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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十七卷十三页云:如本论中所说三业,谓应作业,不应作业,及非应作非不应作业。其相云何?颂曰: 染业不应作。有说亦坏轨。应作应翻此。俱相违第三。论曰:有说染业,名不应作。以从非理作意所生。有余师言:诸坏轨则身语意业,亦不应作。谓诸所有应如是行,应如是住,应如是说,应如是着衣,应如是食等,若不如是;名不应作。由彼不合世俗礼仪。与此相翻,名应作业。有说:善业,名为应作。以从如理作意所生。有余师言:诸合轨则身语意业,亦名应作。俱违前二,名为第三。随其所应,二说差别。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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