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二十卷十七页云:此中略有三种杂染相应。一、未调未顺而死,杂染相应。二、死已当堕烦恼大坑,杂染相应。三、由彼烦恼自在力故,现行种种恶不善业,往有怖处,杂染相应。彼观己身,阙沙门果证。由彼阙故;与三种杂染相应。如是观已;心生厌患。 - 朱芾煌
如七种杂染中说。 - 朱芾煌
这是末那识缘阿赖见分,所生起的我执位。此位有我执,一切凡夫、二乘有学、七地以前菩萨的有漏心位,都是此位所摄。 - 于凌波居士著
瑜伽八十五卷二页云:于十二分教中,除方广分,余名声闻相应契经。 - 朱芾煌
如言过中说。 - 朱芾煌
瑜伽二十六卷二十一页云:淫相应贪,复有四种。一、显色贪。二、形色贪。三、妙触贪。四、承事贪。 - 朱芾煌
杂集论五卷十七页云:又有外门同行相应。谓多分欲界系心心所。 - 朱芾煌
杂集论五卷十七页云:又有无间同行相应。谓在有心位。 - 朱芾煌
如心一境性中说。 - 朱芾煌
(杂语)摄真实经持念品谓佛部,菩提子。金刚部,金刚子。宝部,金银玻璃种种诸宝。莲华部,莲子。羯磨部,种种间错杂色。瑜伽念诵经谓如来部,菩提子。金刚部,金刚子。宝部,金,珠。莲华部,莲子。羯磨部,杂宝间错。
瑜伽一卷五页云:云何五识身相应地?谓五识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缘,彼助伴,彼作业,如是总名五识身相应地。广如瑜伽一卷五页至九页释。
二解 瑜伽释十一页云:言五识身相应地者:谓眼等根、是眼等识不共所依。眼等不为余识依故。又是亲依。眼等利钝,识明昧故。又同时依。必俱有故。非如意等。由是五识、用眼等根,标别其名。犹如麦芽,如鼓声等。故名五识。由所依根,有形碍故;又必不离所依身故;犹如身受。故名为身。又复身者:依义、体义。如六识身、六思身等。依五识身,建立此地;故名相应。如律中说:王相应论,贼相应论。谓依王贼而兴言论。此亦如是。虽此地中,分别多法;五识为主,是故偏说。又五识身相应心品,总名相应。于此地中,虽明多法;以心心所胜故,别说。又相应者:是摄属义。谓此地中,说五识身所摄属法。卽是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故名相应。地如前说。自后诸地识身相应,随其所应,亦有通者。略故不说。 - 朱芾煌
前五识是心王,心王生起,必有心所相应。与前五识相应的心所,各各有三十四个,即《八识规矩颂》中所称:“遍行别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贪嗔痴”。也就是与前五识相应的心所,各各有遍行心所五个、别境心所五个、善心所十一个、中随烦恼心所二个,大随烦恼心所八个,及根本烦恼中的贪、嗔、痴三心所,共为三十四个。 - 于凌波居士著
(术语)起信论所说六染心之一。五识中之现识,三细中之现相也。现识为现一切之色像即境界之相者,故名现色。生境界之相,犹为微细之根本无明分际,而未与心王心所相应而起(惟为心王),故名不相应染。
(术语)五法之一。见五法条。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一、得 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 命根者,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三、众同分 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 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 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 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 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 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 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 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此之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当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遍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十一、生 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 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三、老 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 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 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 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 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 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 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 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一、方 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教 教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别。
二十三、和合 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 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 明·杨卓
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又作心、色不相应行。指不属于色、心二法,与心不相应的有为法的聚集,计有二十四种,为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等。此二十四法,何以名不相应行?原来“相应”者,契合之义,如函盖之相合;亦有和谐顺从,互相呼应而不相违之义。此二十四法,以下述三义,表明其不相应:一者,此二十四法,无缘虑作用,故不与心、心所相应。二者,此二十四法,无质碍作用,故不与色法相应。三者,此二十四法,是生灭变异之法,也不与无为法相应。再者,此二十四法,不似色、心、心所实有体相——种子所生的实法,而是依心王、心所、色法三法分位假立之法。《成唯识论》曰:“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其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 - 于凌波居士著
如行蕴中说。
二解 品类足论二卷十五页云:心不相应行蕴云何?谓心不相应法。此复云何?谓得、无想定、灭定、无想事、命根、众同分、依得、事得、处得、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复有此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总名心不相应行蕴。 - 朱芾煌
五事毗婆沙论下二十页云:问:宁知心所与心相应?答:经为量故。如世尊说:见为根信,证智相应。故知心所有相应义。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