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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詞典在線查詢

共在8本字典中找到 22 條與「叁受」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全部詞典的查詢結果:
佛學大詞典 【1】叁受

  梵語tisro  vedana^h!,巴利語  tisso  vedana^。又作叁痛。受,領納之義。即內之六根,觸對外之六境,所領納之叁種感覺。即:(一)苦受(梵duh!kha  -vedana^  ),又作苦痛。即領納違情之境相,令身心受逼迫。(二)樂受(梵sukha  -vedana^  ),又作樂痛。即領納順情之境相,令身心適悅。(叁)舍受(梵upeks!a^  -vedana^  ),又作不苦不樂受、不苦不樂痛。即領納中容之境相,身心無有逼迫,亦無有適悅。此叁受通于眼等六根,亦通有漏無漏。或各自分成兩種,與五識相應者,稱爲身受;與意識相應者,稱爲心受。[雜阿含經卷八、成唯識論卷五、阿毗達磨發智論卷十四、成實論卷六](參閱“五受”1103、“受”3096)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叁受

  (名數)受者領納外境也。境有順違俱非之叁,故受有苦樂舍之叁:一、苦受,領納違情之境而起苦惱之感者。二、樂受,領納順情之境而起適恒之感者。叁、不苦不樂受,又曰舍受,領納不適不順之境而苦樂之感共舍離者。俱舍論一曰:“受蘊,謂叁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

叁藏法數 【3】叁受

  [出雜阿含經]  受者領納也。謂六根之識。領受六塵之境也。(六根之識者。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也。六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也。)一苦受謂于六塵違情之境。而有逼迫之苦。是名苦受。二樂受謂于六塵順情之境。而有適悅之樂。是名樂受。叁不苦不樂受謂于六塵不違不順之境。所受非苦非樂。是名不苦不樂受。 - 明·一如等 撰

佛學常見辭彙 【4】叁受

  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苦受是環境不如意時心中所生起的苦惱感受;樂受是環境順意時心中所生起的快樂感受;不苦不樂受又名舍受,即處于不順不逆的環境時心中所生起的不苦不樂感受。 - 陳義孝編

法相辭典 【5】叁受

法蘊足論九卷十頁雲:複有叁受,說名受蘊。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雲何樂受?謂順樂觸所生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複次修初第二第叁靜慮順樂受觸所起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雲何苦受?謂順苦觸所生身苦心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受。雲何不苦不樂受?謂順不苦不樂觸所生身舍心舍,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複次修未至定,靜慮中間,第四靜慮,及無色定,順不苦不樂觸所生心舍,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6】叁受

如受蘊差別中說。
  二解  集異門論五卷一頁雲:叁受者:一、樂受,二、苦受,叁、不苦不樂受。樂受雲何?答:順樂受觸所生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謂樂受。複次修初第二第叁靜慮時,順樂受觸所生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謂樂受。苦受雲何?答:順苦受觸所生身苦,心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謂苦受。不苦不樂受雲何?答:順不苦不樂受觸所生身舍、心舍,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謂不苦不樂受。 - 朱芾煌

佛學次第統編 【7】叁受

  對于叁境,感受之情有叁:謂苦、樂、不苦不樂是。受者,領納外境也。
  一、苦受  領納違情之境,起苦痛之感也。
  二、樂受  領納順情之境,起樂適之感也。
  叁、不苦不樂受  亦名舍受。領納不適不逆之境,苦樂之感,皆舍離也。 - 明·楊卓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8】叁受

叁受之受,即五蘊中色、受、想、行、識的受蘊,也是心所有法五遍行心所中的受心所。受者領納之義,也就是現代人所說的感受。《成唯識論》曰:“受謂領納順違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能起合離二非欲故。”這在《大乘廣五蘊論》說的更明白一點:“雲何受蘊,受有叁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二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領納。”



受也是“十二緣生”中第七支“觸緣受、受緣愛”的受,所以《緣起經》中說,“受有叁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受以領納爲性,領納、就是感受外境。受所領納的外境,有順益境,有違損境,有順違俱非境。緣順益境,就是樂受;緣違損境,就是苦受;緣順違俱非境,就是中容受、此亦稱舍受。對于樂受有“和合欲”,舍不得離開,對于苦受有“乖離欲”,避之唯恐不及。對于非苦非樂的中容受,既無和合欲,亦無乖離欲。受是主觀的感覺,苦樂是比較而來,沒有一定標准,不能以客觀標准來衡量。 - 于淩波居士著

佛學大詞典 【9】叁受

  指叁種受業。又作叁受報業。乃就苦、樂、舍叁受,將業分爲叁類。即:(一)順樂受業(梵sukha  -vedani^ya-karma  ),又作福業、樂報業。爲感樂受之業,始自欲界至第叁靜慮。今之樂受若爲叁受門之樂受,則含攝喜受,故此樂受存在第叁禅天。(二)順苦受業(梵duh!kha  -vedani^ya-karma  ),又作非福業、苦報業。爲感苦受之業,即欲界之一切惡業。(叁)順不苦不樂受業(梵aduh!kha^sukha  -vedani^ya-karma  ),又作順非二業、不苦不樂報業。即感第四禅天以上之果業,彼處唯有舍受。然第叁禅天以下亦有順不苦不樂受業,若感中間天者,則爲中間定業。今就所感之受而言,除感得受之外,尚俱感得色等四蘊。[發智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四十、俱舍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九](參閱“叁業”638)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10】叁受

  (名數)招順于苦樂舍叁受之異熟果之業。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之稱也。

法相辭典 【11】叁受分二

成唯識論五卷十四頁雲:如是叁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說名身受。別依身故。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唯依心故。又叁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12】叁受分叁

成唯識論五卷十四頁雲:或各分叁。謂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又學,無學,非二,爲叁。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13】叁受分四

成唯識論五卷十四頁雲: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有義、叁受容各分四。五識俱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根相應。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于叁受現行可得。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雜集論說:若欲界系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無記。故知叁受各容有四。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14】叁受分五

成唯識論五卷十四頁雲: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舍。叁中苦樂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 朱芾煌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15】叁受門戒

  (術語)謂叁聚淨戒。璎珞本業經下曰:“今爲諸菩薩,結一切戒根本,所謂叁受門攝善法戒。”詳見戒條。

法相辭典 【16】六識叁受容俱

成唯識論五卷十七頁雲:有義、六識叁受容俱。順違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與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識,叁受容俱。得自在位,唯樂喜舍。諸佛已斷憂苦事故。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17】叁受能生五愛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一頁雲:問:雲何叁受,皆能起愛?答:愛有五種。一、和合愛。二、不和合愛。叁、別離愛。四、不別離愛。五、愚愛。樂受未生,起和合愛。樂受已生,起不別離愛。苦受未生,起不和合愛,苦受已生,起別離愛。不苦不樂受未生,起和合愛。不苦不樂受已生,起不別離愛。于中多分生長愚愛。 - 朱芾煌

阿含辭典 【18】叁受形世間轉

宋、元、明版本作「令叁受于世間轉」,即「使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等叁受存在于世間」表示「仍在生死流轉中」。 - 莊春江居士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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