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tri^n!i ci^vara^n!i,巴利语 ti^n!i ci^vara^n!i。乃指印度僧团所准许个人拥有之三种衣服,即:(一) 僧伽梨(梵Sam!gha^ti ,巴同),即大衣、重衣、杂碎衣、高胜衣。为正装衣,上街托钵时,或奉召入王宫时所穿之衣,由九至二十五条布片缝制而成。又称九条衣。(二)郁多罗僧(梵uttara^san%ga ,巴同),即上衣、中价衣,又称入众衣。为礼拜、听讲、布萨时所穿用,由七条布片缝制而成,故又称七条衣。(三)安陀会(梵antarva^sa ,巴antarava^saka ),即中衣、中宿衣、内衣、五条衣。为日常工作时或就寝时所穿着之贴身衣。
以上皆规定以坏色(梵kas!a^ya )制成,故又称为袈裟。中日二国,三衣日趋形式化,而有各种袈裟之制作,惟有七条、五条袈裟等仍是依照印度法衣之规定制成。比丘尼在此三衣之外,尚有穿在三衣里面之左肩与两腋之僧祇支(梵sam!kaks!ika^ ,巴san%kacchika ,覆肩衣),以及覆于腰部之厥修罗(梵kusu^la ,下裙),合
称为比丘尼五衣。后逐渐亦准许比丘如此穿着。
三衣之制法,规定颇详细。即将一整块布,切割成长短不一之小布片,纵的缝合之后,再以规定之条数作横的缝合。由此种裁剪样式观之,亦称为田相。此一制法,因部派不同,细节上亦有差异。我国与日本之制法趋向华美化,仅在裁割方法上沿袭旧规。由于其制作特殊,故不为其他地方所采用。穿着此种衣服,可令人舍弃欲望,且不虞被盗。另有不按规定裁制者,称为缦衣。他人丢弃之秽布洗净后所缝制之衣,称为粪扫衣(梵pa^m!su -ku^la ,衲衣)。此外,尚有以弃置于坟墓、包裹尸体,及被老鼠咬过之旧衣布料所制成者。[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大智度论卷六十八、分别功德论卷四、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参阅“袈裟”4784)
(名数)佛制称为衣者,袈裟也。后世别袈裟与衣。称三衣为袈裟。种种僧衣。咸有别名。三衣者:一、僧伽梨Sa&ndotabv;gh&amacron;&tdotblw;i,译言众聚时衣。大众集会为授戒说戒等严议时着之。二、郁多罗僧Uttar&amacron;sa&ndotabv;ga,译言上衣。在安陀会上着之。三、安陀会Antarv&amacron;saka,译言中着衣。衬体而着之。三衣皆为方形。缝缀数多之小片者,故随其条数而分三衣。五条为安陀会。七条为郁多罗僧。九条已上为僧伽梨,特称僧伽梨为大衣。见袈裟条。
(名数)一安陀会衣Antarv&amacron;sa,五条袈裟。二郁多罗僧衣Uttr&amacron;sa&ndotabv;ga,七条袈裟。三僧伽梨衣Sa&mdotabv;gh&amacron;ti,九条乃至二十五条袈裟。见行事钞下之一。
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黎。安陀会华译为中着衣,五条制成;是平常起卧时着的;郁多罗僧华译为上衣,七条制成,是作法事入众时所披的;僧伽黎华译为众聚时衣,又称为大衣,由九条至二十五条制成,是做大法会,或是见国家元首重臣时所穿的。 - 陈义孝编
比丘应具三衣,即袈裟也。袈裟者,以布切细长条横缝合成,由其所切之条数而分种种。
一、安陀会衣 为五条之袈裟,名下衣,平常着之。
二、郁多罗僧衣 为七条之袈裟,名中衣,在寺内之众中为礼诵斋讲着之。
三、僧伽梨衣 为九条乃至二十五条之袈裟,名上衣,为出外时及其他严仪之时着之。 - 明·杨卓
另译作「三法衣、三法服」,出家众所能随身保有的三件衣服,即「大衣、上衣、内衣」,参看「持三衣」、「法服」。 - 庄春江居士编
另译作「着三法衣」,出家众遵守只保有三件衣服的规定,即「僧伽梨(另译作「大衣、重衣、杂碎衣、入聚落衣、高胜衣、九条衣」,外出时穿)、郁多罗僧(另译作「上衣、中价衣、入众衣、七条衣」,平时所穿)、安陀会(另译作「内衣、中宿衣、中衣、作务衣、五条衣」,劳务或就寝时所穿)。此三衣总称为「支伐罗」,又三衣的颜色不能是白色,以便与在家人的衣服有所区隔,因而规定必须染色(坏色;袈裟色),故又称为「袈裟」。 - 庄春江居士编
(术语)唯有此一具之三衣,不更蓄余衣,谓之单三衣。为十二头陀行之一。大乘义章十五曰:“言三衣者,谓五条衣七条衣大衣,上行之流唯受此三不蓄余衣。”
(术语)十二头陀行之一。比丘但持僧伽梨、郁多罗、安陀会之三衣,不更畜余衣也。资持记下三之一曰:“但三衣,但犹独也,三法服外无别衣故。”
十二头陀行之一,即比丘但持僧伽梨、郁多罗和安陀会的三衣,不再蓄存其他的衣。 - 陈义孝编
瑜伽二十五卷二十页云:云何名为但持三衣?谓但三衣而自支持。何者三衣?一、僧伽胝,二、嗢怛罗僧伽,三、安怛婆参。除此三衣,终不贮畜过此长衣。如是名为但持三衣。 - 朱芾煌
[出翻译名义] 一僧伽梨梵语僧伽梨。华言合。又云重。谓割之而合成也。义净法师云。梵语僧伽胝。华言重复衣。宣律师云。此三衣名。皆无正翻。今以义译之。大衣名杂碎衣。条数多故也。若从用为名。则曰入王宫衣。又曰入聚落衣。谓于王宫说法时着。及聚落乞食时着也。萨婆我论云。大衣分三品。九条十一条十三条名下品。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名中品。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名上品。二郁多罗僧梵语郁多罗僧。华言上着衣。即七条也。宣律师云。七条名中等衣。若从用为名。则曰入众 - 明·一如等 撰
乃比丘随身之物。在比丘六物中特别重要者有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等三种僧衣及一钵,为比丘经常随身所用。摩诃僧祇律卷八(大二二·二九三下):“出家离第一乐而随所住处,常三衣俱,持钵乞食。譬如鸟之两翼,恒与身俱。”[大坚固婆罗门缘起经卷下、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一、缁门警训卷三示敬护三衣钵具法](参阅“六物”1274、“私有财产”2985、“长物”3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