之別:一佛部之定印,亦名法界定印。胎藏界大日如來之住定印也。二蓮華部之定印,亦名彌陀定印,或妙觀察智定印。阿彌陀如來之住定印也。叁金剛部之定印,名爲縛定印。天鼓雷音如來之住定印也。見胎藏界曼荼羅大鈔叁。
集異門論七卷叁頁雲:定蘊雲何?答:如薄伽梵于辯叁蘊記別經中,作如是說:苾刍當知;我說學定,若無學定,若一切善非學非無學定,皆是定蘊。是名定蘊。 - 朱芾煌
如十二種障中說。 - 朱芾煌
指大法會行道之時,手執香爐,行于導師前之小僧之職稱。又作定者沙彌、善財童子。又因其定座于導師之下,故又有“定座”之稱。蓋善財童子爲華嚴經入法界品中,曆參五十叁位善知識之童子,其形爲沙彌相,故以善財童子爲定者之異名。[法成寺金堂供養記]
(職位)大法會行道之時,執火舍前行之小僧也。謂爲定者,沙彌或善財童子。又書定座。以于導師之下定座故也。善財童子者,爲華嚴經入法界品曆詢五十叁善知識之童子,其形爲沙彌之相。故取今定者形爲其異稱。
(術語)禅定與智慧也。
禅定與智慧。 - 陳義孝編
禅定與智慧的意思。
- 梵心居士編
禅門于“初更五點”(午後十時)稍後,由“辰司”報告時刻,繼由“堂行”在堂前敲板叁通,“鍾司”隨即鳴鍾十八聲,以報坐禅終了之時刻,稱爲定鍾。又稱十八鍾、開枕鍾。俗稱初夜鍾。坐禅至此時終止,僧衆得出僧堂。定鍾之後,再度坐禅,稱爲陪修,或稱爲再請禅。[禅林象器箋呗器門](參閱“再請禅”2199)
(雜名)初更五點後,經少時,鳴鍾十八下,名之爲定鍾。又名十八鍾。正當亥時。其後少時,打二更。凡坐禅至定鍾而止,衆便出僧堂,若更欲坐禅,則報言定鍾坐禅,乃再入堂。定鍾之後鎖前門,衆皆自後門出入。今俗所謂初夜之鍾者,正是定鍾也。見象器箋十八。
(術語)法性十二名之一。真如之妙理,決定在諸法之中,故名法定。
參見(梁_慧晈)《高僧傳·超辯傳》。 - 顧偉康編
法性十二名之一。真如之妙理,決定在諸法之中,故名法定。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