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
瑜伽六卷六頁雲:又雖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然于有法,密意說有有相;于無法,密意說有無相。所以者何?若有相法,能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俱名爲法,俱名爲有。若異此者;諸修行者,唯知于有,不知于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不應道理。 - 朱芾煌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