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謂身叁、口四之惡業。身叁者,殺生、偷盜、邪淫等;口四者,妄言、绮語、惡口、兩舌等。以七惡支分,故稱爲支,乃十惡中之前七惡。
(二)轉輪聖王象寶之七支。即四足、首及陰、尾等。[大薩遮尼幹子所說經卷叁]
(名數)身叁口四之惡業也。身叁者殺生,偷盜,邪淫。口四者妄言,绮語,惡口,兩舌。七惡支分故名爲支。十惡中之前七惡也。[囗@又]轉輪聖王象寶之七支。所謂四足首及陰尾是也。見大薩遮尼幹子所說經叁。
[出法界次第] 支即支分。身叁支。謂殺盜淫。口四支。謂妄言绮語兩舌惡口。總名七支。即十惡中之七也。一殺生謂斷一切衆生之命。故名殺生。二偷盜謂遍起惡心。取他財物。故名偷盜。叁邪淫謂非己妻妾而行欲事。故名邪淫。四妄言謂以虛誕之言。欺诳他人。故名妄言。五绮語绮即文飾也。謂绮飾言語。取悅于人。故名绮語。六惡口謂以惡言加彼。令他受惱。故名惡口。七兩舌謂構合是非之言。向此說彼。向彼說此。令其爭鬭。故名兩舌。 - 明·一如等 撰
十惡中的前七惡叫做七支,即身叁(殺生、偷盜、邪淫)與口四(妄語、绮語、兩舌、惡口)的惡業。 - 陳義孝編
1.七個部分;七個要素,如「以此七支習.助.具」。2.七個肢體,如「七支盡正」、「七支拄地」。參看「支」。 - 莊春江居士編
戒止身叁口四的七支作業。 - 陳義孝編
(名數)七支之作業也。詳見七支條。
梵語saptabhan%gi^-naya。印度耆那教哲學不定主義之七種判斷形式。即:(一)有,肯定判斷。(二)無,否定判斷。(叁)有、無(亦有亦無),肯定判斷與否定判斷之結合。(四)非有非無、不可言。(五)有、不可言,第一種與第四種判斷形式之結合。(六)無、不可言,第二種與第四種判斷形式之結合。(七)有、無、不可言(亦有亦無亦不可言),第叁、四種判斷形式之結合。以上七種判斷唯于特定條件之下方能成立,故各判斷前均須冠以“或許”二字。
十惡業中之七種。即身業之殺生、偷盜、邪淫,口業之兩舌、惡口、妄語、绮語;身叁口四,故稱身口七支。若再加上意業之貪欲、嗔恚、愚癡,則爲十惡業,稱爲身叁口四意叁。
(修法)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略示七支念誦隨行法所出。爲極略之念誦法。見諸義軌訣影二。
(書名)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略示七支念誦隨行法之略名。
(經名)一卷,唐不空譯,以七段之即真言,說念誦大日經之法。
唐北天竺沙門大廣智不空譯
于彼經第七卷中略出,有七咒印。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