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ven!ika-karman。“共業”之對稱。指有情各自依身所感之善惡業。反之,衆生共通之業因稱爲共業,能感自他共同受用之非有情數之法。其中,關于業之相續,唯識家立有業種子,就中以不共業所熏之業種子稱爲不共種子,此種子于阿賴耶識中成熟,由其力變現有情之色根等。然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于非有情數之法,亦分共不共業之所生。又據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六載,共業所感之中,山河等爲共中共,田宅等爲共中不共;不共業所感之中,如自身之眼根爲不共中不共,扶塵根等具有他受用之義,是爲不共中共。[順正理論卷十八、卷叁十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叁本](參閱“不共相”966、“共業不共業”2198)
(術語)二業之一。人人各別之業因,而感各自之果者,如各自之五根是也。
二業之一。見二業條。 - 陳義孝編
集論五卷五頁雲:雲何不共業?若業、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或複有業,令諸有情、展轉增上。由此業力,說諸有情,更互相望爲增上緣。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業。是故經言:如是有情、與余有情,互相見等,而不受用;不易可得。 - 朱芾煌
爲“共業”的對稱。指有情各自依自身所感的善惡業。反之,衆生共通的業因稱爲共業,能感自他共同受用的非有情數之法。其中,關于業之相續,唯識宗立有業種子,就中以不共業所熏之業種子稱爲不共種子,此種子于阿賴耶識中成熟,由其力變現有情之色根等。見《成唯識論》卷二。 - 于淩波居士著
共不共業者:
一、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謂之共業。
二、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謂之不共業。
由共業種爲增上緣,共相種子,得生現行。由不共業種爲增上緣,不共相種子,得生現行。其旨應知矣。 - 明·楊卓
共業,謂衆生共通之業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之山河、大地等器世界,此乃依報之業;而個人之業因,能招感個人受用之五根等正報之業者,則稱爲不共業。俱舍宗以因之自體爲共業;唯識宗則以共業爲資助共相種子,令其起現行之增上緣。就種子而論,此共業、不共業爲能感之業種子,而依、正二報之親因緣種子,則爲共相、不共相種子;共業、不共業之業種子,能資助親因緣之共相、不共相種子,而令其生起現行。然善惡業所起之現行,隨起即滅,故助他之功能劣弱,但其所薰之業種子相續流注,能資助當來之異熟果,此功能強勝,故唯識宗專就種子而論共業不共業。[大毗婆沙論卷一叁四、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四、阿毗昙心論經卷二、俱舍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叁本](參閱“親因緣”6292)
共業,謂衆生共通的業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間,此乃依報之業;而個人的業因,能招感個人受用的五根等正報之業者,則稱爲不共業。而俱舍宗以因之自體爲共業;唯識宗則以共業爲資助共相種子,令其起現行之增上緣。就種子而論,此共業、不共業爲能感的業種子,而依、正二報的親因緣種子, 則爲共相、不共相種子;共業、不共業業種子,能資助親因緣的共相、不共相種子,而令其生起現行。然善惡業所起的現行,隨起即滅,故助他之功能劣弱,但其所熏的業種子相續流注,能資助當來之異熟果,此功能強勝,故唯識宗專就種子而論共業不共業。見《俱舍論》卷十一。 - 于淩波居士著
四變句之一。共中不共業者,如山河、大地的共變中,私人的田宅爲個人獨享,不與他人共用者,曰共中不共。參閱“四變句”條。 - 于淩波居士著
四變句之一。如個人身體的內根(勝義根),只供自己所用,他人不共用,曰不共中不共業。參閱“四變句”條。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