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十诵羯磨比丘要用之略名。
(传说)见雁塔条。
(人名)即华色比丘尼也。
又称草系比丘因缘。谓坚守戒法之比丘僧之因缘。佛在世时,有比丘为贼所劫掠,并以生草系之,该比丘恐坏其生草而不解缚,坐以待毙;其后适逢国王,亲自为其解缚,并施予三衣。北本大般涅槃经卷二十六(大一二·五二○上):“宁舍身命,不毁禁戒,如草系比丘。”[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六、大庄严论卷三、法苑珠林卷九]
「宗重」解读为「值得宗重」,「知识」解读读「善知识;对自己的修行有助益者」,相当的南经文作「值得尊敬的比丘们」。 - 庄春江居士编
(术语)见戒条。
(术语)比丘尼当守之八法也。百夏之比丘尼当礼初受戒之比丘。不得骂比丘。不得说比丘之罪及其过失。当从大德之僧受具足戒。尼,犯僧残当从僧忏悔。每半月宜受僧教诫。宜从比丘三月安居,夏满宜诣僧中求自恣之人。以上八法谓之比丘尼之八敬法。
梵名Maha^ -praja^pati^-bhiks!un!i^-su^tra 。凡二卷。译于北凉,译者不详。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又作大爱道受戒经、大爱道经。内容叙述比丘尼所应受持之戒律。佛于迦维罗卫释氏精庐时,姨母大爱道请求出家、受持佛之法律,佛不许,阿难以姨母对佛有养育之恩,多次代为恳请,佛遂听许之,为说比丘尼种种戒律。盖大爱道依阿难之斡旋,得出家受八敬、十戒等法,于中阿含卷二十八瞿昙弥经、中本起经卷下瞿昙弥来作比丘尼品、四分律卷四十八、五分律卷二十九等均广说之,本经或即根据此等所说加以敷陈而成。开元释教录将本经编为北凉失译经。[出三藏记集卷三新集安公凉土异经录、法经录卷五、大藏圣教法宝标目卷八]
(经名)二卷,失译。叙大爱道三请出家。不许。遂依阿难之强请始许之,说八敬法,十戒,具足戒,及其他比丘尼种种之要法。
凡二卷。后汉安世高译。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又作大比丘三千威仪经、大比丘威仪经、大僧威仪经、僧威仪经或三千威仪。揭示舍离烦恼、处于闲静之大比丘,日常应守之威仪规矩。三千但云其多,实则总数不过一千三百八十余条。[众经目录卷五、历代三宝纪卷十四、开元释教录卷一安世高条、大唐内典录卷七、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十、开元释教录略出卷四]
(书名)二卷,后汉安世高译。说比丘之威仪行法。
东晋西域沙门竺昙无兰译
听施比丘不乐法,佛方便为说晓道径不晓道径之喻。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西晋沙门释法炬译
即中阿含大品瞻波经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经名)一卷,西晋法炬译。即莎伽陀比丘也。彼降伏须耶国毒龙后,分卫饮酒,醉卧于道。佛赞其降龙之功德,且说实其非醉。
(书名)十诵律波罗提木叉戒本之略名。
凡三卷,或六卷。唐代道宣撰,书成于贞观十九年(645)。收于卍续藏第六十四册。又称比丘尼钞。系研核四分律中有关比丘尼之诸篇,叙其枢要而成,自劝学、释聚、结界、集聚,以至二衣、杂要等,凡三十篇。卷首有自序。附洛西密严律院比丘妙辨之跋,付梓印行。与行事钞、羯磨疏、戒本疏、拾毗尼义钞,合称南山五大部。又有宋代允堪之四分律比丘尼钞科文一卷。另玄恽亦有四分律比丘尼钞五卷,今已不存。
比丘尼八波罗夷戒之一。又作随顺被举比丘违尼僧三谏戒、随举。谓比丘尼若追随持执恶见而为僧众弹劾之比丘,或供应其所须,或与之交谈,虽经其他比丘尼三度劝说亦不接受者,即触犯此戒。[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四](参阅“四重八重”1737)
(人名)即华色比丘尼也。见华色条及莲华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