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龍樹于中觀論中所立四種不生之句,以彰顯“諸法無生”之義。一般之見解,多謂一切諸法之生,不外于自生、他生、共生與無因生四種,龍樹乃立此四句以破斥之。即:(一)不自生,謂一切萬法不以自己爲因而生成。(二)不他生,謂一切萬法不以他因而生成。(叁)不共生,謂一切萬法不以自他爲共因而生成。(四)不無因生,謂一切萬法不以無因而生成。中觀論卷一之偈(大叁○·二中):“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中觀論疏卷五、大乘中觀釋論卷一]
(名數)一、不自生,法者不由自因生也。二、不他生,法者不由他因生也。叁、不共生,法者不由自他之共因生也。四、不無因生,法者不由無因生也。中觀論偈曰:“諸法不自生,是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名數)一自不生,二他不生,叁俱不生,四無不生。此爲四句推撿。見四句條。
[出中論] 龍樹菩薩造中觀論雲。因諸外道計一切法。或從自生。或從他生。或從自他共生。或從無因生。故說偈破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一不自生自即六根。謂根塵相對。則有一念心起。若無所對六塵。則一念之心畢竟不生。故名不自生。(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也。)二不他生他即六塵。謂雖不六塵。若無六根相對。則一念之心亦畢竟不生。故名不他生。叁不共生謂六根六塵和合。名 - 明·一如等 撰
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不自生是法不由自因生;不他生是法不由他因生;不共生是法不由自他之共因生;不無因生是法不由無因而生。 - 陳義孝編
一切計生者,不出四種,所謂四不生,破一切生計也。
一、不自生 不自生者,萬物無有從自體生,必待衆緣,複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若離余因,從自體生者,則無因無緣,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
二、不他生 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
叁、不共生 若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 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
四、不無因生 有因尚不能生,何況無因。 - 明·楊卓