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類足論六卷四頁雲:心不相應法雲何?謂非心所法。此複雲何?謂色、心、心不相應行,無爲。 - 朱芾煌
梵語citta-viprayukta-sam!ska^ra,巴利語citta-vippayutta-dhamma。乃俱舍家、唯識家等對于一切諸法所立五位分類中之第四位。又作心不相應行蘊、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法、非色不相應行蘊、心不相應法、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不相應。指不屬于色、心二法,與心不相應之有爲法之聚集。依小乘說一切有部之義,在色、心及心所之外,另有與心不相應之實法,其體系有爲法,又爲五蘊中之行蘊所攝,故稱心不相應行。經部、唯識等則主張不相應行乃于色心之分位所假立者,並非實法。
心不相應行之數,大小乘均有異說。小乘俱舍家舉出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等十四種不相應行法。順正理論卷十二加上和合性,而立十五不相應行法之說。品類足論卷一則舉出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衆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等十六法。此外,分別部及犢子部等,將隨眠亦計爲不相應法。大乘唯識家中,瑜伽師地論卷叁舉出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衆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及不和合等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除去不和合而立二十叁不相應行法之說。大乘五蘊論則舉出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衆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等十四法。[俱舍論卷四、卷十九、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顯揚聖教論卷二、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卷四十五、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四、成唯識論演秘卷二末](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五位百法”1089)
(術語)心不相應行法之略。
瑜伽五十叁卷十四頁雲:問:何因緣故名心不相應耶?答:此是假想;于諸事中,爲起言說,于有色等,二種俱非;于有見等,二種俱非。
二解 集論一卷十頁雲:何等名爲心不相應行?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衆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等。
叁解 五蘊論五頁雲:雲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決定異性。彼複雲何?謂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衆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類。
四解 廣五蘊論十叁頁雲:雲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此複雲何?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命根、衆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
五解 俱舍論四卷十叁頁雲:心不相應行,何者是耶?頌曰: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二二定、命、相名心等類。論曰: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
六解 品類足論一卷一頁雲:心不相應行雲何?謂若法、心不相應。此複雲何?謂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衆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複有所余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 - 朱芾煌
如行蘊中說。
二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雲:心相應行蘊雲何?謂心相應法。此複雲何?謂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複有此余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相應行蘊。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六頁雲:業不相應法雲何?謂若法、思不相應。此複雲何?謂色及思不相應行無爲。 - 朱芾煌
指與現前一刹那之念相應之定慧,或與真理契合之謂。達此境界,則物亡境滅,了了徹達其靈知之本性。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叁九叁(大六·一○叁五中):“從此無間,以一刹那金剛喻定相應妙慧,永斷一切煩惱、所知二障、粗重習氣相續,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乘起信論]
(術語)是定慧相應之一念,理智相應之一念,將成佛時之智慧也。智度論九十二曰:“住如金剛叁昧,用一念相應慧,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是時名爲佛,一切法中得自在。”起信論曰:“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
瑜伽八十一卷一頁雲:異類相應名者:謂佛授德友青黃等名。 - 朱芾煌
顯揚十九卷一頁雲:論曰:當知意相應煩惱、遍行一切位、與一切有漏善等心、俱時現行,不相違故。又此煩惱、皆是俱生;非分別起。是有覆無記性;非不善性。最後金剛喻定之所頓斷。又此煩惱有四種。所謂無明、薩迦耶見、我慢、我愛。若生此界中補特伽羅;當知此意相應煩惱、卽是此界體性所攝。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十頁雲:因不相應法雲何?謂色,無爲,心不相應行。
二解 發智論十叁卷二十一頁雲:雲何因不相應法?答:色、無爲,心不相應行。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七頁雲:有不相應法雲何?謂無漏心心所法,及色無爲心不相應行。 - 朱芾煌
八識心王,各有其相應的心所,因八識的作用各不相同,相應心所的多寡亦不相同,八識王、所相應的情形如下:一、前五識,各有叁十四個心所相應,即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中隨煩惱心所二,大隨煩惱心所八,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癡叁煩惱。二、第六識:第六識作用範圍最廣,五十一個心所均與之相應。叁、第七識:有十八個心所與之相應,即遍行心所五,大隨煩惱心所八,別境中的慧心所,以及根本煩惱中的貪、癡、慢、見、四心所。四、第八識:唯五遍行心所與之相應。 - 于淩波居士著
瑜伽六十四卷十四頁雲:問:如前說別義相應意趣者,此有何義?答:非如言音名身句身文身義相應意趣,但是除遣如言音等,其余勝義。是名別義相應意趣。 - 朱芾煌
不相應行爲五位百法的第四位法,在唐代普光的《百法明門論疏》中,于诠釋不相應行法之後,有雲:“上來第四,解心不相應行訖。今略作叁門,料簡二十四不相應行法。第一,……”普光說的是那叁門呢?第一,說明各種論典的不同。第二,解釋妨難。第叁,辨別假相。一、明諸論不同:在《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及本論中,都說有二十四不相應行;而在《對法論》一書中,僅有二十叁法,沒有不和合一法。《大乘五蘊論》中,僅列十四,沒有流轉以下十法。這是明諸論法數不同。二、釋妨難:或問曰:何故瑜伽、顯揚、及本論都說有二十四法,而《對法論》只有二十叁法,沒有不和合,是何緣故呢?解答曰:《對法論》中的文字,是“和合等”,既然說和合等,當知包括不和合在內。又問:何以《五蘊論》論唯有十四,而無流轉以下十法?答曰:《五蘊論》中的論文曰:雲何心不相應行?……如是等類,已說行蘊。文中既然說“如是等類”,當知等類二字,已包括流轉等十法在內,不再列名了。叁、辨別假相: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只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叁者分位假立之法。或問曰:既是分位假立之法,未知幾個是心法上假法?幾個是心所上假法?幾個是色上假法?幾個是通于色、心、心所上假法?解答曰:若依《對法論》所載,總攝爲八位,即是依八種位所建立。論曰:“如是等心不相應行法,唯依分位差別而建立故,當知皆是假法。”雖然如此,但也有八種差別,如下所述:一、在善、不善等,增減分位,建立一種,此則是得。此得通于叁性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二、于心、心所法上分位差別,建立者叁種,是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叁種。叁、于性分位差別上建立一種,即命根。四、于相似分位差別,建立一種爲衆同分。衆同分通于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五、于相分位差別建立四種,爲生、老、住、無常。此四相通于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六、于言說分位差別,建立叁種,爲名身、句身、文身,此叁者通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七、于不得分位差別,建立一種,爲異生性。八、于因果分位差別建立者十種,即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不和合。 - 于淩波居士著
瑜伽八十五卷二頁雲:卽方廣分,名大乘相應契經。 - 朱芾煌
如七種雜染中說。 - 朱芾煌
如二種無明中說。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