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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詞典在線查詢

共在7本字典中找到 10 條與「叁支」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全部詞典的查詢結果:
佛學大詞典 【1】叁支

  (一)因明用語。爲叁支作法之略稱。系陳那及其弟子商羯羅主等新因明論師所立,依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而成立之因明論式。(參閱“叁支作法”534)

  (二)指東漢、叁國時代之名僧支婁迦谶、支亮、支謙。曆代叁寶紀卷五(大四九·五八下):“世稱天下博知,不出叁支。”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叁支

  (名數)因明之宗與因及喻,曰叁支。宗者,所立之義也。因者,成宗之理由也。喻者,助成宗之譬喻也。喻有同異之二,存宗因二義之喻法爲同喻,無宗因二義之喻法爲異喻:“聲爲無常,以所作性故,如瓶等(同喻),如虛空等(異喻)。”如此以此叁支立比量之作法謂之立量。

佛學常見辭彙 【3】叁支

  見叁支比量條。 - 陳義孝編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4】叁支

因明學用語,爲叁支作法的略稱。此爲陳那及其弟子商羯羅主等新因明論師所立,依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而成立的因明論式。 - 于淩波居士著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5】叁支比量

  (術語)因明法也。以宗因喻之叁分立比量也。比量者以因喻之二者,比知宗義也。

叁藏法數 【6】叁支比量

  [出阿毗達磨雜集論]  比量者。謂以有爲法與無爲法比類而量度也。一立宗宗猶主也。要也。謂如五蘊等法。皆假因緣而生。實無自性。于中求我。決不可得。故對執我論者。先說諸法無我也。(五蘊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二立因立因者。謂破執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蘊等法。施設實有我者。此之五蘊。既從衆緣而生。皆是生滅之法。蘊既生滅。我不成就。若離五蘊。而于余處施設有我者。我無所因。我亦無用。是則皆無有我也。叁立喻立喻者。謂以別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現在 - 明·一如等 撰

佛學常見辭彙 【7】叁支比量

  即宗、因、喻,爲因明學(佛教的論理學)所講,是在與人辯論理法時用的。在辯論理法時,先立出自己的宗義,再用因來說明自己所以要立此宗的原因或理由,然後再拿大家所共同承認的事物來作譬喻,來證明自己的立論不錯。 - 陳義孝編

佛學大詞典 【8】叁支作法

  因明用語。依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等叁支成立之因明論式。又作叁分作法。略稱叁支、叁分。乃陳那及其弟子商羯羅主等新因明論師所立,唯設宗、因、喻叁段之推論式。(一)宗,又稱所立(梵sa^dhya  ),爲議論之主題,乃即將被論證之命題。如言“聲是無常”是。宗由主詞與賓詞組成,主詞又稱有法(梵dharmin  )、所別(梵vis/es!ya  )、前陳;賓詞又稱法(梵dharma  )、能別(梵vis/es!ana  )、有相(梵lin%gin  )、後陳。凡因明之規則,主詞與賓詞須立(立論者)、敵(問難者)共同認可。聯結此兩語以立一論式時,始生兩者間之議論,借因、喻之力以圖成立其主義。

  (二)因,即能立(梵sa^dhana  ),爲論證之根據。如雲“所作性故”是。因具有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叁相,此爲因必備之條件,新因明之根柢。(1)遍是宗法性(梵paks!a  -dharmatva  ),規定宗之主詞與因之關系,即後者之範圍必包攝(大于)或等于前者。(2)同品定有性(梵sapaks!e  vidyama^nata^  ),規定宗之賓詞與因之關系,後者包攝前者,或與其“外延”全體相等。外延,此處指適用于某一概念相同屬性之全部範圍。故知“因”須包含宗之賓詞,或與賓詞相同屬性之全部範圍相等,始構成因之條件。(3)異品遍無性(梵vipaks!e  na^stita^  ),系與同品定有性相反之規定,即與宗之主詞及賓詞相違之異品應全無關系。故知同品系從正面推斷以證成所立之宗,而異品則從反面證成所立之宗。

  (叁)喻,爲議論根柢之一般原理,表示立、敵共認之真理,相當于論理學之大前提,由喻體及喻依組成。喻體爲一般之真理,喻依爲其實例。喻又分同喻、異喻。同喻爲宗論證之積極基礎,異喻爲其消極基礎。

  今舉具備叁支作法之論式如下:聲是無常(宗,第一支),所作性故(因,第二支),見諸所作皆無常,譬如瓶等(同喻),諸常住皆非所作,譬如虛空(異喻,以上第叁支)。

  古因明五支作法與叁支作法之關系,叁支作法系五支作法之前叁支作法,五支爲宗、因、喻、合、結,叁支作法即將“合”支歸攝于喻體,將“結”支歸攝于宗支。如是將五支作法之歸納性質導向于叁支作法之演繹性質,近似西洋論理學之叁段論法,表示論理學之意義更進一步。今試將叁支作法與叁段論法作一比較,論式分叁段彼此相同,又叁段論法結論賓位之概念,即有大概念之前提,稱大前提,此同于同喻合作法之喻體;其結論主位之概念,即有小概念之前提,稱小前提,與因同;其結論,與宗之性質相同。然叁支作法爲立敵互相往複問答,以悟他論證爲目的,故用宗、因、喻之次第;叁段論法以考究自己思想之運用法則爲目的,以推理爲主,故用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之次第。此外,于因明可用異喻之方法檢查同喻之正否,叁段論法全阙,又未見喻依。[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瑞源記](參閱“五支作法”10  69、“因明”2276)

阿含辭典 【9】叁支隨正業

即「隨正業之這叁支」,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這叁法(正見、正精進、正念)來回環繞著正業」。 - 莊春江居士編

法相辭典 【10】近事律儀叁支所攝

  瑜伽五十叁卷六頁雲:近事律儀,由叁支所攝。何等爲叁?一、受遠離最勝損他事支,二、違越所受重修行支,叁、不越所受支。若永遠離損害他命,損壞他財,損他妻妾;是名初支。遠離妄語,是第二支。遠離諸酒衆放逸處,是第叁支。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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