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謂一事、一物,乃對萬法而言。此“法”表存在、事物之意,並非“法則”之義。
(二)指唯一無二之絕對法。即人人本具之真如法性。六十華嚴卷五(大九·四二九中):“文殊法常爾,法王唯一法;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
(術語)一切事物盡備法則,故總名爲法。一法者,猶言一事一物也,叁藏法數四曰:“法即規則之義。”華嚴經十叁曰:“惟以一法得出離。”
[出華嚴經] 法即軌則之義。謂諸佛菩薩。莫不軌則真如之法修之而成正覺。故經雲。惟以一法而得出離。成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是也。(梵語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華言無上正等正覺。) - 明·一如等 撰
一事或一物的意思。 - 陳義孝編
集異門論一卷叁頁雲: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一切有情,皆依行住;于諸善法,不放逸勝;是謂一法。如彼卷叁頁至九頁廣釋。 - 朱芾煌
一件事,參看「法」。 - 莊春江居士編
指比丘所應成就之十一法。即:(一)戒,(二)定,(叁)慧,(四)解脫,(五)解脫見慧,以上爲五分法身。(六)根寂,即六根寂靜。(七)知足,(八)修法,(九)知方使,(十)分別義,(十一)不著利。
(名數)比丘應成就十一法。一戒,二定,叁慧,四解脫,五解脫見慧,已上五者即五根也。六根寂,六根之寂靜也。七知足,八修法,九知方使。十分別義。十一不著利。
比丘所應成就的十一種法,即戒、定、慧、解脫、解脫見慧、根寂、知足、修法、知方使、分別義、不著利。 - 陳義孝編
品類足論六卷二頁雲:有十一法。謂有漏色、無漏色、有漏受、無漏受、有漏想、無漏想、有漏行、無漏行、有漏識、無漏識、及無爲法。 - 朱芾煌
指唯一無二,絕對平等之真如理體;亦即天臺宗所稱之諸法實相,華嚴宗所說之一真法界,大乘起信論所說之真如門。又作一心法界、獨一法界、一真無礙法界。界即所依義、所因義,聖法依真如而生,真如爲聖法之所依所因,故稱法界;以此法平等不二,唯一真實,故稱一法界。大乘起信論(大叁二·五七六上):“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慧遠)、大明叁藏法數卷四]
(術語)真如之理體也。界,爲所依及所因之義。真如爲生聖法之所依所因,故曰法界。唯一無二,故名一也。起信論曰:“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義記中本曰:“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爲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爲一,依生聖法故雲法界,中邊論雲:法界者聖法因爲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故也。”
[出起信論] 一法界即一真如之理。體性虛融。平等不二也。 - 明·一如等 撰
1.唯一的法界。亦即真如的理性。2.每一法的分界不同,故每一法都叫做一法界。 - 陳義孝編
指表達真理之章句。一法,表徹悟法身之意;句,表能诠之章句。顯此一法之句,稱爲一法句。蓋佛菩薩因其願力,普現其身于一切佛土;又于一切形演一法句,普周無余一切法界。大法炬陀羅尼經卷一(大二一·六六二下):“此陀羅尼一法句中,總攝無量億數修多羅,是決定義;當知如來一力所說,無有邊際,汝等亦得多種法門。”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大二六·七八上):“佛法貴如說行,不貴多讀多誦;又如佛說,行一法句,能自利益,名爲多聞,智慧亦如是。”又淨土宗以世親所謂“一法句即清淨句”爲據,謂清淨句乃指真實智慧之無爲法身。世親淨土論所謂之佛、菩薩、極樂世界等殊勝境界凡二十九句,此二十九句功德莊嚴共攝入清淨之一句。故二十九句爲“廣”一法句;二十九句所攝之一句則爲“略”一法句;因廣略彼此相入,故言淨土之詳細境界即爲真實智慧之無爲法身。[度世品經卷叁、往生論、往生論注卷下]
(術語)謂一法也。句爲章句之義。即謂絕待無爲清淨之法身也。天親之淨土論,分極樂國土之莊嚴功德爲十七句,如來之莊嚴功德爲八句,菩薩之莊嚴功德爲四句,總爲叁種功德二十九句。此二十九句之莊嚴,略說之,則說入一法句,且自解之曰:一法句者,清淨句也。清淨句者,真實智慧無爲法身也。蓋彼論立奢摩他(止),毗婆舍那(觀)之二觀中,觀二十九句現象之差別,即爲毗婆舍那,觀一法理體之平等,即爲奢摩他。初雖別觀奢摩他,毗婆舍那,而其機純熟,則止觀俱行,成柔軟心,二十九句即爲一法句,一法句即爲二十九句,廣略相入,得如實知見,差別即平等,平等即差別之妙理。
一法的章句。 - 陳義孝編
一,即平等無二之義。謂諸佛所證之法身,如同遍滿法界之理體,同一而無差別。舊華嚴經卷五(大九·四二九中):“唯是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