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a^ven!ika-karman。“共业”之对称。指有情各自依身所感之善恶业。反之,众生共通之业因称为共业,能感自他共同受用之非有情数之法。其中,关于业之相续,唯识家立有业种子,就中以不共业所熏之业种子称为不共种子,此种子于阿赖耶识中成熟,由其力变现有情之色根等。然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于非有情数之法,亦分共不共业之所生。又据瑜伽师地论略纂卷十六载,共业所感之中,山河等为共中共,田宅等为共中不共;不共业所感之中,如自身之眼根为不共中不共,扶尘根等具有他受用之义,是为不共中共。[顺正理论卷十八、卷三十三、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七、成唯识论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参阅“不共相”966、“共业不共业”2198)
(术语)二业之一。人人各别之业因,而感各自之果者,如各自之五根是也。
二业之一。见二业条。 - 陈义孝编
集论五卷五页云:云何不共业?若业、能令有情世间种种差别。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由此业力,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业。是故经言:如是有情、与余有情,互相见等,而不受用;不易可得。 - 朱芾煌
为“共业”的对称。指有情各自依自身所感的善恶业。反之,众生共通的业因称为共业,能感自他共同受用的非有情数之法。其中,关于业之相续,唯识宗立有业种子,就中以不共业所熏之业种子称为不共种子,此种子于阿赖耶识中成熟,由其力变现有情之色根等。见《成唯识论》卷二。 - 于凌波居士著
共不共业者:
一、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谓之共业。
二、能令有情世间种种差别,谓之不共业。
由共业种为增上缘,共相种子,得生现行。由不共业种为增上缘,不共相种子,得生现行。其旨应知矣。 - 明·杨卓
共业,谓众生共通之业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之山河、大地等器世界,此乃依报之业;而个人之业因,能招感个人受用之五根等正报之业者,则称为不共业。俱舍宗以因之自体为共业;唯识宗则以共业为资助共相种子,令其起现行之增上缘。就种子而论,此共业、不共业为能感之业种子,而依、正二报之亲因缘种子,则为共相、不共相种子;共业、不共业之业种子,能资助亲因缘之共相、不共相种子,而令其生起现行。然善恶业所起之现行,随起即灭,故助他之功能劣弱,但其所薰之业种子相续流注,能资助当来之异熟果,此功能强胜,故唯识宗专就种子而论共业不共业。[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四、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四、阿毗昙心论经卷二、俱舍论卷十一、成唯识论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参阅“亲因缘”6292)
共业,谓众生共通的业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间,此乃依报之业;而个人的业因,能招感个人受用的五根等正报之业者,则称为不共业。而俱舍宗以因之自体为共业;唯识宗则以共业为资助共相种子,令其起现行之增上缘。就种子而论,此共业、不共业为能感的业种子,而依、正二报的亲因缘种子, 则为共相、不共相种子;共业、不共业业种子,能资助亲因缘的共相、不共相种子,而令其生起现行。然善恶业所起的现行,随起即灭,故助他之功能劣弱,但其所熏的业种子相续流注,能资助当来之异熟果,此功能强胜,故唯识宗专就种子而论共业不共业。见《俱舍论》卷十一。 - 于凌波居士著
四变句之一。共中不共业者,如山河、大地的共变中,私人的田宅为个人独享,不与他人共用者,曰共中不共。参阅“四变句”条。 - 于凌波居士著
四变句之一。如个人身体的内根(胜义根),只供自己所用,他人不共用,曰不共中不共业。参阅“四变句”条。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