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十誦羯磨比丘要用之略名。
(傳說)見雁塔條。
(人名)即華色比丘尼也。
又稱草系比丘因緣。謂堅守戒法之比丘僧之因緣。佛在世時,有比丘爲賊所劫掠,並以生草系之,該比丘恐壞其生草而不解縛,坐以待斃;其後適逢國王,親自爲其解縛,並施予叁衣。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六(大一二·五二○上):“甯舍身命,不毀禁戒,如草系比丘。”[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六、大莊嚴論卷叁、法苑珠林卷九]
「宗重」解讀爲「值得宗重」,「知識」解讀讀「善知識;對自己的修行有助益者」,相當的南經文作「值得尊敬的比丘們」。 - 莊春江居士編
(術語)見戒條。
(術語)比丘尼當守之八法也。百夏之比丘尼當禮初受戒之比丘。不得罵比丘。不得說比丘之罪及其過失。當從大德之僧受具足戒。尼,犯僧殘當從僧忏悔。每半月宜受僧教誡。宜從比丘叁月安居,夏滿宜詣僧中求自恣之人。以上八法謂之比丘尼之八敬法。
梵名Maha^ -praja^pati^-bhiks!un!i^-su^tra 。凡二卷。譯于北涼,譯者不詳。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冊。又作大愛道受戒經、大愛道經。內容敘述比丘尼所應受持之戒律。佛于迦維羅衛釋氏精廬時,姨母大愛道請求出家、受持佛之法律,佛不許,阿難以姨母對佛有養育之恩,多次代爲懇請,佛遂聽許之,爲說比丘尼種種戒律。蓋大愛道依阿難之斡旋,得出家受八敬、十戒等法,于中阿含卷二十八瞿昙彌經、中本起經卷下瞿昙彌來作比丘尼品、四分律卷四十八、五分律卷二十九等均廣說之,本經或即根據此等所說加以敷陳而成。開元釋教錄將本經編爲北涼失譯經。[出叁藏記集卷叁新集安公涼土異經錄、法經錄卷五、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八]
(經名)二卷,失譯。敘大愛道叁請出家。不許。遂依阿難之強請始許之,說八敬法,十戒,具足戒,及其他比丘尼種種之要法。
凡二卷。後漢安世高譯。今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冊。又作大比丘叁千威儀經、大比丘威儀經、大僧威儀經、僧威儀經或叁千威儀。揭示舍離煩惱、處于閑靜之大比丘,日常應守之威儀規矩。叁千但雲其多,實則總數不過一千叁百八十余條。[衆經目錄卷五、曆代叁寶紀卷十四、開元釋教錄卷一安世高條、大唐內典錄卷七、大周刊定衆經目錄卷十、開元釋教錄略出卷四]
(書名)二卷,後漢安世高譯。說比丘之威儀行法。
東晉西域沙門竺昙無蘭譯
聽施比丘不樂法,佛方便爲說曉道徑不曉道徑之喻。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西晉沙門釋法炬譯
即中阿含大品瞻波經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經名)一卷,西晉法炬譯。即莎伽陀比丘也。彼降伏須耶國毒龍後,分衛飲酒,醉臥于道。佛贊其降龍之功德,且說實其非醉。
(書名)十誦律波羅提木叉戒本之略名。
凡叁卷,或六卷。唐代道宣撰,書成于貞觀十九年(645)。收于卍續藏第六十四冊。又稱比丘尼鈔。系研核四分律中有關比丘尼之諸篇,敘其樞要而成,自勸學、釋聚、結界、集聚,以至二衣、雜要等,凡叁十篇。卷首有自序。附洛西密嚴律院比丘妙辨之跋,付梓印行。與行事鈔、羯磨疏、戒本疏、拾毗尼義鈔,合稱南山五大部。又有宋代允堪之四分律比丘尼鈔科文一卷。另玄恽亦有四分律比丘尼鈔五卷,今已不存。
比丘尼八波羅夷戒之一。又作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叁谏戒、隨舉。謂比丘尼若追隨持執惡見而爲僧衆彈劾之比丘,或供應其所須,或與之交談,雖經其他比丘尼叁度勸說亦不接受者,即觸犯此戒。[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下四](參閱“四重八重”1737)
(人名)即華色比丘尼也。見華色條及蓮華女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